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 完成下列小题。
蒲公英的滋味
夏木听雪
一场雨过去,所有的花都竟相开了,粉红的,乳白的,还有淡紫色的,一朵赶着一朵,迎着风会有淡淡的芳香一层又叠着一层。那白杨、那垂柳,一个像阳刚的男儿身躯挺拔,一个像妩媚的姑娘身姿婀娜,所有的树都披上一层淡淡的绿,那是年轻的颜色,里里外外透着新鲜。阳光温柔的轻抚大地,每一缕光芒洒下来都格外小心,生怕惹了青嫩,吵了安静。
在一阵柔软的风拂过铺满青草的山坡,我看见蒲公英的种子飞远了,在那层层的绿草间,在小路旁,很多很多的蒲公英默默的生长着。有的一两朵淡黄色的小花暖暖的开着,有的已经结籽,圆圆的、毛绒绒的,甚是可爱;从田野到屋后房前,你总能看见它的身影,既不高贵,也不娇艳。一些刚长出的叶子软软的趴在草地或泥土上,样子十分慵懒,颜色不及小草青嫩,深沉的绿色自有它的魅力,倒显得格外沉稳。然而这却是极好的野茱,又是治病的良药,滋味是淡淡的苦涩,又散发着阵阵泥土的清香。若是做野菜吃,蘸着酱料,配上一碗白米饭,十分简单的搭配,却成淡可口、甘苦相宜,米的甜软与菜的清苦汇在一起,滋味实在不简单。
四月份,赶上风和日丽,在公园里、草坡上,会有很多的人带着一把小铲子,拎着布袋儿,那就是采蒲公英的人,连着根、带着叶一起采回家里,只需用清水洗净就可以吃,也可炒菜,最好的滋味就是蘸着酱料生食,拌成小莱也十分的清淡可口,或者焯水过后,搅拌成馅儿,包饺子、包子也是极佳的选择。
东北甚至更多地方,都把新生蒲公英的根和叶唤作“婆婆丁”,这种叫法带着乡土的气息,听着亲切,吃着有故乡的味道。细细咀嚼,故乡的天空,故乡的小河都似在眼前,吹来的,也是旧日时清爽的微风,那小溪边戏水的少年是我,那教室里望着窗外神思远游的也是我;想到这里又想起了故乡曾经熟识的玩伴,我还记得每天上学要穿过的那条铁路,记得路过大红门的人家时被他家的狗追赶过,也记得那片白杨林,拿着木棍比作刀剑,认真的演绎了一段“江湖”。
回忆的滋味是苦尽甘来,就像“婆婆丁”的滋味,苦涩里伴着清新自然。儿时的苦涩是朋友的分别,是老师的批评和父母的训斥,也是写不完的作业和做不完的卷子,如今却是永远触摸不到的时光,只能放置在脑海深处,偶尔会翻看,却也逐渐泛旧,逐渐布满灰尘。虽然曾经苦涩,却也始终在成长,吃的每一份苦,都是成长路上不可或缺的经验。
常有一句话这样说:“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如何看到远方,如何写诗?这是一个问题。这样问不明所以,倒不如换一种问法,那就是如何活着?不慌张,不浮躁,也不粗糙,生活就会变得细致,时间就会变慢,一切都不急躁。观察着生活里每一处细节,等一次花开,等一场雨水的到来,细微的变化会带来新鲜的感觉,生活有了许多幸福可期的事物,又说什么苦涩?生活里,有一所小房子栖身,有一个人陪伴,吃的不一定是山珍海味,只要能吃饱,只要够新鲜,就不会再奢求什么了!其他所能够得到的,又何尝不是生活的赏赐呢!就像蒲公英一样,安静的开花,安静的结籽,总在正确的时间做着正确的事情虽然平凡,但是我相信每一颗落下的种子都是有意义的,长出草叶前也是经历了很多艰难困苦,但是它都一一接受了,那是成长的一部分,那是生活的必需品,没有苦涩,怎知道幸福的来之不易?一首诗,不经历苦涩是写不出它的灵魂的!是悟不到它的真谛的!而所谓的远方,我想远方大概是种子所飘落的方向,跟风走吧!总会有适合的地方等着你。
在时间面前,一切的苦涩都不再是苦涩,若你愿意,取而代之的又何尝不是知足的幸福呢!以后的路或许更加艰难,只要记得这份苦涩的滋味,所有的艰难也更好面对了吧!心中常苦,就不会在幸福中沉溺,也不会在苦难中轻易死去!
(有删改)
1.下列对文本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开头运用比喻、比拟等修辞描绘出绚丽多姿的春天画卷,为下文写蒲公英的平凡作铺垫,形成对比,反差鲜明。
B. 第二段作者从视觉和味觉的角度入手,对蒲公英进行了细致地刻画,笔触非常细腻,赋予读者真实深切的感受。
C. 文章四五两段作者由物及情,由吃蒲公英的感受联想到儿时生活,第四段强调乡土情怀,第五段侧重成长经验。
D. 本文篇幅虽短但内容丰富,文中以蒲公英的滋味为切入,先描写它的色香味,继而抒发情感,最后阐释生活感悟。
2.“蒲公英的滋味”有哪些含义?请结合全文概括说明。
3.文中写到“诗和远方”,有何用意?请结合内容简要分析。
高三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 完成下列小题。
蒲公英的滋味
夏木听雪
一场雨过去,所有的花都竟相开了,粉红的,乳白的,还有淡紫色的,一朵赶着一朵,迎着风会有淡淡的芳香一层又叠着一层。那白杨、那垂柳,一个像阳刚的男儿身躯挺拔,一个像妩媚的姑娘身姿婀娜,所有的树都披上一层淡淡的绿,那是年轻的颜色,里里外外透着新鲜。阳光温柔的轻抚大地,每一缕光芒洒下来都格外小心,生怕惹了青嫩,吵了安静。
在一阵柔软的风拂过铺满青草的山坡,我看见蒲公英的种子飞远了,在那层层的绿草间,在小路旁,很多很多的蒲公英默默的生长着。有的一两朵淡黄色的小花暖暖的开着,有的已经结籽,圆圆的、毛绒绒的,甚是可爱;从田野到屋后房前,你总能看见它的身影,既不高贵,也不娇艳。一些刚长出的叶子软软的趴在草地或泥土上,样子十分慵懒,颜色不及小草青嫩,深沉的绿色自有它的魅力,倒显得格外沉稳。然而这却是极好的野茱,又是治病的良药,滋味是淡淡的苦涩,又散发着阵阵泥土的清香。若是做野菜吃,蘸着酱料,配上一碗白米饭,十分简单的搭配,却成淡可口、甘苦相宜,米的甜软与菜的清苦汇在一起,滋味实在不简单。
四月份,赶上风和日丽,在公园里、草坡上,会有很多的人带着一把小铲子,拎着布袋儿,那就是采蒲公英的人,连着根、带着叶一起采回家里,只需用清水洗净就可以吃,也可炒菜,最好的滋味就是蘸着酱料生食,拌成小莱也十分的清淡可口,或者焯水过后,搅拌成馅儿,包饺子、包子也是极佳的选择。
