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隋唐时期,形成了由律、令、格、式四种形式构成的法律体系。律为惩罚犯罪行为的刑法典。令是正面规定的规章制度条例。格主要是皇帝以制赦形式不断颁布的禁令汇编,相当于律的补充与变通。式为各种章程细则,补令所不及。这四种形式起源较早,至隋唐始并行而收互相补充之效。唐高宗初年颁行《永徽律》。当时在制定律文的同时,又命大臣为律文作疏证解释,阐明疑义,剖析内涵,成《律疏》30卷。
唐律分为十二篇:名例律(即总则)、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这一分类法源余北齐,影响直到明初。
名例律首列“十恶”,即常赦所不原的十项大罪,具体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以儒家丧服礼中的五服作为量刑定罪的重要标准,……犯罪连坐,先亲后梳。亲属间犯罪,虽行为相同,而视其亲疏量刑大异。
——摘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根据材料,概括唐代法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唐代法律的影响。
高三历史连线题简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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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隋唐时期,形成了由律、令、格、式四种形式构成的法律体系。律为惩罚犯罪行为的刑法典。令是正面规定的规章制度条例。格主要是皇帝以制赦形式不断颁布的禁令汇编,相当于律的补充与变通。式为各种章程细则,补令所不及。这四种形式起源较早,至隋唐始并行而收互相补充之效。唐高宗初年颁行《永徽律》。当时在制定律文的同时,又命大臣为律文作疏证解释,阐明疑义,剖析内涵,成《律疏》30卷。
唐律分为十二篇:名例律(即总则)、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这一分类法源余北齐,影响直到明初。
名例律首列“十恶”,即常赦所不原的十项大罪,具体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以儒家丧服礼中的五服作为量刑定罪的重要标准,……犯罪连坐,先亲后梳。亲属间犯罪,虽行为相同,而视其亲疏量刑大异。
——摘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根据材料,概括唐代法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唐代法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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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简,睡虎地秦墓的墓葬主人叫“喜”,是秦王朝一名与法律有关的低级官员。这些秦简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经过分类整理,其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等十种。在《秦律十八种》的“田律”主要涉及农田管理,农业耕种,粮食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其内容也非常简单,其中一条:“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简单释义为:春天二月以后,不可以砍伐山中的树木、木材,不可以在河流中筑坝阻挡河流。《封诊式》是关于查封与勘验程序式的一部书籍,书中大部分内容均以案例为主,有审讯犯人、抓捕、自首、惩办、勘验等方面内容。此外,睡虎地秦简中的一些法律形式影响着后世法律的制定。比如《法律答问》,这部分内容中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法条,而是通过问答的方式解决司法中的难题,有的直接给予司法处理的答案或结果。这样的问答有效的解释了法律,解释了罪名有助于司法审判的精准。这种方式,到了后世经常使用。
——姚远《云梦秦简中的秦代法制》
材料二 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朝法律的特点并作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秦朝法律与罗马法产生的不同背景,并谈谈对当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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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材料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揭开了中国法制史的新篇章。在宪政方面,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各个时期的人民大宪章。在民事方面,创建了劳动法,制定了减租减息条例和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法,制定了世界最先进的婚姻法,以及实行男女平等的财产继承法。在刑事立法方面,制定了《惩治土豪劣绅条例》《惩罚汉奸与战争罪犯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在经济方面,制定了大量有关财政金融及经济管理的法规。人民民主法制是中国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巩固革命根据地、维护人民基本权益、向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斗争的锐利武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历史经验和理论根据。
