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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把商鞅变法中的措施“废井田、开阡陌”解释为确立土地私有制,但近些年出现不同的历史解释。

材料一:(董仲舒):“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汉书•食货志》

材料二:战国时期各国都要加强君权,把土地牢牢抓在手里才有富国强兵的物质基础,如果推行土地私人占有,就削弱了君权的经济基础,于是各国君主推行的非但不是土地私有,反而是土地国有。国家跨过各层贵族直接授田给农民,学者称之为授田制。授田之初只给农民使用权,农民不能据为己有,农民耕种国家土地须向国家缴纳赋税、服徭役。近三十四年的出土文献云梦睡虎地秦简、银雀山汉简、青川木牍等一大批土地制度资料都说明了这一点。

﹣﹣李凯《商鞅变法是否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

材料三:商鞅废除公社所有的井田制,建立新的授田制度,虽然原则上仍为土地国有,但由于农民可以长期占有土地以及国家直接管理基层土地存在困难,实际上大大助长土地私有化的趋势,为以后土地兼并贫富不均,社会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请回答:

(1)据材料一,董仲舒认为商鞅变法造成了什么后果?

(2)材料二中学者认为商鞅变法推行授田制的目的是什么?概括材料三作者的观点。

(3)指出材料二作出不同的历史解释的依据。

九年级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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