东北甚至更多地方,都把新生蒲公英的根和叶唤作“婆婆丁”,这种叫法带着乡土的气息,听着亲切,吃着有故乡的味道。细细咀嚼,故乡的天空,故乡的小河都似在眼前,吹来的,也是旧日时清爽的微风,那小溪边戏水的少年是我,那教室里望着窗外神思远游的也是我;想到这里又想起了故乡曾经熟识的玩伴,我还记得每天上学要穿过的那条铁路,记得路过大红门的人家时被他家的狗追赶过,也记得那片白杨林,拿着木棍比作刀剑,认真的演绎了一段“江湖”。
回忆的滋味是苦尽甘来,就像“婆婆丁”的滋味,苦涩里伴着清新自然。儿时的苦涩是朋友的分别,是老师的批评和父母的训斥,也是写不完的作业和做不完的卷子,如今却是永远触摸不到的时光,只能放置在脑海深处,偶尔会翻看,却也逐渐泛旧,逐渐布满灰尘。虽然曾经苦涩,却也始终在成长,吃的每一份苦,都是成长路上不可或缺的经验。
常有一句话这样说:“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如何看到远方,如何写诗?这是一个问题。这样问不明所以,倒不如换一种问法,那就是如何活着?不慌张,不浮躁,也不粗糙,生活就会变得细致,时间就会变慢,一切都不急躁。观察着生活里每一处细节,等一次花开,等一场雨水的到来,细微的变化会带来新鲜的感觉,生活有了许多幸福可期的事物,又说什么苦涩?生活里,有一所小房子栖身,有一个人陪伴,吃的不一定是山珍海味,只要能吃饱,只要够新鲜,就不会再奢求什么了!其他所能够得到的,又何尝不是生活的赏赐呢!就像蒲公英一样,安静的开花,安静的结籽,总在正确的时间做着正确的事情虽然平凡,但是我相信每一颗落下的种子都是有意义的,长出草叶前也是经历了很多艰难困苦,但是它都一一接受了,那是成长的一部分,那是生活的必需品,没有苦涩,怎知道幸福的来之不易?一首诗,不经历苦涩是写不出它的灵魂的!是悟不到它的真谛的!而所谓的远方,我想远方大概是种子所飘落的方向,跟风走吧!总会有适合的地方等着你。
在时间面前,一切的苦涩都不再是苦涩,若你愿意,取而代之的又何尝不是知足的幸福呢!以后的路或许更加艰难,只要记得这份苦涩的滋味,所有的艰难也更好面对了吧!心中常苦,就不会在幸福中沉溺,也不会在苦难中轻易死去!
(有删改)
1.下列对文本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开头运用比喻、比拟等修辞描绘出绚丽多姿的春天画卷,为下文写蒲公英的平凡作铺垫,形成对比,反差鲜明。
B. 第二段作者从视觉和味觉的角度入手,对蒲公英进行了细致地刻画,笔触非常细腻,赋予读者真实深切的感受。
C. 文章四五两段作者由物及情,由吃蒲公英的感受联想到儿时生活,第四段强调乡土情怀,第五段侧重成长经验。
D. 本文篇幅虽短但内容丰富,文中以蒲公英的滋味为切入,先描写它的色香味,继而抒发情感,最后阐释生活感悟。
2.“蒲公英的滋味”有哪些含义?请结合全文概括说明。
3.文中写到“诗和远方”,有何用意?请结合内容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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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20分)
回家的花朵
四月的时候,星星点点的蒲公英便绽开了,它们像细碎的阳光,金黄在春天氤氲着丝丝缕缕乳白地气的田塍上,印满牛羊蹄印的纷乱村间小道两侧,甚至在山坳背阴处那些还没有融化的一片一片的残雪里,甚至村庄生满幽绿苔藓的墙基或台阶缝隙里,或者那些泥土斑驳墙头生满了蓬草的残墙败垣上。
蒲公英开花了,它从草长莺飞的春天,绽开过长长的夏天,它那微小鹅黄的花盏,甚至金黄到秋天的深处,满山遍野的野菊染尽乡村山野的时候,还有三三两两的蒲公英开着呢,它们或瑟瑟地开在一个风霜落不到的岩石下,或开在一蓬枯白得如同旧白线的枯草蓬子里,像一簇簇微微燃烧的火苗。它们黄茸茸地亮着,泥土就还醒着,村庄就还醒着,鸟儿和虫子就还醒着,直到一场漫天漫地的鹅毛大雪之后,它们在白皑皑的雪层下沉睡了,泥土就也沉沉地睡去了,村庄以及世界上的一切也都沉沉睡去了。
蒲公英是春天最早醒来的,它醒了,大地就醒了,村庄的春天就醒了,村庄新一轮的岁月就醒了。村庄的女人们在乍暖还寒的初春就早早把它们带进邻近的城市里,那时它们有的刚刚冒芽,有的刚刚鼓起三五个青豆般嫩嫩的蕾,有的刚刚绽开了黄茸茸的一两朵花。它们被摆放在城市拐角处的冰冷马路上,但更多的是被放在简陋的竹筐里,在村庄女人高一声低一声的胆怯叫卖声中,流浪在城市的喧嚣声或那一条条仄斜而沉寂的幽长小巷里。
它们是到城市寻找它们的亲戚的。
那些从乡村走进城市的人,那些在城市里生活了多年,但根须还没有从乡间泥土里全部拔出来的人,那些在市声里沉睡,但梦的脚趾还常常粘满泥土的人,他们都是蒲公英的亲戚,他们常常会买几小扎的蒲公英,把它晾干了冲茶,或把它冼净剁碎了掺杂着作为食物,败火祛毒,给身心重新赋予乡野的清爽之气和生活的自然气息。
我也是蒲公英的一个亲戚,从120多里远的乡下老家到这小城里来生活,20余年了,从一个乡间的木讷青年,成了小城市井中的一个临近不惑的人。我也常常买三五扎蒲公英冲茶,或者剁碎了摊几张饼子吃。去年深秋时,我又买回了十几扎蒲公英,那是些十分新鲜的蒲公英,叶子虽然已经被霜蜇得有些灰黑了,但褐色的根茎却饱满丰盈,粘着些温漉漉的泥土,许多蒲公英已经鼓了些米粒大小的青蕾。我把它们淘洗干净,摊放在竹筛里静静地晾晒。有一个午后,我发现已经晾晒了几天的蒲公英,有几朵竟然又开花了,那金黄色的花朵,在根叶已经被晒得一片灰黑的竹筛里分外地耀眼,它们在秋天的阳光里闪着金黄的光泽,像一粒粒淡定的阳光,又像一粒粒金色的星星。
又过了许多天,我发觉那些蒲公英已经彻底风干了,而许许多多的花蕾都已绽开过,花朵早谢了,然后成了一朵朵绒球,当晚风轻轻一吹,那些绒球便沸沸扬扬成一朵一朵的白絮飘起来,像一片片飞扬的微雪,从竹筛里飞扬到阳台上,然后飘过高高的楼顶,飞进了远远的天空里,随着一缕一缕的风飞走了。
它们是要飞成天上的白云,是要随着那些流浪的云朵,飞回到遥远的乡间的田塍上、山坳里,是要迢迢地回到自己的乡野老家吗?
