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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01年7月,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首先提出要修订刑律,以缓和全国人民的不满情绪。1902年初,英、日、美、葡等国也一再表示,愿在中国修订刑律后放弃领事裁判权。同年5月,清政府把修订《大清律例》作为实施“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刑部右侍郎沈家本和驻美公使伍廷芳参照西方和日本等国的刑律,将那些相互重复、已经停止以及特别残酷的封建判刑条例进行了合并与删除。一是把充军、流刑、徒刑改为服劳役;二是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和刺字等酷刑;三是把笞、杖改为处罚金,轻罪禁用刑讯;四是虚拟死罪改为流、徒。然而,清政府并不打算对其封建法制作根本的改革,沈家本和伍廷芳对《大清律例》的修订也就必然会受到种种限制,其结果只能是给清王朝这具封建僵尸涂上油彩而已。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八十年》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刑律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刑律改革的影响。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简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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