(3)阅读材料三,概括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治建设的成就;结合所学指出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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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传统的岁时节日体系萌芽于先秦时期,成长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定型于隋唐两宋时期。先秦时期不仅形成了以春社(春耕前祭祀土神)伏日(三伏中祭祀的一天)秋社(秋季祭祀土神)腊日(腊八祭祀百神,祈求丰收吉祥)为主的节曰序列,为后世丰富节日文化奠定了一个框架,而且这一时期积累的包括二十四节气和干支记日的历法以及包括祖先崇拜、天地崇拜等原始宗教信仰也为后世创设繁富的节日民俗准备了大量的文化素材。
——摘编自高丙中《民族国家的时间管理——中国节假日制度的问题及其解决之道》
材料二
1912年9月24日北京临时政府所拟“国庆日和纪念日案”被参议院通过:以10月10日为国庆日,1月1日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纪念日,2月12日为宣布共和、南北统一纪念日。到1929年,这种纪念日已经增加到28个。大致说来,中华民国的主要节日有元旦、国庆、革命先烈纪念日、国耻纪念日、国父诞辰、国际妇女节、儿童节、国际劳动节、学生运动纪念日、教师节、植树节等。政府部门和国有部门按照公历建立了一个新的节日体系,并在这些日子举行自己的新式仪式。
——摘编自《中国春节溯源》
材料三 到1979年1月17日,《人民日报》以分别题为“为什么春节不放假?”、“让农民过个安定年”的两篇读者来信为信号,表明政府对春节休假制度的回归态度,几天之后,部分省区宣布恢复春节放假,次年全国恢复旧制,即重新实行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摘编自王一《新中国成立后节假日的变迁》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节日体系的特点。
(2)与材料一相比,指出材料二中民国时期节日体系的显著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恢复春节休假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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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人类阶级社会的一种特有现象,古往今来,人们一直都在寻找根除它的济世良方。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尤为重要。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从西周就开始了权力监督的制度建设。秦汉时期已有大量相关法规,如关于官吏任用与铨选的《置吏律》、关于官吏调任与监察的《效律》和考核官吏为政情况的《上计律》等。唐朝时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唐六典》,首次以法典的形式为行政监督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根据。在此基础上,宋朝不仅大量充实各项监察法规,诸多行政制度也体现了权力监督理念,如在人事任用上通过了“避亲法”“避嫌法”等回避制度约束官员权力。明清两朝也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典和比较完善的监察法,对监察考课机关的职掌权限、官员的条件及责任义务等作出详细的规定。
——据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太祖开国之初,惩元季贪冒,重绳赃吏。揭诸司犯法者于申明亭,以示戒。”他规定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与唐律相比,明朝对官吏犯罪的惩罚明显严厉。同时,朱元璋习惯于法外用刑,常因小过而用重刑,以致弄得人人自危,朝不保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起初的威慑作用大大削弱,而且随着既得利益阶层的增多,反对者或明或暗地予以抵制,最后只好不了了之。正如朱元璋哀叹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
材料三 行政伦理是一种软约束,其作用的发挥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但它一旦与法律结合,则既能够继续发挥其内在约束的功能,又能够获得有效的外部保障……总统的被提名者都要详细公开其个人财产,以供公众和媒体检查。被提名者的配偶及他们所抚养的子女的财产也必须同时申报……高薪养廉制度是对政府官员合理的自利需要的满足与激励……以权力制约权力道德核心思想是分权,并使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制约与被制约或相互制约的关系……采用跳跃式监督模式即(公众)权利监督(公共)权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相继掀起了大规模公共行政改革运动,其核心就是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打造企业型政府,实行公共服务市场化。从而打破原有的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的局面,并有利于铲除政府官员谋求自利的温床。
——摘自《行政管理改革》
(1)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分别概括朱元璋严惩腐败及出现“朝杀而暮犯”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和近代西方在权力监督方面的相同之处,并指出其本质差异。
(3)综合上述材料,对中国当今反腐败有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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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与前朝相比,各种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为唐朝的繁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姚崇、宋琢都是玄宗时的良相。玄宗总揽政务之后,宰相从4人进一步减为2人。另外,由宰相担任的高級职务空缺的现象变得普遍了。714﹣724年,无尚书仆射。这一情况导致门下省和中书省职能的逐步合并。他们渐渐变成一个协调的组织,既负责制定和起草政策,又负责法律的审查和复审。还充当与皇帝一起负责重大决策的秘书处的少数重臣。总之,权力稳步地集中于宰相们,特别是集中在德高望重的宰相之手。
