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初年,宋太宗曾下诏令江南诸州种植原产北方的粟、麦、黍、豆,江北诸州“就水广种粳稻”。真宗时期,又“以江淮、两浙稍旱即水田不登”,从福建调拨旱稻占城稻种子,到三地播种。这些措施
A.推动了经济重心的南移
B.加快了粮食品种的研发
C.体现了重视农业生产
D.促进了南北商品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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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初年,宋太宗曾下诏令江南诸州种植原产北方的粟、麦、黍、豆,江北诸州“就水广种粳稻”。真宗时期,又“以江淮、两浙稍旱即水田不登”,从福建调拨旱稻占城稻种子,到三地播种。这些措施
A.推动了经济重心的南移
B.加快了粮食品种的研发
C.体现了重视农业生产
D.促进了南北商品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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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是宋代皇帝关于大理寺的相关诏令。
皇帝 | 诏令 |
宋太祖 | 诸道狱词令理刑部检详,或淹留差致中书门下改正者,重其罪 |
宋真宗 | 申提点官覆实,具案附以奏闻,付大理寺详覆,取旨 |
宋神宗 | 大理寺、审刑院诸司官员须早入晚归,所有公案文字仰逐旋结案,违者令御史台觉察 |
据表可知,宋代
A. 秉持权力制衡效率低下
B. 司法权力受到多重制约
C. 调整司法机构维护皇权
D. 丞相不得干预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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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各题。
材料一 “凡江淮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多居其间。自十五年来,江南江北,凡名草市,劫杀皆遍,只有三年再劫者,无有五年获安者。”
------杜牧《上李太尉论江贼书》
“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
-------唐景龙元年(707年)的敕令
材料二 “梦里曾作南柯守,少时元是东陵侯。今朝半醉归草市,指点青帘上酒楼。”
一一(宋)陆游《杂赋》
材料三 宋朝值得注意的是,发生了一场名副其实的商业革命,对整个欧亚大陆有重大的意义。商业革命的根源在于中国经济的生产率显著提高。技术的稳步发展提高了传统工业的产量。同样,水稻早熟品种的引进,使作物在过去只能一季一熟的地方达到一季两熟,从而促进了农业。此外,宋朝兴修的新的水利工程,大大扩大了水田灌溉面积。据估计,11至12世纪,水稻产量增加了一倍。生产率提高使人口的相应增长成为可能,而人口增长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了生产。经济活动的迅速发展还增加了贸易量。中国首次出现了主要以商业,而不是以行政为中心的大城市。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请回答:
(1)何谓“草市”?据材料一概括唐代草市发展所面临的困难。结合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指出宋代草市发展概况并分析其原因
(2)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朝商业革命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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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牧《上李太尉论江贼书》记载“(江贼)水劫不便,逢遇草市,泊舟津口,便行陆劫。……凡江淮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多居其间。自十五年来,江南江北,凡名草市,劫杀皆便,只有三年再劫者,无有五年获安者。”从上述材料中可以提取的信息有
①民间集市在江淮出现 ②古代经济重心开始南移
③草市税是国家重要收入 ④交易者财货缺乏安全保障
A.①② B. ③④ C.①④ D.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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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商人长途贸易,北宋初年曾设立专门机构“便钱务”,许民入钱左藏(即国库)给以券,于诸州便换。宋真宗时还下诏规定:“商旅自京(东京)携便钱至诸州者,所在即给付,无得稽滞。”与材料中的“便钱”功能相当的是( )
A. 唐代的邸店 B. 唐代的飞钱 C. 唐代的柜坊 D. 宋代的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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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初年,太宗诏令:“自是宰相人内平章国计,必使谏官随入,预闻政事。有所开说,必虚己纳之。”这说明唐初
A. 通过制度形式约束皇权
B. 宰相与谏官可相互监督
C. 谏官有权评议国家政事
D. 谏官负责监察朝廷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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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命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佃户)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予凭由,方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年收田日毕,商量去处,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是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
——摘编自《续资治通鉴》等
材料二 知大名府韩琦言:“臣准散青苗诏书,务在惠小农,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所立条约,乃自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借。”
——摘编自《宋史食货志》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其中制度规定的目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相关制度规定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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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佃户)非时不得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年收田日毕,商量去处,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果主要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
——《续资治通鉴》
材料二 知大名府韩琦言:“臣准散青苗诏书,务在惠小农,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所立条约,乃自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借。”
——《宋史·食货志》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其制度规定的目的。(10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相关制度规定的历史背景。(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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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命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佃户)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予凭由,方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年收田日毕,商量去处,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是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
-----摘编自《续资治通鉴》等
材料二
知大名府韩琦言:“臣准散青苗诏书,务在惠小农,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所立条约,乃自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借。”
----摘编自《宋史食货志》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其中制度规定的目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相关制度规定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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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命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佃户)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予凭由,方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年收田日毕,商量去处,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是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
——摘编自《续资治通鉴》等
材料二知大名府韩琦言:“臣准散青苗诏书,务在惠小农,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所立条约,乃自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借。”
——摘编自《宋史食货志》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其中制度规定的目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相关制度规定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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