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清朝一改明代与各教派首领等距离联系的政策,选择了“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的基本政策。……清初面对统一全国的诸多严峻形势,承认了蒙古固始汗与五世达赖联合治理西藏的事实。1721年春,清政府分析当时形势,反思“以蒙治藏”的政策后,改革西藏行政体制,采取噶伦(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官员)共同掌政的制度。噶伦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联合掌权。从此清朝中央政府不再在西藏册封蒙古汗王掌政。……随着噶伦制的推行,清政府逐渐认识到,设置诸多噶伦,易造成彼此间权力之争。……清政府于1751颁行《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首次正式规定了达赖喇嘛的世俗权力。……清政府又于1727年(雍正五年)派内阁大学士僧格、副都统马喇驻扎西藏,派驻藏大臣遂成定制。……乾隆时期又实行金瓶掣签制度,将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驻藏大臣的监督之下。……1718年至1720年间,清军兵分两路入藏,驱逐准噶尔。随后清政府留军两千驻防。1721年再由云南、四川各调500名兵丁入藏…
——摘编自曹利华《明清两朝之治藏政策及其历史必然性》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朝前期治藏政策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朝前期治藏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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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清朝一改明代与各教派首领等距离联系的政策,选择了“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的基本政策。……清初面对统一全国的诸多严峻形势,承认了蒙古固始汗与五世达赖联合治理西藏的事实。1721年春,清政府分析当时形势,反思“以蒙治藏”的政策后,改革西藏行政体制,采取噶伦(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官员)共同掌政的制度。噶伦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联合掌权。从此清朝中央政府不再在西藏册封蒙古汗王掌政。……随着噶伦制的推行,清政府逐渐认识到,设置诸多噶伦,易造成彼此间权力之争。……清政府于1751颁行《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首次正式规定了达赖喇嘛的世俗权力。……清政府又于1727年(雍正五年)派内阁大学士僧格、副都统马喇驻扎西藏,派驻藏大臣遂成定制。……乾隆时期又实行金瓶掣签制度,将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驻藏大臣的监督之下。……1718年至1720年间,清军兵分两路入藏,驱逐准噶尔。随后清政府留军两千驻防。1721年再由云南、四川各调500名兵丁入藏…
——摘编自曹利华《明清两朝之治藏政策及其历史必然性》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朝前期治藏政策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朝前期治藏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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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元明以来,西藏事务俱是由西藏宗教上层和信奉藏传佛教的蒙古王公以及西藏的大贵族操持。在清朝康熙至乾隆时期,西藏各教派纷争激烈。游牧于青海的蒙古汗王和西藏的地方势力,用各种办法控制西藏的大活佛,以便扩张自己的势力,并巩固所获得的特权。当时,蒙藏地区大活佛圆寂之后,转世灵童主要是由最有名望的跳神巫师“吹冲”来认定。“吹冲”在各种贿赂下,在跳神中,假借神谕,指定的活佛转世灵童大多出自蒙古王公或西藏的大贵族之家,有的甚至还是“吹冲”家族中人。
材料二在西藏实行金瓶掣签制度,源由噶玛噶举红帽系/活佛确朱嘉措叛国,勾引廓尔喀人入侵西藏事件的发生。乾隆皇帝派嘉勇公福康安为大将军,率兵入藏,将廓尔喀兵逐出西藏。为使西藏长治久安,对外不受外人侵扰,对内治理有法可依,乾隆皇帝派人与达赖、班禅的僧俗要员商议,制订出《钦定二十九条章程》,第一条就立下了金瓶掣签制度:大皇帝为求黄教得到兴隆,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之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牟尼像前正式认定。自清王朝至民国的200多年间,仅西藏一地,就有格鲁、噶举、宁玛三派的39个活佛转世系统70余名活佛通过金瓶掣签认定。
