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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隋唐时期,形成了由律、令、格、式四种形式构成的法律体系。律为惩罚犯罪行为的刑法典。令是正面规定的规章制度条例。格主要是皇帝以制赦形式不断颁布的禁令汇编,相当于律的补充与变通。式为各种章程细则,补令所不及。这四种形式起源较早,至隋唐始并行而收互相补充之效。唐高宗初年颁行《永徽律》。当时在制定律文的同时,又命大臣为律文作疏证解释,阐明疑义,剖析内涵,成《律疏》30卷。

唐律分为十二篇:名例律(即总则)、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这一分类法源余北齐,影响直到明初。

名例律首列“十恶”,即常赦所不原的十项大罪,具体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以儒家丧服礼中的五服作为量刑定罪的重要标准,……犯罪连坐,先亲后梳。亲属间犯罪,虽行为相同,而视其亲疏量刑大异。

——摘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根据材料,概括唐代法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唐代法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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