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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农田租佃制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长期以来,佃农对地主大多表现为直接的人身隶属关系。宋代“不立田制”,土地交易空前频繁,土地所有者与租佃者间的关系逐步演变为土地所有者、二地主(即租地转包者)和租佃者间的关系。尽管存在主仆名份,但政府承认主户和客户(有的是佃户)“皆齐民”。当时法律规定主佃双方要履行官版契约,佃户不能在租佃期离开佃种土地,如期限满则可离开。明代,租佃契约通常都写明不许将田地“转佃他人”、“私相授受”。清代永佃制盛行,地主将土地所有权分割成田底与田面,并将土地经营权以田面权形式转让与佃农。从此,地主对于田底,佃农对于田面,分别享有占有、收益和处置转让的权利

——据赵冈《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与地权分配》等

材料二近代以后,敞田在英国仍普遍存在。这些土地掌握在不同的所有者手中,并且分成许多小块,“混杂地散布着”,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土地收益的增长。随着圈地运动的进行,所有权不清的敞田等土地被圈围起来,变成领主或某个人私有的大牧场或大农场。据统计,到1790年,400家大地主所有者拥有的耕地占全国耕地的20%—25%,而个体农民的只占15%—20%……以贵族为核心的大地产者不愿再依照传统把土地分成小块交给佃户经营,他们或者自行招募农业工人直接经营农牧场,或者把土地交给租地资本家,坐享地租。而且,许多土地所有者还投身其他领域,特别是与地产密不可分的矿业和交通运输业,在工商业中大显身手。

——摘编自沈汉《英国土地制度史》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宋代租佃制的新变化。从宋至清租佃制度长期存续,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说明该制度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清时期中国与近代英国土地制度的差异,并分析英国土地制度的变化对英国历史产生的影响。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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