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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古代中国人眼里,法即是刑,是镇压手段,是用以维护封建国家的工具,而忽略对个体权利的追求。君主始终掌握最高立法权,皇帝诏敕往往直接成为法律,皇帝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形成了以维护皇权为核心的统一适用的法律体系,这在西方封建时代是不曾有过的。在西方,以古希腊、罗马法为代表,在起源时就被看作社会关系的调节者,是一种确立权利义务的准则和保障权利义务的手段。尤其在古罗马法中已包括了大量的私法规定和私法学说,而古雅典法律,则根据民主原则,规定凡是多数公民要求做的,政府必须去做,多数公民反对的,政府就不能去做。

——摘编自杨明霞《古代中国与西欧法起源的法律价值观之比较研究》

材料二  吾国(《临时约法》)所以舍总统制而行内阁制者,则以数千年来专制之政治阴驱潜率,蒂固根深,已种毒于人心而莫由拔,今一旦覆专制,立共和,毅然决然采用内阁制,盖所以防专制之复生,立法命意至为深远。法人初行民政,亦群相顺手曰:专制之恶魔去矣,世人可食自由之福也!无何拿破仑一世出,而共和颠覆;无何拿破仑三世出,而帝政再兴。则以当时总统之权过大,故由共和而变帝政,再由帝政而变王政,全国縻乱……。今吾国之政制师效法人,盖以吾国专制之流毒已数千年,实与法国国情大相吻合。

——摘编自《论内阁制二),《民立报》(1913年1月10日)

注:《民立报》为当时国民党机关报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中华法系与古希腊、罗马法产生差异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舍总统制而行内阁制”的原因并简要评述近代前期中国的宪政实践。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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