——整理自百度百科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金瓶掣签制度形成的原因。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金瓶掣签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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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一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明世宗统治时期,大量倭寇在东南沿海地区肆虐横行,是明代倭患最严重的时期。另外北方地区蒙古鞑靼又频频南下,国内急需大量的军事人才,由此才促使了武举在世宗时期达到了高峰。嘉靖二十年,“定式会试进士额以百名为率”,这是世宗之前,武科取士不曾有过的兴盛局面。其次,武举除官重新配置。嘉靖二十二年起,录取分边方、腹里,按“边三腹二”的比例录取。此外,还规定“千户以下,除能立军功升级外,其间果有才能出众,兵部酌量奏请,千户量加署指挥职衔,百户以下量加署千户职衔。”从而为更多的武功人才敞开仕进之门。嘉靖元年,各省及两直隶武科乡试由巡按御史主考,会试由两名翰林官共同主考,另派给事中及其部属四人为“同考试官”,监察御史两名为监试官。最后,将“恩幸冗滥者,裁汰以数千计”。世宗时期武举的兴盛确实提高了明军将士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明初以来由于重文轻武致使武将不被重用的局面,明代海寇最终得到有效的控制。
——朱子彦《嘉靖年间的科举改革》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明世宗改革武举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明世宗改革武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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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一选修1: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清朝入关前就建立理藩院管理蒙古事务。后来将漠南、漠北蒙古各部先后编制为若干旗,编旗时在蒙古原有社会组织的基础上再予分割,通常为一部多旗。各旗都有固定的地界,旗民不得越界游牧,日常往来亦受限制。蒙古原有“会盟”的传统,编旗之后相邻的旗也形成会盟单位,盟长由皇帝在蒙古诸旗长官中指定,代表朝廷监督各旗。清朝统治者反复宣称“满蒙一体”,大力发展满、蒙贵族的联姻关系,对蒙古王公百般优待,爵同宗室。又广建喇嘛庙,尊崇漠北、漠南蒙古的两大活佛,以适应蒙古百姓崇尚黄教的心理。康熙帝曾得意地说:“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朝前期治蒙政策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朝前期治蒙政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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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北魏政权的前身代国实际上是以拓跋部落为核心的部落联盟,各部落基本上逐水草而迁徙放牧,牧民是部落首领的私属,对后者有人身依附关系。公元386年,拓跋珪开始第一次“离散诸部”,解散部落组织,剥夺部落首领对其部落的统领权力,将牧民连同其首领在内统统转变为国家的编民。同时又实行“分土定居”,分给牧民土地,使其从事定居农耕或放牧,不准随便迁徙。但也有高车等一些部落因为发展程度低而被保留下来。由于诸多部落的激烈抗拒,加上西燕、后燕等外部势力的入侵,离散诸部曾两度中断。第二次是在公元394年与卫王拓跋仪主持进行的屯田相配合而实施的。第三次是在公元398年,在灭燕战争之后大范围的全面推行,北魏政权统治下的大部分游牧部落被离散。这一年,北魏迁都平城,建宗庙,立社稷,魏王拓跋珪称皇帝,是为北魏道武帝。
——摘编自李凭《北魏平城时代》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拓跋畦离散诸部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拓跋畦离散诸部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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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清廷入关后,确立了对满洲、蒙古、汉军八旗的“恩养”政策,建立了一套以官缺、旗地和月饷为三大支柱的特权经济模式。随着国家承平日久,旗丁“渐以庸懦”“习俗甚坏”。康熙及雍正曾先后采取了如扩大兵额、回赎旗地、京旗回屯等一系列措施,以谋求解决八旗的生计问题,但大多劳而无功。迫不得已,乾隆在保证清朝核心武装力量——满洲八旗和蒙古八旗的编制与待遇稳定的前提下,把具有正身旗人资格的八旗汉军成员豁除旗籍,编入州县民籍。出旗政策的实施是一个由少量到大量、由自愿到强制、由试探到逐渐形成标准的渐进性过程,朝廷还给予了诸多补偿措施。这些政策的实施为汉军解决了后顾之忧,“出旗”并没有遭到汉军多大的抵抗。“汉军出旗”是清代八旗制度的重大调整。自此以后,“不问满汉,但问旗民”,以旗人和一般民众的差别来指称满汉民族的不同也就具有了更加切近于实际的内涵。
——据孙静《乾隆朝八旗汉军身份变化述论》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军出旗”的影响。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以“汉军出旗”为案例,概括并说明影响改革成败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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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我国北方草原历史上是游牧民族的家园,他们以部落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时而因其共同利益结成部落联盟,各部落在草原上迁徙不定,往往为争夺草地、水源相互仇杀。清朝入关前,统一漠南蒙古,开始分定各地部界,严禁互相侵越;入关后仿八旗制度形式逐步改造蒙古社会,形成盟旗制度。蒙古各部大者被分为数旗,小者自为一旗,旗长由蒙古各部首领世袭担任。各旗有固定的牧地,不相统属,旗民不得越界放牧,日常往来亦受限制。合数旗为一盟,盟长、副盟长以及会盟地由朝廷指定,对各旗进行监督,处理各旗不能解决的事务,盟不是一级行政机构,盟长不得干涉各旗事务、发布政令。各旗直接受中央政府管理。一切重大军政事务的裁决权属于理藩院,各旗旗长有义务率旗下兵丁,应诏出征。蒙古族旧有的部名义上保存下来,不具有行政功能。
