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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杜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以下材料节选自《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  参议院之职权  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权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助劾之。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三十三条  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属之。

材料二:以下材料节选自《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三年五月一日公布。

第十四条  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二十一条  大总统制定官制官归.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

第三十条  立法以人民选举之议员,组织立法院行之。

第三十一条  立法院之职权如左:九、对于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以感议且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提起弹劾之诉讼于大理院。

第三十九条  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嚢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指出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中华民国约法》有何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个法律文件对中国社会发展各自产生的影响。

高三历史综合题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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