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历史档案馆文档记载:“中国共产党及各地根据地政权承认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法律的效力,根据地的法令以上述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并根据各根据地的特殊情形予以制定。”导致这两种法律制度的并存,反映了
A. 国共党内合作方式的要求
B. 中共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愿望
C. 国共合作抗日政策的实现
D. 国民革命北伐的需要
高二历史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某历史档案馆文档记载:“中国共产党及各地根据地政权承认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法律的效力,根据地的法令以上述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并根据各根据地的特殊情形予以制定。”导致这两种法律制度的并存,反映了
A. 国共党内合作方式的要求
B. 中共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愿望
C. 国共合作抗日政策的实现
D. 国民革命北伐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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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历史档案馆记载:“中国共产党及各地根据地政权承认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法律的效力,根据地的法令以上述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并根据各根据地的特殊情形予以制定。”导致这两种法律制度的并存,反映了 ( )
A.国共合作抗日政策的实现 B.中共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愿望
C.中共和平民主建国方针的实现 D.国民党坚持一党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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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历史档案馆记载:“中国共产党及各地根据地政权承认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法律的效力,根据地的法令以上述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并根据各根据地的特殊情形予以制定。”导致这两种法律制度的并存,反映了( )
A.国共合作抗日政策的实现 B.中共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愿望
C.中共和平民主建国方针的实现 D.国民党坚持一党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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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历史档案馆记载:“中国共产党及各根据地政权承认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法律的效力,根据地的法令以上述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并根据各根据地的特殊情形予以制定。”这一现象出现的历史背景是
A. 全民族抗战开始
B. 敌后战场开辟
C. 重庆谈判的开展
D. 达成政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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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世界各国曾出现过各种各样的政治模式。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图1唐朝中央机构示意图
材料二 图2美国联邦政府结构示意图
材料三 辛亥革命从根本上确立了中国“民主共和”的政治走向。……从此,宪法精神被作为中国政治的最高精神和原则,成为近代政治制度的保障。以后的中国历史,尽管宪法的命运多舛,但宪法的精神一直维持不辍。
——刘庆楚《民族复兴史上的三大历史“飞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朝中央行政制度名称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的设置体现了什么原则。分析材料一和材料二对待权力的共同之处是什么。
(3)材料三中确立了中国“民主共和”政治走向的法律文献是什么?它的颁布有何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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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道路的选择是近代以来大多数国家探索的重要主题之一。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雅典民主政治家伯利克里在一次演讲中说:“我们的制度是千真万确的,因为政权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而是在多数人手里。就法律而言,一切人解决他们私人纠纷方面都是平等的,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有的真正才能。”
——摘编自《希腊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材料二 英国宪法是一种不成文的宪法,它由历史上形成的许多习俗、惯例组成……用议会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它限制了君主制的权力,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英国还出现了世界最早的政党。总而言之,英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成就都为世界其他地方提供了范例,在一定意义上开创了一个新的文明——现代文明。
——摘编自李少玉《17世纪以来英国政治制度的变化》
材料三 民国时期北京政府效仿欧美、日本等国法律,建立了近代法律体系和律法制度分别在程序法和实体法领域为后来的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它们)废除了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旧名词,西方习以为常的禁止刑讯、独立审判的原则及审判公开制度、陪审及辩护制度等也逐渐进入中国法律体系。民国时期法律体制改革……是中国法制史上前所未有的革命,为此后中国法律的发展指明了清晰的路线图。
——摘编自许克江、马烈《试析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法制建设》
材料四 一个国家制度的成熟完善和执行、监督的坚决有力,这是现代化对国家治理体系提出的基求……站在现代化的角度看问题,国家的强大就在于制度的强大。毋庸置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重在加强国家制度建设。
——摘自许耀桐《北京日报》2017年3月13日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在政治方面为世界提供范例的具体表现。
(3)根据材料三概括中华民国成立初期法制改革的主要特点。
