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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明初杂役由里长依据黄册所登户等分类承担。至明中期,官役与富豪士绅勾结作弊,致使有田产的富户不出差役,而贫穷无田的贫户则遭受差倍之累。明正统年间,江西地方官将有定额、有定期的常役同无定额、无定期的杂役划区分独立开来,冠其名曰均徭,此举措后推广至全国。主要措施有:将司府州县各级政府所需佥派差役项目、轻重等级和数额确定下来,改变了随意佥派的做法;官定籍役,禁粮长、里长佥点籍役之权;在黄册之外,另置“均循文册”,州县徭役依此点差。后由于富豪贿赂胥吏以避重役,致均徭负担不均,于是十段册法应运而生。十段册法在清核一县丁粮基础上,扣除优免外,推算每丁、每亩应摊徭银,然后将核实的全县田土均分为十段,依段轮役。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代中期赋役制度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明代中期赋役制度改革的意义。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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