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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  二战后期,反法西斯国家就惩治战争暴行的问题进行多次商讨。1943年,随着同盟国在欧洲和远东战场的逐渐胜利,10月,英国召集同盟国外交代表在伦敦举行会议,会议决定,准备成立战争罪行委员会,并初步确定其职能有两项:“一、调查并登记战事犯之证据,尽可能认明应负责之个人;二、报告有关政府,可以发现确切证据之案件。”1944年1月,战罪委员会正式成立,其工作主要沿着两个方向进行:一是从法律的角度指导各国搜集调查轴心国战争罪行证据;二是对审判的相关法律、方式、程序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根据证据的搜集,各国纷纷提交了战犯名单,至1945年1月24日,战罪委员会已经审查通过15份战犯名单。对惩治战犯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战罪委员会内部在重大的原则问题上基本达成了协议,保证了战后审判的顺利进行。

——捕——编自刘萍《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成立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战罪委员会职能的发展,并简析战罪委员会发挥的积极作用。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简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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