(4)结合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史实证明材料四的观点。综合以上材料,分析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总体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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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帝国时期,大量法令、条例和契约由没有任何个体自由观念的皇帝强制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并没有分离。正是因为没有成文法,从君主意志出发的行政准则,才会贯彻一中道德秩序、礼制以及圣旨。
材料二 成文法从原则上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直到1900年后,它才被采纳。法制改革运动肇始于清末“新政”,当时清廷设立法部,建立独立的终审机关大理院,创立新型的现代法院系统,通史废除肉刑,构建现代监狱体系,拟定刑法、商法和民法,并起草宪法。清廷于1904年奏准颁布了《公司律》,这并不比英国和德国于19世纪60年代实行的同类法典晚多久。1911年之后,法官的独立性在理论上有了保障,而政府的行政和司法职能正式分离,刑法做了普遍修改,并被强制实行。民法内容不断丰富,最终在1929年颁布了《民法典》;1935年,一部新的刑法生效。从以上可以看出,政府持续致力于司法改革是受到了他国模式的极大激励。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各项法律分类清晰明确,与受过良好职业训练的律师和法官制定的别无二效。
——摘编自(荷兰)冯客《简明中国现代史1912——1949》
请回答:
(1)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简述中国传统法制与现代法制的特点。
(2)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中国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转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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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明清时期封建巡视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首先是巡视监察法规的系统化。明清进一步加强巡视立法,清朝颁布了我国历史上最完整的一部以独立形式存在的监察法规——《钦定台规》,中国古代的巡视法规达到系统化程度。其二是建立严密的地方巡视系统。明清延续了唐宋以来中央对地方巡视系统多元化的趋势,建立起三个互不统属的独立系统:一是监察御史系统,包括专差、巡按御史两种;二是按察司系统,职责就是按察所属的府州县,下设主要官员有按察使;三是督抚系统,督抚即总督和巡抚。其三是加强巡视官之间的互相监督。明清统治者规定同一系统或不同系统的巡视官员可以互相监察、互相纠举,以保证巡视体系正常运转。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梳略》
材料二 西方国家的问责机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政治体制紧密相关,是责任政府的基本元素,其效力范围是整个国家,其约束的对象是整个国家的所有公职人员。西方国家对政府公职人员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與论监督。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闻监督通过新闻媒介的传播达到全社会或公众对政府官员的监督,由于这种监督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国民性,因而这种监督比行政监督更有效、更有力量
——《西方官员问责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清时期中央对地方巡视制度强化的特点和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西方国家对官员监督与中国明清时期的巡视制度的不同之处,并对中国明清时期和近代西方对官员的监督简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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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临时大总统揽政务,公布法律……受参议院弹劾后……特别法庭审判之。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宪法所创立的也是一个利益谈判和妥协的政治机制,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团根据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利用依宪法衍生的宪政机制,就各自的利益和联邦的“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定位,相互进行一种连续不停的谈判和妥协……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到更新,表现出一种“超稳定性”,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王希《原则与妥协》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体现的民主原则。结合所学,分析说明《临时约法》颁布的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1787年制宪会议上充斥的三对主要矛盾。并概述1787年宪法中协调这些矛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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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688年英国议会策划宫廷政变,荷兰执政威廉继承英国王位,并于1689年被迫签署了国会提出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法律或终止法律的效力,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收,在和平时期不得招募和維持常备军;议员有在议会期间自由发言的权利;议员的选举是自由的,国王不得干涉;应定期召开议会等。《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它的制定标志着具有近代意义的英国宪法的初步形成。
——摘编自宗传军《英国宪法形成过程》
材料二:德国的统一使新宪法的制定和推行成为可能。1871年4月,俾斯麦亲自领导制订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在新选出的德意志帝国议会上原样通过。根据宪法,帝国的主权属于各邦的代表,由邦代表组成的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重要的机构,掌握国家权力。普鲁士国王是世袭的德意志帝国皇帝,任命宰相和其他扞政官员,也可免除他们的职务。皇帝还有召集立法机构或宣布解散的权力,法律由皇帝签署并领布。帝囯议会是人民的代表机构,但实际权力很小。它没有一个对它负责的政府,所以有人说帝国议会只能发表“独白”。
——摘编自羊海飞、丁建弘《浅谈德国统一与德国现代化》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有关议会规定的主要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不同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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