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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法国《1791年宪法》将《人权宣言》置于篇首,在正文中规定:“主权属于国民”;“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司法权委托给由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行使之”。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请回答问题:

(1)据材料一、二,归纳法国《1791年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异同。(6分)

(2)据所学知识,概述法国《1791年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后两国民主力量与专制势力的斗争历程。(6分)

(3)从两国上述情况,可以得到怎样的启示?(2分)

高二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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