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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置战败国的问题,是两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关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材料一

1945年11月,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对纳粹德国的首要战犯和犯罪组织进行长达10个多月的审判。法庭起诉书指控被告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等罪行。根据确凿证据和国际法则,1946年10月1日法庭判处12人绞刑、3人无期徒刑、2人20年徒刑、1人15年徒刑、1人10年徒刑。纳粹党领导机构、纳粹党卫军、国家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为犯罪组织。

——以上材料据人教版教材整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对战争责任认定有什么不同?

(2)指出纽伦堡审判的进步意义。

材料二

1946年5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正式开庭,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对28名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进行审判。这次审判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页,连续宣读了9天。判决书对日本帝国主义政策、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其中判处日本7名甲级战犯绞刑,16名甲级战犯无期徒刑,其余两名甲级战犯分别判处20年和7年有期徒刑。

——摘编自梅汝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材料三

(3)根据材料二、三概括东京审判的特点。从史学研究的角度分析东京审判的历史价值。

高二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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