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场,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
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场,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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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考课标全国Ⅱ卷】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的题目。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加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牟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炜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 《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 《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 《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 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 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 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 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 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 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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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文,完成后面题目。(9分)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C.《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3分)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彻底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坐监一年的处罚。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B.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我们应该全部传承。
C.《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三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D.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小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炜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6分,每小题2分)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炜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 《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 《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 《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 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 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 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 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 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 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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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先秦诸子可视为一次“人文的宗教觉醒”,这次觉醒之所以被认为更具系统性,就在于它包含了这三方面的大觉醒。。
首先,它不仅是发现、承认与确信有一个绝对者,而且自觉地以更多的环节、事件来叙述、展示绝对者,甚至以更多的概念与分析来指示绝对者。在近代学者的研究中,通常会罗列出“天”或“道”的多种含义,比如根据儒道法墨文献中有关“天”的论述而把天分解为神圣的主宰之天、义理(伦理)之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等,并以此论说人文觉醒的去神化乃至无神化。而实际上,在先秦的这些人文论说中,天的多重含义恰恰是被用来申述天的绝对性的不同环节:不管是义理之天,还是命运之天、自然之天,甚至所谓物质之天,都可被归到作为神圣绝对者的“上天”之下,绝对之天据此获得更丰富、更具体的内容。因此,在这里的天并不因被分解、分层而失去了绝对性与统一性,倒是因获得了更丰富的统一性而获得了更生动具体的绝对性。