——摘编自(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隋唐史》第316—317页
材料二:唐朝御史台组织机构完备,长官为御史大夫,其职责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御史台完全独立于三省六部等行政机构,可以对中央和地方的百官进行监察。其次是监察机构法定化,御史台和三院的执行依据是《唐六典》,该法详细規定了御史台的员额、品级、权限及其与其他机关的关系。同时集传统法典之大成的《唐律疏议》戒为御史履行职责、纠察犯罪、弹劾百官的主要法律依据,使御史弹劾过程有法可依。御史制度加上谏官制度、史官制度和“罪己诏”制度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权与权臣的专横,表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成熟性和稳定性。
——摘编自余钊飞《“整肃纲纪、察举百官”的唐代御史制度》
完成下列要求:
(1)依据材料一,概括玄宗时期相权发生的变化。依据材料二,概括唐朝的御史台有哪些功能与特点?
(2)皇权专制最大的困境就是难以纠错,据材料二指出唐朝是如何防止政策失误的?
(3)结合所学知识并综合上述材料,说明盛唐得以出现的政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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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秦朝时期制定的法律细密严苛,实行“轻罪重罚”;古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以上材料说明二者( )
A.都依法治国形成法治社会 B.对犯罪的界定不同
C.打击犯罪的效果不同 D.立法的出发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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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秦朝时期制定的法律细密严苛,实行“轻罪重罚”;古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以上材料说明二者( )
A.都依法治国形成法治社会 B.对犯罪的界定不同
C.打击犯罪的效果不同 D.立法的出发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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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秦朝时期制定的法律细密严苛,实行“轻罪重罚”;古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以上材料说明二者
A.对犯罪的界定不同 B.都依法治国形成法治社会
C.立法的出发点不同 D.打击犯罪的效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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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战国时期的韩非子认为人天生是自私的、是趋利避害的、施仁政在过去可能有效,但现在必须用严格的法律和官僚机构的有力惩罚来进行统治。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以为,大多数人都不能完全消除兽欲,即使是最好的人也难免在执政时因情感而引起偏差。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理智的体现。 ——《历史资料汇编》
材料二 清前期修订的《大清律》一直沿用到近代。该律法的特点是以官僚机构组织法和刑法为核心。其内容包括行刑、户律(田宅、婚姻等)、兵律(军政、邮驿等)、刑律(人命、盗贼、斗殴等)、工律(河防等)。在施行中,由地方行政机构行使判决权。1905年起,沈家本等人修订、编纂了《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和《刑事诉讼律草案》等。新刑律采用西方近代刑法典的体例,取消了适用刑罚上的等级制度。民国初年,伍廷芳提出“视一国之文明与否,需视其司法能独立与否,并其执法廉明与否。”他草拟的“宪纲大旨”包括保护基本人权等内容。在实践中,他坚决反对上海当局不通过法律程序随意捕捉人犯的行径,并推动中国第一次实行陪审团参与审判。他致力于普及现代法律观念,塑造司法新形象,并希望收回外国人在华的法律特权。
材料三 追溯中国宪政史,往往要寻自清末立宪。1906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1912年3月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昙花一现的《临时约法》与其后接二连三的立宪丑剧和骗局,使得近代中国宪政的命运始终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苗连营《宪政文明体系里的“中国色彩”》
(1)根据材料一,比较韩非子和亚里士多德两者观点的异同。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解读从清前期到民国初年中国法律的变化历程。(要求:提取信息充分;总结和归纳准确、完整;解释和分析逻辑清晰。)
(3)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宪政道路曲折发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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