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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民国元年教育大事记:

1月9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正式成立。

1月19日教育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改革清政府之学制。从前各项学堂,均改称为学校,监督,堂长应一律改称校长;初等小学校,可以男女同校;凡各种教科书,务合乎共和民国宗旨;清学部颁布之教科书,一律废止等14条。

9月2日,教育部颁布《教育宗旨令》,规定“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有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同月,颁布《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师范教育令》等普通教育各级学校的专门法令。

10月,教育部颁布《专门学校法令》和《大学法令》。规定大学科类分为文科、理科、法科、商科、医科、农科、工科等;大学体制包括:一是大学设评议会,对大学重大事项有评审权,二是大学各科设教授会,对学科重要事项有审议权等。全国各学堂因此纷纷改名学校,如清华学堂改名为清华学校,京师大学堂改名为北京大学,陕西大学堂改名为西北大学等。

——摘编自别必亮《民国初年教育改革的历史窥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初年教育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民国初年教育改革的效果。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简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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