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起筛选 ↑
试题详情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政制实行各级文官主管负责下的官僚体制,除中央朝廷有专司法律事务的机构和官吏外,地方司法由各级文官兼理。在官僚体制下,主要依靠官吏的个人才能、经验维系国家政治机器的运行,制度资源相对贫乏。明代思想家王守仁提出了选择执法官吏的几项标准:一是要“明义理,备道德,通经学”,因为这样的人能够“守法而又能于法外推情察理”;二是要有“至公无私之德”,这样才能使法律公平正直;三是“必用易直仁厚之长者”与“秉性刚直之人”;四是选用既能守法,又能灵活变通的人,即“守一定之法,任通变之人”。

——摘编自罗昶《中国古代司法的观念和制度略论》

材料二  :监察官员是治官之官,为“百司之率”。明太祖朱元璋曾告诫监察官员说:“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汉魏时选用御史一般通过察举考试的方式,而唐宋明清的监察官员大都——选自进士出身;明成祖朱棣曾说:“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寄,宜用有学识达治体者”,他甚至作出规定:御史之职,“勿复用吏”……唐朝规定:“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宋朝亦规定:“自今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任命官职)监察御史”;而有明一代,出任六科给事中者,大多是“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清代的监察官多由在任的京官和在外知县、推官等政绩卓异者,经内外大员保举,考试合格入选。一般要求京官历俸两年、外官历俸三年。

——摘编自张国安《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结合所学知识对上述选拔标准进行简要评价。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试题答案
试题解析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