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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制宪会议上的争论之一是关于法官的遴选方式。小州主张,由参议院来任命法官,但是麦迪逊主张由总统来任命法官。后来的妥协就是,那干脆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这两个机构都参与。这种妥协最后变成了一个非常好的“安排”。这一“安排”

A. 使众议院取代参议院批准法官的任职

B. 体现了美国国家权力的相互制衡

C. 使最高法院法官任职由总统提名任免

D. 使法官的任职由选民间接选举确定

高三历史单选题简单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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