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分)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东汉时规定了“三互法”:“婚姻之家的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于第三州有亲属关系亦不能交互为官。”即在选任官吏时,凡婚姻之家和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把其作为澄清吏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推行。唐宋时期,回避制度既继承汉代的做法又有所创新和发展,要求地方官避本籍;中央高官避亲属;中央要官子弟不得任监、谏官职;亲戚避同属联事,即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任职。到了宋代,回避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规定:执政大臣子弟亲属回避要职;也不得担任谏、监察官。明清时……(注:“南人官北,北人官南”是明初任官的基本原则。清代不但完全袭古,而且较前朝扩大了回避范围,有了进一步发展。雍正时期还对亲属关系和师生关系的回避作出了特别规定。)
——《中国古代政治智慧与现代民主政治》
材料二 英国1918年《国民参政法》要求拥有被选举权的条件是“6个月以上”的居住期限,到1928年降低到3个月。美国也要求参议员、众议员及州长等官员必须在选举时是其选出州的居民。这就不仅要求权力的合法性缘自本土,更要求地方首脑出自本土,因此,西方现代民主政治在地方治理中摒弃了政务官的地区任职回避。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有哪些社会条件使“土官任职”发挥其功效而不违背民主政治的精神?
——《政治科学》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归纳指出中国古代官员回避制度的发展特点。(2分)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一做法有何影响?(4分)
(2)材料二中的选举要求与材料一的“回避”有何不同?(4分)结合所学知识,回答材料二中的“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4分)
高三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
(14分)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东汉时规定了“三互法”:“婚姻之家的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于第三州有亲属关系亦不能交互为官。”即在选任官吏时,凡婚姻之家和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把其作为澄清吏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推行。唐宋时期,回避制度既继承汉代的做法又有所创新和发展,要求地方官避本籍;中央高官避亲属;中央要官子弟不得任监、谏官职;亲戚避同属联事,即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任职。到了宋代,回避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规定:执政大臣子弟亲属回避要职;也不得担任谏、监察官。明清时……(注:“南人官北,北人官南”是明初任官的基本原则。清代不但完全袭古,而且较前朝扩大了回避范围,有了进一步发展。雍正时期还对亲属关系和师生关系的回避作出了特别规定。)
——《中国古代政治智慧与现代民主政治》
材料二 英国1918年《国民参政法》要求拥有被选举权的条件是“6个月以上”的居住期限,到1928年降低到3个月。美国也要求参议员、众议员及州长等官员必须在选举时是其选出州的居民。这就不仅要求权力的合法性缘自本土,更要求地方首脑出自本土,因此,西方现代民主政治在地方治理中摒弃了政务官的地区任职回避。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有哪些社会条件使“土官任职”发挥其功效而不违背民主政治的精神?
——《政治科学》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归纳指出中国古代官员回避制度的发展特点。(2分)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一做法有何影响?(4分)
(2)材料二中的选举要求与材料一的“回避”有何不同?(4分)结合所学知识,回答材料二中的“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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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东汉时规定了“三互法”:“婚姻之家的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于第三州有亲属关系亦不能交互为官。”即在选任官吏时,凡婚姻之家和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把其作为澄清吏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推行。唐宋时期,回避制度既继承汉代的做法又有所创新和发展,要求地方官避本籍;中央高官避亲属;中央要官子弟不得任监、谏官职;亲戚避同属联事,即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任职。到了宋代,回避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规定:执政大臣子弟亲属回避要职;也不得担任谏、监察官。明清时,对本籍和邻籍的回避更为具体严格,回避制趋于完善。
——《中国古代政治智慧与现代民主政治》
材料二 美国每四年政府换届时,都有3000~5000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易职,这些一般是随政务官进出的官员。易职的方式如1970年的《政府间人员法》所规定的,主要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人员交流。这种交流可以为期一年或一年以上。在1976年,约有1500名联邦官员被派到全国各地,担任州及地方政府的职务。州和地方政府也派同等数量的人员到联邦政府工作。
——《民主政治与回避制度并不矛盾》
材料三 英国1918年《国民参政法》要求拥有被选举权的条件是“6个月以上”的居住期限,到1928年降低到3个月。美国也要求参议员、众议员及州长等官员必须在选举时是其选出州的居民。这就不仅要求全力的合法性缘自本土,更要求地方首脑出自本土,因此,西方现代民主政治在地方治理中摒弃了政务官的地区任职回避。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有哪些社会条件使“土官任职”发挥其功效而不违背民主政治的精神?
