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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法国《1791年宪法》将《人权宣言》置于篇首,在正文中规定:“主权属于国民”“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司法权委托给由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行使之”。

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委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1)根据上述材料,比较法国《1791年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异同。

(2)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1791年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后,两国民主力量与专制势力的斗争历程。从中你能得到什么历史启示?

高三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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