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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代,中书门下是制令机关,被称为“机要之司”。门下省的职权主要是“封驳”。“封”即封还诏书,“驳”即驳正百司奏抄。尚书省六部等机构的上奏公文,首先须经门下省给事中的审核,给事中如认为不妥,可以驳回重拟。同时,中书省对百司奏章的拟答批文,给事中如认为不妥,也可驳回修正。给事中的这种职权对尚书省等政务机构的施政行为起到了较好的事前监督作用。

——摘自艾永明《关于中国古代有无行政法之我见》

材料二

雅典国家机构虽有分工,但权限的划分比较笼统且权力互相交错。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并非平行关系,行政、司法处于立法监督之下,要对立法机关负责。同时,它又不是一元政治,没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机构,即使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大会也要受到一定的权力制约。例如,公民大会的决议有的尚需经陪审法庭审议并最后批准;五百人会议主要是一个行政机构,但它又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摘自禹露《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特征及利与弊》

(1)根据材料一,分析唐代的行政决策运行方式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雅典国家机构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一、二,说明唐代三省制与雅典国家机构分工的异同。

高三历史综合题简单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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