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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西赛罗(公元前106-前43年),古罗马著名的法学家,其“自然法“思想对西方罗马法系形成起了重要作用。他认为自然定律是最高的理性。这种理性在人类心智中的凝化和充分发展就体现为法律。正义的源头就是法律……若是真正的法,就不会在罗马一个样而在雅典另一个样:或者明日之法与今日之法有所不同。如果正义原则的立足点是公民的决议、国王的敕令和法官的判决,那么在民众投票下,正义将会被认可为抢劫、通奸和伪造遗嘱。后来,基督教神学受其影响巨大。

——摘编自(爱尔兰)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材料二   董仲舒(公元前198-前106年),西汉广川郡(今河北枣强县人)。他是西汉时代最重要的政治法学家,其“以礼入法“思想对中华法系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他据此的相关断狱案例在两汉的司法实践中被经常引用。例如:甲没有儿子,拣了个弃婴,作为养子乙。乙长大后杀了人,甲把乙藏起来。按照当时法律,藏匿犯人要受重刑。但《春秋》上提倡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董仲舒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后来,唐律明确规定了父子相互隐匿不属犯罪。

——摘编自马勇《帝国设计师:董仲舒传》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塞罗与董仲舒的法制观念。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种法制观念产生的背景及历史价值。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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