花朵是植物的心灵,是一棵草或一棵树的灵魂,而蒲公英的灵魂已跟着一缕晚风或流云迢迢回到了它的老家去。来年,它们将又会在河畔、在山涧萌芽,展叶,开花,重新点燃自己的乡野或田园。而一个辗转离乡的人,一个为生计而漂泊游离了自己故园的人,他们什么时候能让自己的心灵回到自己的老家,什么时候能让自己的灵魂回到那生育和养育我们生命的那一片泥土上呢?
灵魂是不会流落的,它已注定永远属于某一粒土。不管岁月多么的苍凉,不管脚步多么的遥远,不管回家的路是多么的漫长,不管生命是多么的沉重,它们都是一定要飞回去的,回到那一粒熟稔温热的泥土上,回到那一缕低低盘旋的炊烟里,回到那一条歪歪的田塍上,回到那一声苍老的召唤里……
(选自《散文百家》)
1.从全文看,作者笔下的蒲公英有哪些特点?(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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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释下列两句话在文中的含义。(4分)
(1)它们是到城市寻找它们的亲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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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灵魂是不会流落的,它已注定永远属于某一粒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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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自然段在语言表达上有什么特点?请结合语句作简要赏析。(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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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全文,简述标题的含意和作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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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蒲公英作为情感的载体,经常出现在文学作品里,请结合自己的阅读体会,探究作者为什么把它作为情感的载体?(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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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忘情花的滋味
林清玄
院子里的昙花突然间开了,一共十八朵。夜里,打开院子里的灯,坐在幽暗的室内望向窗外,乳白色的昙花在灯下有一种难言的姿色,每一朵都是一幅春天的风景。
昙花是不能近看的,它适合远观。近看的昙花只是昙花,一种炫目的美丽,远观的昙花就不同了,它像是池里的睡莲在夜间醒来,一步一步走到人们的庭前后院,而且这些挺立在池中的睡莲都爬到昙花枝上,弯下腰,吐露出白色的芬芳。
第二天清晨花全谢了,垂着低低的头。我和妻子商量着,用什么方法吃那些凋谢的昙花,我说,昙花炒猪肉是最鲜美的一道菜,是我小时候常吃的。妻子说,昙花属于涅槃科,是吃斋的,不能与猪肉同炒,应该熬冰糖,可以生津止咳,可以叫人宠辱偕忘。
后来我们把昙花熬了冰糖,在春天的夜里喝昙花茶有一种清香的滋味,喝进喉里,它的香气仿佛是来自天的远方,比起阳明山上白云山庄的兰花茶毫不逊色——如果兰花是王者之香,昙花就是禅者之香,充满遥远、幽渺、神秘的气味。
果然,妻子说,昙花的另一个名字叫“忘情花”,忘情就是“寂焉不动情,若遗忘之者”,也就是晋书中说的“圣人忘情”。在缤纷灿烂的花的世界里,“忘情花”不知是哪一位高人的命名,它为昙花的一生下了一个注解。昙花好像是一个隐者,举世滔滔中,昙花固守了自己的情,将一生的精华在一夜间吐放,它美得那么鲜明,那么短暂,因为鲜明,所以动人,因为短暂,才教人难忘。当它死了之后,我们喝着用它煎熬成的昙花茶,对昙花,它是忘情了,对我们,却把昙花遗忘的情喝进腹中,在腹中慢慢地酝酿。
由于喝昙花茶,我想起童年时代吃昙花的几种滋味。
第一种方法是“昙花炒猪肉”,把切成细丝的昙花和肉丝丢进锅中,烈火一炒,就是一道令人垂涎的好菜,这一道菜里昙花的滋味像是雨后荀园中冒出来的香菇,滑润、清淡,入口即不能忘。
第二种方法是“昙花炖鸡”,将整朵的昙花一一洗净和鸡块同炖,放一点姜丝,这一道菜中昙花的滋味有一点像香菇,汤是清的,捞起来的昙花还像活的一般。
第三种方法是“炸昙花饼”,用糖、面粉和鸡蛋打匀,把昙花沾满,放到油锅中炸到金黄色即可食,这一道菜中昙花的滋味香脆达到极致,任何饼都无法比拟。
我们的童年在爸爸的调教下,几乎每个兄弟都是“食花的怪客”。那时候年纪小不知道怜香惜玉这一套,如今想起那些花魂,心中总是有一种罪过的感觉。
食花真是有罪的吗?食了昙花真能忘情吗?有一次读《本草纲目》,知道古人也是食花的,古人也食草。《本草纲目》讲萱草时,引了李九华的《延寿书》说:“嫩苗为蔬,食之动风,令人昏然如醉,因名忘忧。”
如果萱草“忘忧草”的名是因之而起,我倒愿意为昙花是“忘情花”下一注【解析】
“美花为蔬,食之忘情,令人淡然超脱,因名忘情。”
“忘情花”的滋味是宜于联想的。在我们的情感世界里,“忘情”几乎是不可能的境界,因为有爱就有纠结,有情就有牵缠,要在纠结牵缠中拔出身来,走向空旷不凡的天地,就要像“忘情花”一样在短暂的时间里开得美丽,等凋萎了以后,把那些纠结牵缠的情经过煎、炒、煮、炸的锻炼,然后一口一口吞入腹里,并将它埋到心底最深处,等到另一个开放的时刻。
每个人的情感都是有盛衰的,就像昙花即使忘情,也有兴谢。我们不是圣人,不能忘情,再好的歌者也有恍惚失曲的时候,再好的舞者也有乱节而忘形的时刻,我们都是凡人,不能有“爱到忘情近佛心”的境界,但是我们可以“藏情”。把完成过、失败过的情爱像一幅卷轴一样卷起来放在心灵的角落,让它洗潜,让它褪色,在岁月的足迹走过后打开来,看自己在卷轴空白处的落款,以及还鲜明如昔的刻印。
我们落过款、烙过印,我们惜过香、怜过玉,这就够了,忘情又如何?无情又如何?
1.赏析文章第一段中“突然间”的妙处。
2.赏析文中画线句子的表现手法与表达效果。
(1)昙花好像是一个隐者,举世滔滔中,昙花固守了自己的情,将一生的精华在一夜间吐放。
(2)这就够了,忘情又如何?无情又如何?
3.文中从哪些地方可以看出昙花与禅有关?请简要概括。
4.谈谈作者从“忘情花的滋味”中受到了哪些情感启发?
