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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中国古代治理国家的准则和规范历经变化,逐渐形成中国特有的法律传统。到了近代,受西方的冲击和影响,近代法律制度逐渐在中国形成。

材料一:夏、商、西周时期,形成了以“礼”治国的制度体系。“礼”实际上是一种等级制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专为贵族所有,即所谓“礼不下庶人”。到了春秋战国,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以法治国的学说和法治逐渐兴起。

材料二: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张岂之主编的《中国历史十五讲》说:“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材料三:在清末新政全面开展的过程中,法制改革也被挺上议事日程。1902年3月,清延发布了修订法律的谕旨:“中国律例自汉唐以来,代有增改。……惟是为治之道,尤贵因时制宜,今昔情势不同,非参酌适中,不能推行尽善。近来地利日兴,商务日广,如矿律、路律、商律等粪,皆应妥议专夸。”

——张海鹏等《中国近代通史》第五卷材料四: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六条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 参议院之职权如左: 一、议决一切法律案。…………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九条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材料五: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回答:

(1)材料一反映了先秦时期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发生什么变化?(2分)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对此持什么观点?(2分)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3分)

(3)根据材料三和所所学知识,说明“今昔情势不同”的表现。(6分)

(4)根据材料四、五和所学知识,概括出两部宪法的基本原则。(10分)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1954年宪法具有哪些进步性?(2分)

高三历史综合题简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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