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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及今,东西方各国的社会治理和制度建设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由于传统史书对于殷商历史叙述过于简略,故一度有人质疑其是否存在。甲骨文发现后,殷商的历史得以证实。甲骨文记载的商王世系继承与《史记》所载不尽相同,并出现类似“嫡”“庶”的词语;甲骨文反映出商代祭祀分为不同等级,祭祀对象有祖先和天帝、日、月、云、星、山川河流等诸神,祭祀祖先的规模和频率超过了其它神;甲骨文还记载了商王与其它地区的朝聘贡巡之礼、军事联盟之礼、贵族之间的通婚之礼等。

——摘编自陈戊国《中国礼制史》

(1)根据材料一,指出甲骨文反映了商代哪些社会状况?

材料二唐代科举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允许自由报考,当时的取士原则兼顾着士子的平日才学和科场表现,若仅就规则而言,尚不周严。为杜绝舞弊,自宋真宗朝始,各级考试的试卷一律“封弥”、“誉录”,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也实行初考、复考、详定三级评定制度。在宋代,科举入仕者逐渐增多,成为文职官僚队伍中的核心力量。赵宋统治者鼓励敞开言路,士大夫们在处理各类国家事务之际亦敢于负责而直抒已见。

——摘编自袁行需《中华文明史》

(2)根据材料二,归纳唐宋时期科举制的发展趋势,分析科举制的进步性。

材料三

美国1787年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条,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第二条,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同时又是陆、海、空总司令,执掌最高军事指挥权。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任命高级官吏;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第三条,合众国的司法权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得终身任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787年宪法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的相同之处,并说明其不同之处及产生的原因。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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