高三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塔
余光中
一放暑假,一千八百个男孩和女孩,像一蓬金发妙矍的蒲公英,一吹,就散了。于是这座黝青色的四层铁塔,完全属他一人所有。永远,它矗立在此,等待他每天一度的临幸,等待他攀登绝顶,阅览这不能算小的王国。日落时分,他立在塔顶,端端在寂天寞地的圆心。一时暮色匍匐,万籁在下,塔无语,王亦无语,唯钢铁的纪律贯透虚空。太阳的火球,向马里兰的地平下降。黄昏是一只薄弱的耳朵-频震于乌鸦的不谐和音。鸦声在西,在琥珀的火堆里裂开。华盛顿在南,白而直的是南下的州道。同一条公路,北驶三英里,便是盖德斯堡的市区了。这一切,这一圈连环不解的王国,完全属他一人所有。
盖德斯堡啊,盖德斯堡。他的目光抚玩着小城的轮廓。来这里半年,他已经熟悉每一条街,每一座有历史的建筑。就在这里,他度过寥落又忙碌的半年,读书,写诗,写长长的航空信,翻译公元前的古典文学,给学生朗吟缠绵的《湘夫人》、壮烈的《国殇》。
塔下碧草萋萋。这是深邃的暑假,他走过神学院走过蜡像馆走过郁金香泣血的方场,但大半的时间,他走在梦里走在国内走在记忆的街上。这种完整而纯粹的寂寞,是享受,还是忍受,他无法分辨。立在塔顶-立在钢铁架构的空中,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时人亦冷漠而疏远。寂寞是国,我是王,自嘲兼自慰,他想。
此刻,天上地下,只剩下他一人。鸦已栖定。落日已灭亡。剩下他,孤悬于回忆和期待之问。剩下他,血液闲着,泪腺汗腺闲着,愤怒的呐喊闲着。他很久没有享受过这样深邃安详如一座寺院的暑假。暑假是时间的奢侈品,属于看云做梦的少年。他用单筒的记忆,回顾小时候的那些暑假’那些椰阴下的,槐阴下的,黄桷树阴下的暑假。读童话,读神话,读天方夜谭的暑假。那时’母亲可靠如一株树,他是树上唯一的果子。那时,他有许多“重要”的同学,上课同桌,睡觉同床,诅咒时’以彼此的母亲为对象。那些暑假呢?那些母亲呢?那些重要的伙伴呢?
第二次大战后’他和母亲乘汽船,顺长江东下。船泊安庆。母与子同登佛寺的高塔,俯瞰江面的密樯和城中的万户灰甍。塔高风烈。迷蒙晕眩的空间在脚下,令他感觉塔尖晃动如巨桅,而他是一只鹰,一展翅一切云都得让路。十九岁的男孩,厌倦古国的破落与苍老。外国地理是他最喜欢的一门课。暑假的下午,黄桷树阴下,他会对着诱人的地图出神,怔怔望不厌意大利在地中海濯足,多龙的北欧欲噬丹麦,望不厌象牙海岸,尼罗河口,江湖满地的加拿大,岛屿满海的澳洲。从一本日历上,他看到一张风景照片,一列火车,盘旋而上庞伟的落基山,袅囊的黑烟曳在空中。他幻想自己坐在这车上,向芝加哥,向纽约,一路阅览雪峰和连嶂。去异国,去遥远的异国,永远离开平凡的中国。
安庆到盖德斯堡,两座塔隔了二十年。立在这座钢筋的嘹望塔上,立在二十年的这一边,他抚摸二十年前的自己,自己的头发,自己的幼稚,带着同情与责备。世界上最可爱最神秘最伟大的土地,是中国。踏不到的泥土是最香的泥土。远望岂能当归?就如此刻,青山之处是平原,平原之外是青山。半世纪来,多少异乡人曾如此眺望?
天边的北极星,冷静地亮着,不失自己的方向,且为其他的光,守住一个定点。夜色部署得很快,顷刻间,从鼠灰到黝青到墨黑。但黑暗只有加强星的光芒。星的阵图部署得更快,在夜之上,在万籁之上,各种姓名的光,从殉道的红到先知的皎白透青,一一宣布自己的方位。他仰面向北,发现大熊和小熊开阔而灿明,如一面光之大纛。抓住冻手的栏杆,他幻觉自己与塔合为一体。一刹间,他欲引吭长啸。
1965年6月17日于盖德斯堡(有删改)
【注】盖德斯堡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南部的一个自治村镇,也译作葛底斯堡。1965年余光中在那里的一所学院讲学。
1.下列对文本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 本文别出心裁,采用第三人称叙事抒情,叙事灵活自如,不受时空限制,抒发的情感深沉而不失激烈,撼人心魄。
B. 作者用两个拟人化的“等待”来写铁塔,不仅为内心的情感确立了形象的支撑点,还为引出心中的另一座“塔”设伏。
C. 身居海外讲学,又逢暑假,作者独自登上铁塔,内心充满孤独思念之情,最后“欲引吭长啸”来排遣这难以承受的寂寞。
D. 开头写夕阳西下,结尾写繁星满天,比喻形象贴切,描写具体细致,声色光影,纵横交织在读者的眼前,画面感极强。
2.结合全文,说明“塔”的含意。
3.和二十年前的自己相比,作者的内心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请结合文章进行分析。
高三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题目。(22分)
回家的花朵
李雪峰
①四月的时候,星星点点的蒲公英便绽开了,它们像细碎的阳光,金黄在春天湿漉漉的氤氲着丝丝缕缕乳白色雾气的田塍上,印满牛羊蹄印的纷乱村间小道两侧,甚至在山坳背阴处那些还没有融化的一片一片的残雪里,甚至村庄生满幽绿苔藓的墙基或台阶缝隙里,或者那些泥土斑驳墙头生满了蓬草的残墙败垣上。
②蒲公英开花了,它从草长莺飞的春天,绽开过长长的春天,它那微小鹅黄的花盏,甚至金黄到秋天的深处。满山遍野的野菊染尽乡村山野的时候,还有三三两两的蒲公英开着呢,它们或瑟瑟地开在一个风霜落不到的岩石下,或开在一蓬枯白得如同旧白线的枯草篷子里,像飘落在地上的一朵野菊,像一簇簇微微燃烧的火苗。它们黄茸茸地亮着,泥土就还醒着,村庄就还醒着,鸟儿和虫子就还醒着,直到一场漫天漫地的鹅毛大雪之后,它们在白皑皑的雪层下沉睡了,泥土就也沉沉地睡去了,村庄以及世界上的一切也都沉沉睡去了。
③蒲公英是春天最早醒来的,它醒了,大地就醒了,村庄的春天就醒了,村庄新一轮的岁月就醒了。村庄的女人们在乍暖还寒的初春就早早把它们带进邻近的城市里,那时它们有的刚刚冒芽,有的刚刚鼓起三五个青豆般嫩嫩的蕾,有的刚刚绽开了黄茸茸的一两朵花。它们被摆放在城市拐角处的冰冷马路牙子上,但更多的是被放在两个简陋的竹筐里,或是散乱地挤在一个个肮脏得已看不出颜色的蛇皮袋子里,在村庄女人们高一声低一声的胆怯叫卖声中,流浪在城市的喧嚣声或那一条条仄斜而沉寂的幽长小巷里。
④它们是到城市寻找它们的亲戚的。
⑤那些从乡村走进城市的人,那些在城市里生活了多年,但根须还没有从乡间泥土里全部拔出来的人,那些在市声里沉睡,但梦的脚趾还常常粘满泥土的人,他们都是蒲公英的亲戚,他们常常会买一小扎甚至几小扎的蒲公英,把它晾干了冲茶,或把它冼净剁碎了掺杂着作为吃食,败火祛毒,给身心重新赋予乡野的清爽之气和生活的自然气息。
⑥我也是蒲公英的一个亲戚,从120多里远的乡下老家到这小城里来生活,转眼二十余年了,从一个乡间的木讷青年,成了小城市井中的一个年届不惑的人。去年深秋时,我买回了十几扎蒲公英,那是些十分新鲜的蒲公英,叶子虽然已经被霜蛰得有些灰黑了,但褐色的根茎却饱满丰盈,沾着些温漉漉的泥土,许多蒲公英已经鼓了些米粒大小的青蕾。我把它们淘洗干净,摊放在竹筛里静静地晾晒。有一个午后,我发现已经晾晒了几天的蒲公英,有几朵竟然又开花了,那金黄色的花朵,在根叶已经被晒得一片灰黑的竹筛里分外地耀眼,它们在秋天的阳光里闪着金黄的光泽,像一粒粒淡定的阳光,又像一粒粒金色的星星。
⑦又过了许多天,我发觉那些蒲公英已经彻底风干了,而那许许多多的花蕾都已绽开过,花朵早谢了,成了白絮絮的一朵朵绒球,向晚的风轻轻一吹,那些绒球便沸沸扬扬成一朵一朵的白絮,飘飞起来,像一片片飞扬的微雪,从竹筛里飞扬到阳台上,然后飘过高高的楼顶,飞进了远远的天空里,随着一缕一缕的风飞走了。
⑧它们是要飞成天上的白云,是要随着那些流浪的云朵,飞回到遥远的乡间的田塍上、山坳里,是要回到自己的乡野老家吗?
