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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7月20日,孙中山《在沪金星公司等欢送两院议员会上的演说》中提出:“我国制定宪法之初,则尚可乘机采用,且此之所谓三权者,如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固可弗论,其他二权,各国之所无者,我国昔已有之。其一为御史弹劾,即皇帝亦莫能干涉之者;其二为考试,即尽人之所崇拜者也。”下面四位同学对此评论正确的是

A. “该设想早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即已得到完整体现”

B. “说明孙中山推崇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和科举选官制度”

C. “可见孙中山认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优越于欧美代议制”

D. “反映孙中山完成了从旧三民主义到新三民主义的飞越”

高二历史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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