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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并结合所学回答问题。

材料一: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英国《权利法案》

材料二: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行使之。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国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首相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八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六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节录)》

(1)举例概括材料一的主要内容。(4分)根据材料概括分析《权利法案》的意义。(4分)

(2)概括材料二的主要内容(4分)。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德意志帝国宪法》值得肯定的地方。(4分)

(3)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国和德国同为君主立宪国家,但在君主的权力方面有怎样的不同?(4分)

高三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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