⑨花朵是植物的心灵,是一棵草或一棵树的灵魂,而蒲公英的灵魂已跟着一缕晚风或流云迢迢回到了它的老家去。来年,它们将又会在河畔、在山涧萌芽,展叶,开花,重新点燃自己的乡野或田园。而一个辗转离乡的人,一个为生计漂泊游离自己故园的人,他们什么时候能让自己的心灵回到自己的老家,什么时候能让自己的灵魂回到那生育和养育我们生命的那一片泥土上呢?
⑩灵魂或许是不会流浪的,它既已注定永远属于某一粒土。不管岁月多么地苍凉,不管脚步多么地蹒跚,不管回家的路是多么地漫长,不管生命是多么地沉重,它们都是一定要飞回去的,回到那一粒熟稔温热的泥土上,回到那一缕低低盘旋的炊烟里,回到那一条歪歪的田塍上,回到那一声苍老的召唤里……
1.从全文看,作者笔下的蒲公英有哪些特点?(4分)
2.解释下列两句话在文中的含意。(6分)
(1)它们是到城市寻找它们的亲戚的。(3分)
(2)灵魂是不会流落的,它注定永远属于某一粒土。(3分)
3.文章第②段的语言细致生动传神,请任举两例加以简析。(6分)
4.联系全文,简述标题的含意和作用。(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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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太阳神
韩少功
以前我只知道向日葵,现在才知道几乎所有的树都是向日树,所有的草都是向日草,所有的花都是向日花。
我家种的美人蕉和铁树,长着长着都向一旁倾斜而去,原因不是别的,是头上盖有其它树冠,如果不扭头折腰另谋出路,就会失去日照。我家林子里的很多梓树瘦弱细长,俨然有“骨感美”,其原因不是别的,是周围的树太拥挤,如果它们不拼命拉长自己,最上端的树梢就抓不到阳光。
我现在明白了,万物生活靠太阳——农业其实是最原始最庞大的太阳能产业,一直在播撒着金色能量,包括造福人类这样的终端客户。
那么,所谓太阳神不过是这一传统产业的形象徽标,表现出生物圈里每一天的日常真实,不是什么古人的虚构。
在一场争夺阳光的持久竞争中,失败的草木一旦蒙受荫蔽,就会大失生命的活力,无精打采,有气无力,很可能成为日后一棵高树的侏儒,乃至沦入枯萎或腐烂。这使我想起瑞典、挪威、冰岛及其它北欧国家,地处北极圈附近,一旦进入夜长昼短的阴沉冬季,上午快十点才天亮,下午三点多就天黑,人们脸上大多愁眉不展暗云浮现。政府巨大的福利开支之一,就是给所有国民发放药九以防治抑都症,一直发放到春夏的到来。女孩们们扮成光明之神露西亚,也会在夜晚最长的那一天,举着可爱的烛火,到处巡游和慰问,鼓舞人们抵抗漫长冬夜的勇气一一这些情况放到一个阳光富足的热带国家,也许会让人难以理解。
我的一部分瓜菜看来是患上北欧抑郁症了,需要治病的什么药丸了,或者需要到加勒比海或印度洋去度假了。随着近旁的梓林和竹林越来越扩张,荫蔽所至之处,它们只能变得稀稀拉拉,要死不活。
阳光的价格在这个情况下就产生了。它是我家瓜莱的价格,或者是北欧富人们到加勒比海或者印度洋去晒太阳的飞机票价格。
世界上任何一样东西原来都很昂费,哪怕像阳光这种取之不尽和世人皆有的东西。反过来说,所谓昂贵,通常是人为的结果,是一些特定情境中的短暂现象象,甚至只是一种价值迷阵里的心理幻影。想想看,一旦石油枯竭,汽车就只能是一堆度铁。一旦币制崩溃,金钞就只是一堆废纸。贵妃陷入病重之时,一定会羡慕活泼健康的村妇。财阀遇上牢狱之灾,一定会嫉妒自由无拘的乞丐……在事局的千变万化中,任何昂贵之物忽然间都可能一钱不值,而任何低贱之物忽然间都可能价值连城。
所以古人有太阳神。
所以古人有海神和山神。
所以古人有火神、风神以及树神……
古人对贵贼的终极性理解,通常在人类历史中沉睡,在我们的忙忙碌碌中被遗忘,比如在沉甸甸的斜阳落满秋山的时候,也是我买到食盐后一步步回家的时候。
1.下列对文本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 文章由“万物生长靠太阳”的感悟,传达出“阳光无价”之意,进而阐释了对贵贱的终极思考,把道理讲得深入浅出。
B. 在作者看来,在特定情境下阳光也会有价格,而且价格不一,可能是北欧富人飞去晒太阳的机票钱,也可能是自家瓜菜的价钱。
C. 本文比喻新奇、语言生动,如“我的一部分瓜菜看来是患上北欧抑郁症了,需要治病的什么药丸了”等。
D. 本文抒写了作者在乡村日常生活中的感受,文章极富哲理色彩与人文精神,能够引发读者对生活的思考。
2.作者认为“古人有太阳神”的原因是什么,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
3.文章以“在沉甸甸的斜阳落满秋山的时候,也是我买到食盐后一步步回家的时候”结尾,有什么艺术效果?请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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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舌苔上的记忆
雷抒雁
在人类所有的记忆里,我以为以味觉的记忆最为深刻,最为顽固。
那是在你饥饿时,或者在你的成长期里,某种饮食以它独特的滋味突然地闯入,或者是经常性地光顾,刻写在你的舌苔上,濡染了你的味蕾,使你有了一种与生俱在的感觉记忆。此后,随着年岁的增长,环境的迁易,也许有过无数次更美妙的食物冲洗、覆盖过你的舌苔,那种特殊口味的记忆却生机勃勃地清醒着,牵动着你一生的神经。
有些口味缘地域而形成群体,成为地域文化的重要内容。
居京的陕西乡党,每每有机会聚会,必到“蓝花花”“老孙家”什么的陕西馆子里去,饱餐一次“土得掉渣”的陕西食品。那时的快乐,肯定是舌头挑起的。吃着辣辣酸酸,油油汪汪的油泼面,或来一碗掰得细细的、煮得烂烂的、肉肥汤醇的羊肉泡馍。一时之间,只听见吸吸溜溜、呼呼噜噜的进食声。
