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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英国《权利法案》和德意志帝国《帝国宪法》相关条文比较

《权利法案》(1689年颁布)

《帝国宪法》(1871年颁布)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为伸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议会应时常集会。

(国王)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联邦议会的主席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1)分别指法律文献颁布的背景。

(2)两个法律文献对君主和议会权力的规定,各自体现了什么特点?

材料二美国的政治制度赋予了各州教育行政自主权,美国长期以来没有统一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各高校入学考试内容千差万别,中学无法适应。在这种情况下,1926年,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推出了学业性向测验(SAT),测试学生的潜在学习能力。1950年,林奎斯特教授认为SAT不利于引导学生在高中阶段认真学习,他另起炉灶,创立了美国高校测验(ACT),考查学生接受中学教育后所达到的水平。1960年,ACT正式作为一种美国大学入学考试被高校使用。当今,SAT和ACT是美国最重要的两种高等学校入学考试。

——摘编自康乃美等《中外考试比较》

(3)根据材料二,分别说明SAT和ACT设立的初衷,指出二者的主要区别。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长期以来没有统一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由何种政治制度决定的。

高一历史材料分析题简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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