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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中西古代历史上都注重法律建设。

材料一  中国历代有卷册浩繁、分支众多的法律,法有“六典”,刑有“八议”,都是对特权与等级的保护。……中国法的界定十分模糊,倒是皇帝圣旨、朝廷法令、祖宗遗训更具威力。因为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皇权的约束作用微乎其微。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效力。

——东罗马帝国《民法大全》

材料二  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古罗马)西塞罗

材料三  《十二铜表法》规定的诉讼制度是法律诉讼,即罗马公民向行政长官郑重宣告自己的权利,并严格遵守诉讼语言和诉讼动作的有关规定。

这种法律诉讼的特点是,整个诉讼过程全用语言,不作记录。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使用法律术语,否则即使理由充分也会败诉。例如,某人因葡萄蔓被毁而起诉,在诉讼中不用“树木”,而称“葡萄蔓”,那么他将败诉,因为该法中只有“树木”一词。

——以上材料均摘自《早期罗马法》

请回答:

(1)结合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封建社会历朝法律的基本特点。从材料一可以看出,东罗马帝国和古代中国在皇权与法律的关系上具有什么相同点?

(2)材料二认为立法的指导原则是什么?与材料一、二相比,它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哪里?

(3)依据材料三,早期罗马法的这种诉讼制度是否合理?为什么?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简单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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