其次,在重新确认与确信绝对者之为万事万物与一切美善之源头,因而是一切正当性之根基的同时,发现并确立了人在与绝对者关系中的特殊地位。在诸如“人能弘道”“人能修德以配天”“真人”能无待而任“自然”等这类论说里,都隐含着从人与绝对者的相互性关系角度来理解绝对者,理解人本身在这个世界上的特殊地位以及人本身的绝对性存在的哲理。在这个意义上,这次人文觉醒既是对绝对者的觉悟,也是对人自身的觉悟。我们甚至可以说,这次人文觉醒之所以为人文觉醒就在于它在宗教启示下通过自觉到绝对者而发现、肯定人自身存在的绝对性。
第三,发现并申述了绝对者以人类能够认识并加以遵循的某种原则来体现、实施他在人类现实生活中的意志或意旨,因此,人类的现实生活并不只是一种世俗的生活,同时也是一种神圣的生活。不管是对于个体,还是对于群体(国家),生活并不仅仅只是满足各种自然欲望,更不是只按自然欲望行事而为所欲为,而是首先要遵循与担当一些来自上天启示给我们的原则,比如通过圣人作则而垂示给我们的规范,或者通过上智者之先觉而显明给我们的仁爱法则。因此,人类的生活并不只是活着,不只是享受各种感性欲望的满足,而首先是要贯彻、遵循某种神圣原则,成就某种神圣事业。
因此,周代人文思想的兴起实质上是深化了对绝对者的觉悟与论说。在这个意义上,正如柏拉图的理念论与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都是某种意义上的神学一样,周代诸子百家的人文思想也是一种神学。如果说周代之前的宗教觉悟启示了人文思想,那么后者则深化化并增强了关于绝对者的觉悟与信念。就此而言,周代人文思想的兴起不仅不是如近代学者推断的那样削弱甚至取代了对天或神的绝对性信仰,相反,倒是加强深化了这种信仰。
(摘编自黄裕生《中国文化具有“本原性”在文明相遇中成就自身》)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道德经》中的“天之威,无不正”与《论语》中的“天丧予”,两处的“天”都被当作了绝对者。
B.先秦诸子关于“人能弘道”“人能修德以配天”的论述,强调了人在与绝对者的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C.先秦诸子认为,上天是通过圣人的作则垂范和上智者先觉的仁爱法则两种途径给人们正确的行为启示。
D.周代之前的宗教觉悟启示了周代诸子百家的人文思想,而诸子百家自身又加强了对这种思想的觉悟。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本文主要观点是“先秦诸子的人文思想没有削弱甚至取代对天或神的绝对性的信仰,反而加强深化了这种思想”。
B.近代学者根据先秦文献在研究中把“天”分解为多重含义,目的是证实先秦诸子人文觉醒中的去神化和无神化。
C.文章主体部分引用大量论据,层层深入,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先秦诸子在人文思想上的宗教觉醒,说理透彻明白。
D.文章最后把先秦诸子的思想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哲学理论进行类比,强调了先秦诸子思想中的神学性质。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今天人们仍然相信“天道酬勤”“道法自然”等说法,这里的“天道”“自然”都可以看作是对先秦诸子思想的延续。
B.只有理解了先秦诸子关于“绝对者是一切正当性之根基”,我们才会明白封建统治者为什么总喜欢自称为“天子”。
C.如果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或人为的战争,古人就会认为是人类自身的行为引起上天的发怒,人类就应该受到惩罚。
D.先秦诸子的思想强调人类的生活只有贯彻、遵循上天启示给人们的原则,才能摒弃世俗的生活,体现出活着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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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失去风景的时代
曹文轩
⑴我们不无悲哀地看到:现代小说却已经不再注目风景。当年,川端康成称他与自然的关系是“幸运的邂逅”。他在谈到《伊豆的舞女》时,惟一的遗憾是觉得风景描写还是少了些。从前的小说家,虽然没有太多的人去自觉地谈论风景的意义,但在实际写作中,风景始终是他们的小说的重要元素。他们的写作,几乎形成一个定论:风景描写是小说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元素。
⑵然而现代小说就是抛却了这一元素。
⑶人类进入现代之后,对自然实际上已经失去崇拜之心。与并不总是喋喋不休地谈论自然的古人相比,现代人对自然的亲近未免有点矫揉造作。现代人更多是出于功利之心来关心自然的,因为自然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存。古人对自然有崇拜之心——甚至有敬畏心。“自然”是与“天”相等的概念,它具有至高无上的神性。古人面对自然,是一种宗教的姿态,他们虔诚静听与默察,是要在万籁俱寂中读出其奥义。因此,自然对他们来说不能有须臾的分开。而现代人尽管作出各种各样亲近自然的样子,并有许多赞美之词,但骨子里,现代人还是只相信自己。自然已不再具有神性,它只不过是物质,是被看的。
⑷小说也就可以不必在意自然了。
⑸工业文明、人口难以抑制的增长而不断加大的消耗,使自然在退却与贫化。工业文明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物质享受的同时,废气、废水,也是日甚一日地污染风景。然而我们还在日甚一日地挤压风景似乎要将它直挤到天边。
⑹现代,有越来越多的人生活在失去风景的空间里。有些人,从一出生,就是在一片缺乏绿色、缺乏蝉声与鸟鸣的水泥钢筋的世界里。他们的肉体与灵魂从一开始就缺乏自然所给予的灵气与湿润。他们的记忆里没有什么像样的风景,更没有对风景的深刻感受。
⑺因此,小说也就没有了风景。
⑻然而,最根本的原因,却在于现代人的审美趣味、审美意识的历史性变异。
