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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

材料一

第一条   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集思广益,团结全国力量起见,特设国民参政会。

第四条   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之选任,提交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之。

第五条  在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对外之重要施政方针,于实施前,应提交国民参政会决议。前项决议案、经国防最高会议通过后,依其性质交主管机关制定法律或颁布命令行之。

第六条  国民参政会得提出建议案于政府。

第七条  国民参政会有听取政府施政报告暨向政府提出询问案之权。

——摘自《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1938年4月)

材料二  国民参政会成立于1938年7月,是抗战初期中国政局上值得庆幸的事情。国民党称新成立的国民参政会是“反映民意决定国家大政方针之代表机关”。中共发表声明指出,国民参政会是“我国政治生活走向民主制度的一个进步”,是“我国各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各地域的团结统一的一个进展”。苏联《真理报》认为,参政会成立表明中国“联合反日统一战线之伟大力量业已形成”。

——摘编自周勇《国民参政会与中国各党派关系研究:1938—1948》

(1)根据材料一,指出该条例对组织国民参政会做出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国民参政会成立的背景及作用。

高三历史综合题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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