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显著特征在于赋予参议院以广泛的权力。政府的许多事务都需要参议院行使“同意权”后才能生效。由此可见,这一规定
A. 一定程度违背了分权制衡原则
B. 推动了责任内阁制的建立
C. 开启了中国民主共和的新纪元
D. 保障了资产阶级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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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显著特征在于赋予参议院以广泛的权力。政府的许多事务都需要参议院行使“同意权”后才能生效。由此可见,这一规定
A. 一定程度违背了分权制衡原则
B. 推动了责任内阁制的建立
C. 开启了中国民主共和的新纪元
D. 保障了资产阶级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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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限制袁世凯独裁,孙中山力主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扩大参议院权力,如参议院有权弹劾总统,总统在行使重要权力时,须得到参议院同意等,最终这些条款被写入约法。这表明
A. 参议院独揽了政府实权
B. 责任内阁受到总统牵制
C. 约法中法治与人治并存
D. 约法中行政权最为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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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1912年春,孙中山代表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材料二 工人阶级尚未强大起来,自然不能发生一个强大的共产党——一个大群众的党,以应目前革命之需要。因此,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议决。……我们加入国民党,但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并须努力从各工人团体中,从国民党左派中,吸收真有阶级觉悟的革命分子,渐渐扩大我们的组织,谨严我们的纪律,以立强大的群众共产党之基础。
——引自《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国共合作的决议》
(1)结合1912年孙中山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分析约法所体现的民主精神。
(2)依据材料二概括中共与孙中山的国民党合作的原因。材料中“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的实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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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的目的之一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体现这一目的主要规定是实行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中的下述内容能够说明这个规定的是
A.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B.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 |
C.参议院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 |
D.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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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的目的之一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体现这一目的主要规定是实行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中的下述内容能够说明这个规定的是
A.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B.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
C.参议院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
D.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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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是中国社会近代化进程中显著的里程碑。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1)据材料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何种政体形式?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该法律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据材料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目的是什么?
(3)结合所学知识,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简要评价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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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理可以驳回总统的意见;总统颁布命令必须由总理副署才能生效。约法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 )
A.效法美国 B.效法法国
C.维护总统的权力 D.约束总统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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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统帅全国海陆军队。……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哪些特点?有何意义?
材料二“民国”之取代自秦始皇以来两千多年“帝国”,……是一种前无古人的变化。它打破了历代王朝的更迭机制,因而也触动了传统社会的各条神经,是政治制度和社会思想的一大跃进。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谈谈你对中华民国的成立“是政治制度和社会思想方面的一大跃进”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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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以下材料,并回答问题。
材料一 武昌首义成功后,湖北军政府宣布湖北全省各地方一律改为共和政体。1911年11月9日,湖北军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在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正式成立之前,《鄂州约法》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并成为其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雏形。11月30日,在汉口英租界召开的各省都督代表联合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它规定临时政府实行三权分立的共和制。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即修订《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但对于普通国民的权利和义务未作任何规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为止”,带有临时宪法性质。在孙中山的主持下,南京临时参议院组织编纂委员会,在修正《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基础上起草并修改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2日,《临时约法》正式公布。《临时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华民国的民主共和国性质,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责任内阁制以及人民的权利和民主、自由原则。
——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五四宪法”自通过之后到1975年1月17日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应然法律效力的时间为21年之久。但其真正实施的实际效力仅仅到1966年8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颁布。文革期间,“五四宪法”被完全抛弃。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八二宪法”为中国现行宪法。
——范进学《1954年宪法实施及其评价》
(1)根据材料一,概括民主共和确立过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制定的时代背景,并谈谈文革时期“五四宪法”被抛弃带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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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是中国社会近代化进程中显著的里程碑。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来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1)据材料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何种政体形式?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该法律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据材料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目的是什么?
(3)结合所学知识,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简要评价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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