只有吃陕西这种合口味的饭,老陕们才有这种旁若无人、汪洋恣肆的场面。三碗下肚,打个饱嗝,用厚厚的掌心抹一把油嘴;然后,几双豹眼,吃傻了一般,呆呆地相互望着,半晌嘣一句重重的陕西话:“美!”这叫“解馋”。只有在这种场合,那些学了多年的、半生不熟的普通话,才会一概扔掉,显出西北语言凝重、朴拙的本色。
一位目睹了这场面的外省人,惊得连连摇头:“要真正认识陕西人,你得看陕西人吃陕西饭!”口味,就是这样让你变得原始,甚至恢复野性。
陕西乡党到一起,说文学,论世事,多有见仁见智,唯在这吃食上,意见一致得惊人。凭着那一口辣、一口酸,让撸起袖子去拼命,也都值得。
我的老母亲,已是八旬高龄,总惦记家乡县城钟楼巷里那家卖馄饨的。说那馄饨皮薄,馅香,
煮馄饨的汤,是老母鸡炖的。还有家乡的蜂蜜与凉粽子,甜、软、香。老太太说起这些时,总会蠕动嘴唇,还要不时用手擦擦嘴。北京有的是馄饨,有的是凉粽子。不行,吃了后,说不是味,不如家乡的好。我和老娘开玩笑,说有位皇帝想吃“珍珠翡翠白玉汤”的故事,逗得老太太直乐,说:“也怪,这口味一旦有了,硬是改不了!”
说改不了,也真是。日前回西安小住几日,朋友安排我在一家豪华饭店里。一上餐桌,打开菜谱,溜一眼:川、粤、潮州,生猛海鲜,应有尽有,唯独没有魂牵梦绕的陕西地方食品。朋友热情,珍馐满桌;我却淡然,难以下箸。
第二天早早起来,穿街过巷,只在味觉记忆的顽强指引下,寻那早年让我恋恋难去,又常因无钱而空回的地摊食品。
先来一碗胡辣汤。中国饮食,说全了,色、香、味、器、形、意,字字得到。可这种街头传统食品,重的只在一字:味!若看那色,黑糊糊一锅浓汤,没少倒酱油,少打淀粉;里边若隐若现些白菜、粉条、肉丸之类。很像旧时的木匠师傅做活时,熬下的一锅皮胶,腾腾冒着热气。要是外省人看了,怕要呕出胃来。可咱要的,就是那一口“味”儿!
拿起汤匙细品那碗胡辣汤,几十年前的种种记忆,裹了一些人和事,都一勺勺,或酸或甜地随它灌进肚子去。吃罢,那辣、那粘、那香,似乎跨越岁月,和生长在记忆中的口味衔接在了一起,舌齿之间,久久难去。虽说只是一碗俗常饭食,此时,冲击情感,竟如面晤久违亲朋,或者徜徉于友人书信的墨香之中。
在西安的日子,天天如在梦里,有时驱车十里八里,也就为吃一碗开胃的“歧山臊子面”,或者一块干硬的乾州“锅盔”。
往事、乡情,我是用舌头一点一点贪婪地品尝它的滋味。
前些年,我去了趟台湾,偏偏台北就有一家羊肉泡馍馆子。入座,老板操一口地道陕西乡音迎上,只三、五句交谈,便一见如故,把所有陕西饭食,都一一端了上来。只可惜,名实相去甚远,大大走了口味。想想也是,几十年的阻隔,那水、那土、那用料,全不是故乡的了,连食客的口味,也变得失去辨别力。可是,环顾左右,那些客居的陕西乡党,吃得却是津津有味。其实,来这里的人,吃的也只是那食品的名字,以及由此引起的乡思,满足的也不过是深深打上故乡烙印的味觉怀旧。如果某一日,能回到陕西,真真切切地触摸一下折磨了他们几十年的味觉记忆,怕会未曾举箸泪先落了。
舌苔上的记忆,是渗入血肉和生命同在的东西。那根,深深扎在故乡情思的厚土里!
(有删改)
1.下列对文本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开篇独句成段,总领全文,以“深刻”“顽固”突出了味觉记忆的无比独特和难以改变,点明主题,吸引读者兴趣。
B. 文中写外省人对老陕们进食场面的惊叹后,又写了自己的真切感受,富有生活情趣,凸显了故乡美食的独特魅力。
C. 作者以具体事例从“群体”和“个体”两方面印证“舌苔记忆”的深刻,其中作者老母亲的口味属于“个体”方面。
D. 作者不惜笔墨写自己细品胡辣汤,既是为了弥补早年留恋却无钱品尝的遗憾,也是为了强调故乡胡辣汤味道的正宗。
2.结合上下文,简要赏析文中画线句子的精妙之处。
3.有人认为本文至倒数第三段已可作结,最后两段内容多余。你是否同意这一看法?请结合作品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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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舌苔上的记忆
雷抒雁
在人类所有的记忆里,我以为以味觉的记忆最为深刻,最为顽固。
那是在你饥饿时,或者在你的成长期里,某种饮食以它独特的滋味突然地闯入,或者是经常性地光顾,刻写在你的舌苔上,濡染了你的味蕾,使你有了一种与生俱在的感觉记忆。此后,随着年岁的增长,环境的迁易,也许有过无数次更美妙的食物冲洗、覆盖过你的舌苔,那种特殊口味的记忆却生机勒勃地清醒着,牵动着你一生的神经。
有些口味缘地域而形成群体,成为地域文化的重要内容。
居京的陕西乡党,每每有机会聚会,必到“蓝花花”“老孙家”什么的陕西馆子里去,饱餐一次“土得掉渣”的陕西食品。那时的快乐,肯定是舌头挑起的。吃着辣辣酸酸、油油汪汪的油泼面,或来一碗掰得细细的、煮得烂烂的、肉肥汤醇的羊肉泡馍。一时之间,只听见吸吸溜溜、呼呼噜噜的进食声。
只有吃陕西这种合口味的饭,老陕们才有这种旁若无人、汪洋恣肆的场面。三碗下肚,打个饱嗝,用厚厚的掌心抹一把油嘴:然后,几双豹眼,吃傻了一般。呆呆地相互望着。半晌嘣一句重重的陕西话:“美!”这叫“解馋”。只有在这种场合,那些学了多年的、半生不熟的普通话,才会一概扔掉,显出西北语言凝重、朴拙的本色。
一位目睹了这场面的外省人,惊得连连摇头:“要真正认识陕西人,你得看陕西人吃陕西饭!”口味,就是这样让你变得原始,甚至恢复野性。
陕西乡党到一起,说文学,论世事,多有见仁见智,唯在这吃食上,意见一致得惊人。凭着那一口辣、一口酸,让橹起袖子去拼命,也都值得。
我的老母亲,已是八旬高龄,总惦记家乡县城钟楼巷里那家卖馄饨的。说那馄饨皮薄,馅香,煮馄饨的汤,是老母鸡炖的。还有家乡的蜂蜜与凉粽子,甜、软、香。老太太说起这些时,总会蠕动嘴唇,还要不时用手擦擦嘴。北京有的是馄饨,有的是凉粽子。不行,吃了后,说不是味,不如家乡的好。我和老娘开玩笑,说有位皇帝想吃“珍沬翡翠白玉汤”的故事,逗得老太太直乐,说:“也怪,这口味一旦有了,硬是改不了!”
