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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总统由民选产生”“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原则是(   )

A.三权分立、分权制衡原则       B.自由平等、分权制衡、联邦制原则

C.民主、分权制衡原则          D.联邦制、民主集中制、自由平等原则

高二历史选择题简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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