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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凡革命以前所有满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为有效,至于条约期满而止。其缔结于革命起事以后则否。

革命以前,满政府所借之外债及所承认之赔款,民国亦承认偿还之责,不变更其条件。其在革命军兴以后者则否。其前经订借事后过付者亦否认。

凡革命以前满政府所让与各国国家,或各国个人种种之权利,民国政府亦照旧尊重之。其在革命军兴以后者则否。

——《南京临时政府宣告各友邦书》(1912年1月2日)

材料二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第五十五条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第五十六条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回答:

(1)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成立之初面临的背景有何相同点,请根据材料一、二,指政权在外交政策上的不同。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个政权执行的外交政策不同的原因。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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