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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与西班牙和葡萄牙施行政府严密监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荷兰的私有商业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舰队,有权对外宣战与媾和,同时也有权管辖依附地区。荷兰东印度公司把主要精力放在东南亚,尤其是东印度群岛。在此,他们又一次逐出了葡萄牙人。通过这种方式,公司每年能够向其股东支付平均值为18%的红息。

——(美)罗宾·W·温克、L·P·汪德尔《牛津欧洲史》第一卷

材料二乾隆时期,外国商人从事贸易的地点专门局限在广州地区。……外国商人在从事自己所有的交易活动时,都需要和一群被授予对外贸易垄断权的中国商人打交道。公行一般由政府派遣的一名官员来掌控监管,而这些官员一般都能够从这一职位中牟取暴利。每一个外国商船都由一个专门的洋“行”来负责管理,这些洋行不仅管理商业事务,也掌握外来商船的税收,同时也负责让洋人们行为符合规矩。在这一制度下,外国人无权同中国官员直接接触,而在国与国关系层面上,相互之间也没有任何的条款规定。

注:材料中的公会和洋行均为十三行。

——(美)康拉德•希诺考尔、米兰达•布朗《中国文明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分析清代在广州设立“十三行”的原因。

(3)指出上述两个机构的不同属性,并简析二者对本国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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