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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民国初年,张謇出任北洋政府的工商、农林两部总长(后合并为农商部)。在1913年至1915年的两年任期内,张謇共颁布和制定法律、条例二十余种,诸如《公司注册规则》《公司保息条例》《商人通则》《矿山条例》《奖励条例》《边荒承垦条例》《森林法》《证券交易所法》,等等。这些经济法规涵盖公司、金融、矿业、农业、引进外资等各个方面,成为近代史上中国政府颁布的一次较为完备的经济立法。张謇主张对民营企业采取“提倡、保护、奖励、补助”的保育主义政策,1913年,张謇在农商部《关于利用外资振兴实业办法给大总统呈文》中,又拟就引用外资的具体办法:主张采取合资、借贷、代办三种形式,并规定外商投资必须遵守中国法律

——摘编自刘远柱《民国初年张謇与孙中山经济建设思想及实践比较》

(1)根据材料,概括民国初年张謇经济改革的主要举措。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民国初年张謇经济改革的意义。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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