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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北宋熙宁五年(1072)颁行方田均税法。方田法。县令、县佐亲自清丈土地,在方田的土地册子上注明土地的形状和土壤的成色。根据土质区分为五等,由此均定税额数量。(二)均税法。各县以旧来的租税作为定额。对投靠豪强、“诡名挟佃”的子户,改正过来,使他们成为承担国家赋税的主户。此后,分家别居、买卖田地,均以方田为依据。赋税的征收也简化,夏税并作小麦、绢和杂钱三色,秋税并作白米和杂钱两色。到元丰八年,共清丈了五路,占全国总面积不过20%,而清丈了的田亩则占全国税田的54%。此法少抒农民重税之苦,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据漆侠《宋代经济史》

材料二  从1869年开始,明治政府通过“版籍奉还”、“废藩置县”,使原来各藩领主所辖的土地和人口交归为政府。1872年,实行了两百余年的《禁止田地永久买卖法令》被正式废除,土地允许自由买卖,个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得到确认和保护。明治政府又于1873年颁布了地税改革法令,规定统一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土地价格的百分之三作为土地税额,并用货币税取代了原来的实物税。至此,日本近代个人土地所有制取代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最终确立。地税改革推动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据洪春《明治政府地税改革与资本原始积累新论》

(1)根据材料,指出北宋熙宁年间与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地税改革措施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北宋相比日本明治维新地税改革的本质有何不同,并分析其时代根源。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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