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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用2/3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等的否决,可通过法律规定法院的组织与权限。国会掌握立法权。最高法院……对法律拥有最高的司法解释权。

材料二  “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议员由地方参议会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间接选出,任期9年,每3年改选其中的1/3。……”

材料三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四  宪法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第15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第17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请回答:

(1)上述四段材料分别出自欧美国家的哪些政治文献?

(2)材料一所体现的原则是什么?材料二的颁布对本国发挥了怎样的积极作用?

(3)从材料三和材料四可以看出,二者所反映的政治体制有何不同?联系两国实际,分析形成不同点的原因是什么?

(4)上述材料反映的政治制度的不同发展模式对你有何启示?

高一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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