——摘编自翁独健《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等
(1)指出旗、盟与草原传统部落、部落联盟的区别。
(2)简析盟旗制度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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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我国北方草原历史上是游牧民族的家园,他们以部落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时而因共同利益结成部落联盟。各部落在草原上迁徙不定,往往为争夺草地、水源相互仇杀。清朝入关前,统一漠南蒙古,开始分定各部地界,严禁互相侵越;入关后,仿八旗制度形式逐步改造蒙古社会,形成盟旗制度。蒙古各部大者被分为数旗,小者自为一旗,旗长由蒙古各部首领世袭担任。各旗有固定的牧地,不相统属,旗民不得越界放牧,日常往来亦受限制。合数旗为一盟,盟长、副盟长以及会盟地由朝廷指定,对各旗进行监督,处理各旗不能解决的纠纷。盟不是一级行政机构,盟长不得干预各旗事务、发布政令。各旗直接受中央政府统辖,一切重大军政事务的裁决权属于理藩院,各旗旗长有义务率旗下兵丁,应诏出征。蒙古族旧有的部名义上保存了下来,不具有行政功能。
——摘编自翁独健《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等
(1)指出旗、盟与草原传统部落、部落联盟的区别。
(2)简析盟旗制度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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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清朝的司法机构基本沿袭了封建旧制,中央设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分掌审判、复核和监察,地方审判权由行政长官兼领。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获得了“治外法权”。19世纪末,清政府已经认识到丧失司法主权的危害性,1902年清廷下诏“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改。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1906年,清政府将刑部改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不再具有审判职能,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法部设置总检察厅,作为最高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1907年,在各省设高等审判厅,府(直属州)设地方审判厅,州县设初级审判厅。清政府还引进了西方近现代诉讼制度,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确定了审判公开、允许辩论等原则,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判、复审等程序,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摘编自贾孔会《中国近代司法改革刍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司法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末司法改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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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隋中央政府必须处理的一个问题:在有关政策事务和行政表现方面,它如何与派往各地方政府任职三年的官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隋建立了朝集使制。各州派代表出席御前的专门集会。在京师时,他们住在城东南的专区。集会在每年阴历二月、七月和十月的十五日举行。隋代的朝集使一般是刺史和其他高级官员,他们除了带贡品以外,还应带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来到京师。每个地方单位的官员的表现要经过考察,然后被召见。
一次,隋帝对集会的地方代表讲话,并向他们推举某县令为模范,因为他的施政被评为京师附近地区的佼佼者。隋帝的讲话内容如下:“房恭懿志存体国,爱养我民,此乃上天宗庙之所祐。朕若置之不赏,上天宗庙必当责我。卿等宜师范之。”据记载,隋帝于是提升他为州刺史。
——摘编自费正清《剑桥中国隋唐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代设立朝集使制的目的及其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代朝集使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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