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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人民主权理论的理论支柱包括主权论、契约论和权力合法论。16世纪法国政治思  想家布丹最先提出“主权”概念及主权至上论,随后得到格劳修斯、霍布斯等人的响应,但他们的主权论都是强调“主权在君”。荷兰的斯宾诺莎开始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的过渡,他认为人民在订立契约时对国家只让渡了部分权利。英国的洛克从“议会主权”论入手,确立了“主权在民”的思想。最终,由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将人民主权论定格。他认为人民的个人权利是与生俱来、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代表的,国家由人民订立契约而形成,国家主权必须体现人民的“公意”,即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反映社会共同体中人们的公共利益。

——《西方民主源流与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

(1)根据材料,概述16~18世纪人民主权理论的发展历程。(8分)

(2)《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被视为一部民主宪章。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理由。(7分)

高三历史综合题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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