说改不了,也真是。日前回西安小住几日,朋友安排我在一家豪华饭店里。一上餐桌,打开菜谱,溜一眼:川、粤、潮州,生猛海鲜,应有尽有,唯独没有魂牵梦绕的陕西地方食品。朋友热情,珍馐满桌;我却淡然,难以下着。
第二天早早起来,穿街过巷,只在味觉记忆的顽强指引下,寻那早年让我恋恋难去,又常因无钱而空回的地摊食品。
先来一碗胡辣汤。中国饮食,说全了,色、香、味、器、形、意,字字得到。可这种街头传统食品,重的只在一字:味!若看那色,黑糊糊一锅浓汤,没少倒酱油、少打淀粉;里边若隐若现些白菜、粉条、肉丸之类。很像旧时的木匠师傅做活时,熬下的一锅皮胶,腾腾冒着热气。要是外省人看了,怕要呕出胃来。可咱要的,就是那一口“味”儿!
拿起汤匙细品那碗胡辣汤,几十年前的种种记忆,裹了一些人和事,都一勺勺,或酸或甜地随它灌进肚子去。吃罢,那辣、那粘、那香,似乎跨越岁月,和生长在记忆中的口味衔接在了一起,舌齿之间,久久难去。虽说只是一碗俗常饭食,此时,冲击情感,竟如面晤久违亲朋,或者徜徉于友人书信的墨香之中。
在西安的日子,天天如在梦里,有时驱车十里八里,也就为吃一碗开胃的“歧山臊子面”,或者一块千硬的干州“锅盔”。
往事、乡情,我是用舌头一点一点贪婪地品尝它的滋味。
前些年,我去了趟台湾,偏偏台北就有一家羊肉泡馍馆子。入座,老板操一口地道陕西乡音迎上,只三、五句交谈,便一见如故,把所有陕西饭食,都一一端了上来。只可惜,名实相去甚远,大大走了口味。想想也是,几十年的阻隔,那水、那土、那用料,全不是故乡的了,连食客的口味,也变得失去辨别力。可是,环顾左右,那些客居的陕西乡党,吃得却是津津有味。其实,来这里的人,吃的也只是那食品的名字,以及由此引起的乡思,满足的也不过是深深打上故乡烙印的味觉怀旧。如果某一日,能回到陕西,真真切切地触摸一下折磨了他们几十年的味觉记忆,怕会未曾举着泪先落了。
舌苔上的记忆,是渗入血肉和生命同在的东西。那根,深深扎在故乡情思的厚土里!
(有删改)
1.下列对文本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开篇独句成段,总领全文,以“深刻”“顽固”突出了味觉记忆的无比独特和难以改变,点明主题,吸引读者兴趣。
B. 文中写外省人对老陕们进食场面的惊叹后,又写了自己的真切感受,富有生活情趣,凸显了故乡美食的独特魅力。
C. 作者以具体事例从“群体”和“个体”两方面印证“舌苔记忆”的深刻,其中作者老母亲的口味属于“个体”方面。
D. 作者不惜笔墨写自己细品胡辣汤,既是为了弥补早年留恋却无钱品尝的遗憾,也是为了强调故乡胡辣汤味道的正宗。
2.结合上下文,简要赏析文中画线句子的精妙之处。
3.有人认为本文至倒数第三段已可作结,最后两段内容多余。你是否同意这一看法?请结合作品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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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马一手
徐国平
过去,老家人常讲,哪儿不舒坦,找马一手把把脉,准好!
马一手的小诊所很简陋。两间旧南屋,四面土墙用白粉一刷,所有的设备,仅是两排药橱和一张桌子、几条长凳。
每次路过诊所,闻着那股浓郁的草药味,我踮脚趴在窗台上,总是瞧见马一手被一大群病人包围着。来看病的人通常是一声不吭地坐在他面前,把手往桌子上一伸,他便把脉。摸完左手脉,又摸右手脉。
没多会儿,马一手便一一说出病人的病症、感觉、起因等等。病人开始绷紧的脸,渐渐露出笑容,最后竖起大拇指,赞道,好脉条,好脉条啊!马大夫一把脉,俺就知道自个儿的病有治了。
随后,马一手起身走到药橱前,拉开一个个小抽匣,十分娴熟地用手从中拿捏出一味味草药,再用草纸包好。
药钱总是由着病人,或多或少,即便不给,马一手也不计较。他说,谁没个三灾五难。
老家前邻徐生在县城做官。全村人都羡慕,可徐生高兴不起来。原来,他三世单传,结婚后,媳妇的肚子一点儿动静没有。据说,两口子去了好几家大医院。徐生整日耷拉着脑袋,喝上闷酒就跟媳妇吵架。后来,媳妇竟然有孕了。他大喜过望,却又怀疑媳妇是不是在外偷人借种,闹得媳妇险些上吊自杀。
好在马一手走进徐生家门。原来,徐生怕乡人笑话,一直把自己的毛病捂着。有人让他找马一手,可他心里根本瞧不起一个乡医。他媳妇只好私下找到马一手,把病情一说,马一手给抓了几服药。媳妇拿回家,瞒着徐生说是大医院的偏方,天天让他煎服。
缘由说清,马一手又给徐生媳妇把了一下脉。对傻愣一旁的徐生说,好生待你媳妇吧,怀里是个男娃。
果真,半年之后,徐生媳妇产下一男婴,模样极像徐生。徐生感激万分,跑到马一手诊所,当众跪下。
不过,马一手也有诊错脉的时候。东街有个供销社,站柜台的姓郭,他媳妇连生了两个丫头。当时,计划生育已开始实施,可老郭传宗接代的思想观念很强,非要生个儿子。正巧,他媳妇又怀孕了,就拎上两瓶酒和一包点心,拉着媳妇,找到马一手,求他断出胎中男女。说男孩生下,女孩打掉。马一手一听,当即推辞。
最终,架不住老郭苦苦磨叽,只好答应。诊过脉后,马一手硬是将东西退回,只说了一句话,待你媳妇生产后,喊俺喝杯喜酒便可。
老郭以为是个男娃,自然高兴。可媳妇又生下一个丫头,他气愤地找上门,指着马一手的鼻子,破口大骂,啥脉条?瞎坑人!
