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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宋初统治者采取“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政策,编户规则也发生了变化。北宋政府将全部居民划分为主户和客户,主户是指有田地、家产并承担国家赋税的有产户,根据常产的多寡将主户划分为五等。客户在唐朝主要是指流亡他乡的客寓民户,北宋政府一并将之编入户籍而不再视为贱民。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规定“自今后客户(佃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客户有了田产,就可以上升为主户。北宋政府还编制了相当数量的特殊户籍。宋真宗年间,将城市坊郭户列为正式户种,包括商贾、手工业者等城市居民,按其资产分为十等,承担不同的赋税和科配。为便于管理和征榷,宋代还设有专门户籍,譬如从事手工业的匠户、从事纺织的机户、从事采茶的园户、从事制盐的灶户等。

——摘编自姜婷婷《宋代户籍制度探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户籍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户籍制度变革的积极作用。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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