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指出“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法之内……”这里,他特别强调的是
A.法律的权威性 B.君主制定法律
C.君臣均受法律制约 D.法律受制于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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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指出“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法之内……”这里,他特别强调的是
A.法律受制于君权 B.君主制定法律
C.法律的权威性 D.君臣均受法律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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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指出“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法之内……”这里,他特别强调的是
A.法律的权威性 B.君主制定法律
C.君臣均受法律制约 D.法律受制于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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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认为:“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对此解读正确的是
A.体现中央集权思想 B.符合现代法治理念
C.加强地方行政管理 D.强调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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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认为:“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对此解读正确的是( )
A.体现中央集权思想 B.符合现代法治理念
C.加强地方行政管理 D.服务君主专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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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认为:“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对此解读正确的是
A.体现中央集权思想 B.符合现代法治理念
C.加强地方行政管理 D.服务君主专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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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认为:“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对此解读正确的是( )
A.体现中央集权思想 B.符合现代法治理念
C.加强地方行政管理 D.服务君主专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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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认为:“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对此解读正确的是( )
A.体现中央集权思想 B.符合现代法治理念
C.加强地方行政管理 D.服务君主专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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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自先秦开始已有“法治”的思想,其内涵随时间发展而不断变化。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4分)
材料一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韩非子·难三》
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鉴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有不少缺陷,尤其是它仅为政府之规制而非为国民之规制,因而孙中山提出应另制新法。他在给参议院的咨文中说:“查临时政府现已成立,而国民组织之法尚未制定,应请贵院迅为编定颁布,以固民国之基。并据法制局局长宋教仁呈拟《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五十五条前来,合并咨送贵院,以资参叙。”但被参议院拒绝。原因有两个,一是认为组织法的名称,不能包括“人权”的内容,因而主张制定一份名为“临时约法”的文本;二是认为立法如“受命于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应由参议院自行起草。
——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阅读材料一,概括韩非子所说“法”的主要特征,并分析其在当时的积极意义。(4分)
(2)材料二中,参议院关于“新法”的认识和孙中山有何不同?结合相关史实,说明参议院的主张是否得以实现。(4分)
(3)阅读材料三,针对当时“法”出现的问题,邓小平提出了哪些主张?结合所学,简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成就。(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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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自先秦开始已有“法治”的思想,其内涵随时间发展而不断变化。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8分)
材料一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韩非子·难三》
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鉴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有不少缺陷,尤其是它仅为政府之规制而非为国民之规制,因而孙中山提出应另制新法。他在给参议院的咨文中说:“查临时政府现已成立,而国民组织之法尚未制定,应请贵院迅为编定颁布,以固民国之基。并据法制局局长宋教仁呈拟《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五十五条前来,合并咨送贵院,以资参叙。”但被参议院拒绝。原因有两个,一是认为组织法的名称,不能包括“人权”的内容,因而主张制定一份名为“临时约法”的文本;二是认为立法如“受命于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应由参议院自行起草。
——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阅读材料一,概括韩非子所说“法”的主要特征,并分析其在当时的积极意义。(6分)
(2)材料二中,参议院关于“新法”的认识和孙中山有何不同?结合相关史实,说明参议院的主张是否得以实现。(6分)
(3)阅读材料三,针对当时“法”出现的问题,邓小平提出了哪些主张?结合所学,简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成就。(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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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予百姓者也。
——《韩非子·难三》
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鉴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有不少缺陷,尤其是它仅为政府之规制而非为国民之规制,因而孙中山提出应另制新法。他在给参议院的咨文中说:“查临时政府现已成立,而国民组织之法尚未制定,应请贵院迅为编定颁布,以固民国之基。并据法制局局长宋教仁呈拟《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五十五条前来,合并咨送贵院,以资参叙。”但被参议院拒绝。原因有两个,一是认为组织法的名称,不能包括“人权”的内容,因而主张制定一份名为“临时约法”的文本;二是认为立法如“受命于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应由参议院自行起草。
——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根据材料一,概括韩非子所说“法”的主要特征,并分析其在当时的积极意义。(6分)
(2)材料二中,参议院关于“新法”的认识和孙中山有何不同?结合相关史实,说明参议院的主张是否得以实现。(5分)
(3)材料三中,邓小平提出了哪些主张?三位历史人物对“法制”的认识说明了仆么?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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