——《政治科学》(2009年第7期)
请回答:
⑴根据材料一,归纳指出中国古代官员轮换回避制度的发展特点。(2分)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一做法有何重要影响?(4分)
⑵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比较中国古代官员轮换回避制与西方古代和近现代官员轮换制有何不同。(6分)
⑶材料三中的“回避”与材料一的“回避”有何不同?(2分)结合所学知识,回答材料三中的“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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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东汉时规定了“三互法”:“婚姻之家的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于第三州有亲属关系亦不能交互为官。”即在选任官吏时,凡婚姻之家和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把其作为澄清吏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推行。唐宋时期,回避制度既继承汉代的做法又有所创新和发展,要求地方官避本籍;中央高官避亲属;中央要官子弟不得任监、谏官职;亲戚避同属联事,即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任职。到了宋代,回避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规定:执政大臣子弟亲属回避要职;也不得担任谏、监察官。明清时,对本籍和邻籍的回避更为具体严格,回避制趋于完善。
——《中国古代政治智慧与现代民主政治》
材料二 美国每四年政府换届时,都有3000~5000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易职,这些一般是随政务官进出的官员。易职的方式如1970年的《政府间人员法》所规定的,主要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人员交流。这种交流可以为期一年或一年以上。在1976年,约有1500名联邦官员被派到全国各地,担任州及地方政府的职务。州和地方政府也派同等数量的人员到联邦政府工作。
——《民主政治与回避制度并不矛盾》
材料三 英国1918年《国民参政法》要求拥有被选举权的条件是“6个月以上”的居住期限,到1928年降低到3个月。美国也要求参议员、众议员及州长等官员必须在选举时是其选出州的居民。这就不仅要求全力的合法性缘自本土,更要求地方首脑出自本土,因此,西方现代民主政治在地方治理中摒弃了政务官的地区任职回避。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有哪些社会条件使“土官任职”发挥其功效而不违背民主政治的精神?
——《政治科学》(2009年第7期)
请回答:
⑴根据材料一,归纳指出中国古代官员轮换回避制度的发展特点。(2分)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一做法有何重要影响?(4分)
⑵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比较中国古代官员轮换回避制与西方古代和近现代官员轮换制有何不同。(3分)
⑶材料三中的“回避”与材料一的“回避”有何不同?(2分)结合所学知识,回答材料三中的“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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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载,东汉桓帝时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不得交互为官”,如官员史弼,本应出任山阳太守,但由于岳父母家恰好在山阳辖内,于是史弼上书自陈应回避,被调任为平原相。这说明桓帝
A.将地方的人事任免权收归中央
B.已认识到地方割据的根源
C.有意防范地方势力膨胀的危害
D.注重维护察举制度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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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载,东汉桓帝时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不得交互为官”,如官员史弼,本应出任山阳太守,但由于岳父母家恰好在山阳辖内,于是史弼上书自陈应回避,被调任为平原相。这说明桓帝
A. 将地方的人事任免权收归中央
B. 已认识到地方割据的根源
C. 有意防范地方势力膨胀的危害
D. 注重维护察举制度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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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载,东汉桓帝时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不得交互为官”,如官员史弼,本应出任山阳太守.但由于岳父母家恰好在山阳辖内,于是史弼上书自陈应回避,被调任为平原相.这说明桓帝
A.将地方的人事任免权收归中央 B.已认识到地方割据的根源
C.有意防范地方势力膨胀的危害 D.注重维护察举制度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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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及所学完成本题。(7分)
材料 古代雅典公职一般都规定任期,实行彻底的轮换制,并限制连任次数。中国早在汉代就出现了任官亲族回避的做法。东汉时规定了“三互法’’:在选任官吏时,凡婚姻之家和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把其作为澄清吏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推行。唐宋时期,回避制度既继承汉代的做法又有所创新和发展,要求地方官避本籍,中央高官避亲,中央要官子弟不得任监,亲戚避同属联事,即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任职。后来,回避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规定:执政大臣子弟亲属回避要职;也不得担任谏官、监察官。明清时,对本籍和邻籍的回避更为具体严格,回避制趋于完善。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分析说明中国古代官员回避制度与雅典的任期制的不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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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即:如甲州人士在乙州为官,乙州人士在丙州为官,则丙州人士对甲、乙、丙三州均需回避),禁忌转密,选用艰难。”据此,“三互法”实行的直接目的是
A. 完善人事制度
B. 防止地方官员徇私枉法
C. 巩固西汉统治
D. 遏制豪强地主兼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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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为防止审判时法官徇私舞弊,宋初制定了回避制度。《宋刑统》规定:“诸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五服内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受业师,经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及有仇嫌者,皆须听换。”在之后的司法实践中,又增加许多重要的补充条款,使回避制度更加严密。如真宗景德二年(1005)九月诏:“应差推勘、录问官,除同年同科目及第依元敕回避外,其同年不同科目者不得更有辞避。”即法官与被审之人有同年同科目关系的必须回避。如果回避的官员太多,则须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审理,如哲宗元祐六年(1091)五月庚午,大理寺言:“断案若定夺事,卿、少卿、正应避者,免签书,若俱应避者,牒开封府。”得到朝廷批准。大理寺法官如果与被审之人有荐举关系者,亦须回避。如徽宗崇宁二年“大理寺申请有服亲及曾经荐举或有仇怨者,许避”。孝宗淳熙元年(1174)六月四日,臣僚奏言:“在法鞫狱、录问、检法而与罪人若干系人,有亲嫌应避者,自陈改差。”即案件审理官员与嫌疑人有亲嫌关系者也要回避。
——田志光《宋代大理寺审判制度独具特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初在司法审判中实行回避制度的目的及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宋初司法审判中的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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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的上海“无论为官为商为士为民,但得稍有赢余,及莫不竞以衣服炫耀为务,即下至倡优隶卒,就其外貌观之,俨然旺族之家”该段材料表明
①打破服饰的等级规定 ②出现商业化平等化的特征
③趋新求异的奢华风尚 ④民国法令推行服饰民众化
A.①② B.①③ C.①②③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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