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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商鞅认为:“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    ——国学整理社《诸子集成》

材料二  在梭伦的法律体系中,立法权属于全体雅典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从执法及其监督体制看,他采取的措施是,公民陪审法庭(陪审员从各个等级的公民中抽签产生)有权撤销或修改执政官的判决,如果公民陪审法庭对执政官在任期间的行为不满,则有权对他加以惩治。              ——《商鞅与梭伦法制思想之比较》

材料三  商鞅设立了20个等级的军功爵制度……。新法规定,没有军功的国君亲属不再拥有世袭的爵位。立有军功的平民,按其功劳大小授予官爵。凡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可赏爵一级,田一顷,住宅九亩;要做官的,可做五十石俸禄的官;斩敌首两个,可做百石的官,以此类推。         ——岳麓版高中历史教科书

材料四  梭伦修改宪法,规定……凡土地所得年收入达500麦斗者为第一等级,称为“五百麦斗者”,可担任高级官职;凡收入300麦斗者为第二等级,称为“骑士级”,可担任高级官职;凡收入200麦斗者为第三等级,称为“双牛级”,可担任低级官职;凡收入200麦斗以下者为第四等级,称为“日佣级”,不能担任任何官职。

——崔连仲《世界通史》

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二,指出商鞅和梭伦的法制思想的不同之处。(2分)

(2)依据材料三、四,指出两次改革对担任官职的条件有何不同?并分析其共同作用和不同作用?(8分)

(3)依据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两次改革对两国政治体制的发展产生的影响。 (4分)

(4)从商鞅和梭伦的人生结局来看,历史上的改革家具有怎样的精神?(2分)

高二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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