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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宋代和国用关系较大的,倒还要推海路的贸易。太祖开宝四年,于广州置市舶司,后来又于杭、明州置司。元祐时,又置于泉州和密州的板桥。其法:海船载货来的,先十税其一,而香药和宝货两种货物,则必领卖给官,由官再发卖,其出海的商人,则雍熙中曾诏旨两浙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入其宝货。

材料二对于海外的贸易,则元朝较宋朝,更为注意。市舶司共有七所,世祖初定江南时,沿海地方,到外洋去贸易的,其货都十分取一,出去的时候和回来的时候,所到的地方所买得的货物,都要由市舶司查验。至元二十年,始定抽分之法……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之人待其三而禁止人民到外国去买卖。

材料三清朝的开海禁,是在公元1685年,于澳门、漳州,定海,云台山归处,都设立税关。公元1757年,只许在澳门—处……税则上、有名目的东西浮收的税要比正额加几倍,无名目的东西就更加横征暴敛没个遮拦,外国商人不准和人民以及普通商人直接买卖,一切货物都要卖给“公行”,再由公行卖给普通商人。1659年规定当时的外商,不做买卖不准到广东,做买卖的期限一年只有四十天,必须住在公行所代备的商馆里。要进禀帖,必须托公行代递,不得和官府直接。

——以上材料皆出自吕思勉《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元时期对外贸易的共同点。

(2)根据枒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朝海禁政策的特点。如何评价清朝的海禁政策。

高一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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