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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北宋中期,对外贸易失控现象较严重。广南、福建、两浙、山东各路,违法商船,恣其所往,诸系禁物,私行买卖。未设市舶司的密州等地违禁贸易尚未止绝。针对这种情况,1080年(元丰三年),北宋政府颁布了“元丰市舶条”,规定:只有广州、明州、杭州能放行外贸商船;其中杭州、明州市舶司掌管日本和高丽的贸易,其余几十个国家、地区的贸易都由广州市舶司掌握;外贸商船返回时,必须先到原放行市舶司纳税贸易;两广沿海前往海南岛的船只必须事先向广州市船司申领出海凭证;市舶司最高长官改称“市舶提举”,由本路转运副使兼任,不再由地方军政长官担任。

——摘編自章深《北宋“元丰市舶条” 试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宋元丰年间市泊管理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北宋元丰年间市舶管理改革。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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