马一手一脸愧色,也不反嘴。事后,仅对人说了一句,那可是一条性命啊。
后来,我远走他乡,关于马一手的事也便知之甚少。
去年年根儿,儿子患病,住进了一家比较有名气的大医院,七八天下来,儿子的病一点儿没见起色,医院里十几台仪器用遍了,检查后都说没病,可儿子就是迷迷糊糊的,一会儿发烧,一会儿发冷。妻子整日愁眉不展。
有病乱投医。我忽地想到马一手。跟妻子一提,妻子却半信半疑,说,大医院技术这么先进都看不了,一个乡医能看好?
我说,试试吧!
马一手细细给儿子把过脉后,淡淡一笑说,没大碍,这娃阴阳失调,调养一下便好。随即,他配了两服中药,都是院里现成栽种的。
走的时候,马一手还说,贵药不一定能治贱病。
果真,一服药后,儿子的身体有了起色。第二服药后,儿子活泼如初,我一算账,在市医院给儿子看病共用了两万多块钱,而在马一手那儿分文未花。
今年清明,我顺路回老家。妻子仍在感念马一手,非让我带些礼品回去,好好酬谢。
只是,还没进老家,就瞧见村西的老坟地,停着一溜车,围着一堆人。一问才知,马一手开春时无疾而终了。
顿时,我心里闪过一丝哀伤。带来的礼品,看来只能放到马一手的坟前了。
挤过围观的村人,缓缓来到坟前。我看到徐生带着他的儿子,老郭带着他的三丫头,神情肃穆,垂首默立一旁。
马一手的墓碑是新竖的。身旁的人说,徐生的儿子现在是一家大公司的老总,老郭的三丫头也成了省城一家大医院的主刀医生。两家今天来报恩,合手给马一手立了一块墓碑。
墓碑上书:恩公马一手千古。
(选自《百花园》2016年第3期,有删改)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最恰当的两项是
A. 马一手给人把脉很准,病人们围在他的周围,他只需要摸一下病人两只手的脉,便会说出病症,告诉病人他们的病有治,让病人轻松。
B. 三世单传的徐生在县城做官,却因媳妇总是不能怀孕而苦恼,媳妇有孕后,他怀疑媳妇偷人借种,后来才知道是马一手治好了自己的病。
C. 当老郭家生下第三个女儿后,老郭指着鼻子骂马一手,马一手“一脸愧色”,这个神态描写非常真实,写出了马一手因为诊错脉而羞愧难当的表情。
D. 儿子患病,大医院医治没见起色,当“我”想到马一手时,妻子却半信半疑,但又拗不过“我”,只好带儿子来老家让马一手给儿子把脉。
E. 文章以马一手的经历为行文线索,精选马一手治病的几个事件为写作内容,并借助神态、动作、语言等描写方法,完成了人物形象的塑造。
2.文章主要塑造了马一手的哪些形象特征?请结合文中内容简单概括。
3.大公司的老总和大医院的主刀医生却为一个乡村中医立碑,这是为什么?请就此谈谈你对人生价值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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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后面小题。(共9分)
鲜
在当代中国人的美食追求中,鲜是一项极为活跃、极为重要的指标。然而在所有的滋味中,鲜又是最飘忽不定、最难以把握的。
关于“鲜”,《辞源》的主要解释是:生鱼,新鲜,野兽,洁、善,古民族名,少。《汉语大词典》的主要解释是:泛指鱼类,活鱼;以鲜鱼做的鱼脍;新宰杀的鸟兽肉;新鲜食物;新鲜;味美。可见“鲜”字在规范的解释中,从未被认为是一种滋味。中国古人对味的归纳是甜、酸、苦、辣、咸。中国传统的五味中没有鲜。当然,“鲜”更不是当今人们所附会理解的那种将新鲜的鱼和羊放一起进行烹调后产生的滋味。在严格的概念意义上,“鲜”始终没有进入味的类型之中,充其量也只是对美味或风味的一种泛指,一种只可意会的表述。
对“鲜”的理解上的变化,出现在近代。特别是上世纪初日本人发明了味精后,人们对“鲜”的理解出现了一个明显转折,即原先宽泛意义上的“鲜”,非味型的“鲜”,被作为味型的“鲜”所代替。当时人们认为味精在烹调中只是起到一定的增味作用,即强化食物原来的风味,可是时间一长,人们就索性将味精的味型理解为鲜味,并把所有类同、接近于味精的味都统称为鲜味。
味精的出现和使用功过并存。对鲜味的确定性追求,既带来了烹饪的发展和人们饮食口味的改善,也使原本众多的美味有被“鲜味化”、同质化的危险。味精在提升食物鲜味的同时,也损伤了自然的天生丽质,它所带来的千菜一味共性化倾向,恰恰是烹饪和品味的大忌,审美的大敌。
作为工业社会标准化、模式化产物的味精,从符号意义上象征着我们与农业社会的告别。随着用量越来越大,用途被不断扩大和强化,味精对富有个性的千姿百态的美味的颠覆越来越广泛而持久,而这一点却常被现代人所忽视。尽管在当今的都市里正出现一股崇尚农家菜、田园菜的饮食新潮,但在味精家族的遮蔽下,我们再也不可能尝到真正的田园风味了。
1.根据文意,属于“中国传统的五味中没有鲜”的依据的一项是(3分)
A. “鲜”和“五味”相比,是最飘忽不定、最难以把握和只可意会的味型。
B. 在一些人看来,“鲜”就是将新鲜的鱼和羊.同进行烹调后产生的滋味。
C. 从“鲜”的定义看,“鲜”最初主要泛指鱼类和新鲜,从未被作为一种味道。
D. 在中国人的味觉感受中,“鲜”被用来泛指或描述食物所具有的美味或风味。
2.下列表述,符合文意的一项是(3分)
A.甜、酸、苦、辣、咸“五味”是中国古人对滋味进行的归纳,而“鲜”则是日本民族对味型的归纳。
B.人们对“鲜”的认识出现在近代,从日本人发明了味精后的上世纪初起,“鲜”就成为了当代人的美食追求。
C.味精具有增味作用,后来人们就将味精的味型理解为鲜味,并把所有类同、接近于味精的味都统称为鲜味。
D. 味精在烹调中可起到增味的作用,即强化食物原来的风味,使食物原来的味道“鲜味化”,从而成为美味。
3.依据原文的内容,下列推断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传统五味中不包括“鲜”,反映了农耕时代的中国古人与当代人在美食上的不同追求:崇尚自然,讲究本味。
B. 原本只是泛指美味、只可意会的“鲜”成为了一种具体的味型,说明科学技术增强了人们对滋味的感觉能力。
C. 作为工业社会标准化、模式化产物的味精改善了人们的口味,随着其用途的不断扩大和强化,将使众口不再难调。
D.味精的出现和使用,再一次证明了人类对自然的每一次超越和由此而获得的进步,都必然同时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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