⑼现代之文学艺术,新生了许多特质,但同时也丢失了许多特质,比如意境、诗性等。在现实生活与现代哲学思潮的双重作用下,现代文学艺术将更多的心思用在了对深刻思想的追求上。文学艺术从来没有像今天的文学艺术这样酷爱思想。现代哲学的发达并由此带来的思想观念的众声喧哗,使文学艺术陷入一个庞杂无绪的思想大网之中而不可自拔。追求思想的新颖,直至追求思想的乖戾,已成时尚与习惯。在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后,一些现代的文学艺术家们在冥冥之中达成一个共识,这就是:思想的深刻只能寄希望于对丑的审视中,而不能寄希望于对美的审视上;美是虚弱的,苍白而脆弱的,甚至是矫情的,美的浅薄决定了它不可能蕴藏什么深刻的思想,就更说不上蕴藏什么惊世骇俗的思想了;而丑却是沉重的、无底的、可被无穷解读的,那些非同寻常的思想恰恰藏匿于其背后。因此,在现代艺术家那里,思想的挖掘,也就是在丑之上的挖掘,丑成了思想的矿脉。丑的物象(比如溃烂的脓疮,比如苍蝇),丑的人性(比如窥阴癖,比如自虐狂),纷纷涌入文学艺术家的视野。现代文学艺术家就这样与荒诞、怪僻、邪恶、阴鸷、猥琐等联系在一起了。这虽然并非是现代文学艺术的全部,但却是现代文学艺术的主流——至少是它留给人们的主要印象。
⑽作为人们追求雅致、雅趣、雅兴的文学艺术,现在背离的恰恰正是这一切。现代文学艺术正是将粗俗、丑陋、阴沉、冷漠的事物作为自己观照的对象。但,因为它要保持所谓的中立、零度,没有显示批判的姿态,它在效果上,在给阅读者的感觉上,就是如此。我们已经开始习惯这一切,并也已经能够驾轻就熟地来领会它的“深刻”之处了。
⑾这里,我们没有义务去论证文学是否真的有必要将全部心思用在思想的深刻上,美本身的价值是否比思想弱小,美是否也蕴藏着深刻的思想。我们只想通过这一切描述,给小说为什么失去风景这一状况找到最根本的解释:风景的被注意,是与雅致、雅趣、雅兴联系在一起的,既然雅致、雅趣、雅兴已被冷淡与放弃,风景也就自然消失了。
⑿恶心的感觉、阴冷的感觉,不可能来自冬日的太阳、月下的清泉、雨中的草莓。
⒀现代小说因为缺乏古典小说中的树木、草原、河流、小溪、露珠与青草,使人感到焦灼、枯涩,怎么说也是缺憾。
(选自曹文轩《小说门》,作家出版社2003年1月版,有删节)
12~13题为选择题,请在答题卡“选择题答题区”作答。(12题选对一项给2分,选对两项给5分,多选不给分)
1.下列说法符合文意的两项是( )( )(5分)
A.自然直接关系到现代人的生存,所以,现代人都会用功利之心来关心自然。
B.现代文学艺术与古代文学艺术相比,最大区别就在于现代文学艺术将心思用在对深刻思想的追求上,而古代文学则相反。
C.作者认为思想的深刻只能寄希望于对丑的审视中,而不能寄希望于对美的审视上。
D.人们往往将现代文学艺术家与荒诞、怪僻、邪恶、阴鸷、猥琐等词汇联系在一起。
E.“ 但却是现代文学艺术的主流——至少是它留给人们的主要印象”一句中的破折号,其作用是补充说明。
2.下列说法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3分)
A.丑到极致便是美到极致。(贾平凹)
B.一切艺术、宗教都不过是自然的附属物。(亚里士多德)
C.风景的发现恰恰是更重要的发现。(里克尔)
D.一个真正的艺术家与大自然是一致的。(梵高)
3.请结合上下文解释“丑成了思想的矿脉”这句话的含义。(4分)
4.请结合全文分两点概括“现代小说却已经不再注目风景”的原因。(4分)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小题。
失去风景的时代
曹文轩
①我们不无悲哀地看到:现代小说却已经不再注目风景。当年,川端康成称他与自然的关系是“幸运的邂逅”。他在谈到《伊豆的舞女》时,唯一的遗憾是觉得风景描写还是少了些。从前的小说家,虽然没有太多的人去自觉地谈论风景的意义,但在实际写作中,风景始终是他们小说的重要元素。他们的写作,几乎形成一个定论:风景描写是小说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元素。然而现代小说就是抛却了这一元素。
②人类进入现代之后,对自然实际上已经失去崇拜之心。古人面对自然,是一种宗教的姿态,他们虔诚静听与默察,是要在万籁俱寂中读出其奥义。因此,自然对他们来说不能有须臾的分开。而现代人尽管作出各种各样亲近自然的样子,并有许多赞美之词,但骨子里,现代人还是只相信自己。自然已不再具有神性,它只不过是物质,是被看的。小说也就可以不必在意自然了。
③工业文明、人口难以抑制的增长而不断加大的消耗,使自然在日甚一日地退却与贫化。现代,有越来越多的人生活在失去风景的空间里。有些人,从一出生,就是在一片缺乏绿色、缺乏蝉声与鸟鸣的水泥钢筋的世界里。他们的肉体与灵魂从一开始就缺乏自然所给予的灵气与湿润。他们的记忆里没有什么像样的风景,更没有对风景的深刻感受。因此,小说也就没有了风景。
④然而,最根本的原因,却在于现代人的审美趣味、审美意识的历史性变异。
⑤文学艺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酷爱思想。现代之文学艺术,新生了许多特质,但同时也丢失了许多特质,比如意境、诗性等。在现实生活与现代哲学思潮的双重作用下,现代文学艺术将更多的心思用在了对深刻思想的追求上。现代哲学的发达并由此带来的思想观念的众声喧哗,使文学艺术陷入一个庞杂无绪的思想大网之中而不可自拔。追求思想的新颖,直至追求思想的乖戾,已成为时尚与习惯。在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后,一些现代的文学艺术家们在冥冥之中达成一个共识,这就是:思想的深刻只能寄希望于对丑的审视中,而不能寄希望于对美的审视上;美是虚弱的,苍白而脆弱的,甚至是矫情的,美的浅薄决定了它不可能蕴藏什么深刻的思想,就更说不上蕴藏什么惊世骇俗的思想了;而丑却是沉重的、无底的、可被无穷解读的,那些非同寻常的思想恰恰藏匿于其背后。因此,在现代艺术家那里,思想的挖掘,也就是在丑之上的挖掘,丑成了思想的矿脉。丑的物象(比如溃烂的脓疮,比如苍蝇),丑的人性(比如窥阴癖,比如自虐狂),纷纷涌入文学艺术家的视野。现代文学艺术家就这样与荒诞、怪僻、邪恶、阴鸷、猥琐等联系在一起了。这虽然并非现代文学艺术的全部,但却是主流——至少是它留给人们的主要印象。
⑥作为人们追求雅致、雅趣、雅兴的文学艺术,现在背离的恰恰正是这一切。现代文学艺术正是将粗俗、丑陋、阴沉、冷漠的事物作为自己观照的对象。风景的被注意,是与雅致、雅趣、雅兴联系在一起的,既然雅致、雅趣、雅兴已被冷淡与放弃,风景也就自然消失了。
⑦恶心的感觉、阴冷的感觉,不可能来自冬日的太阳、月下的清泉、雨中的草莓。
⑧现代小说因为缺乏古典小说中的自然与风景,使人感到焦灼、枯涩,怎么说也是缺憾。
(选自曹文轩《小说门》,作家出版社2003年1月版,有删节)
1.文中“现代小说却已经不再注目风景”的原因有哪些?(6分)
2.请简要分析文章第⑤段的论述层次。(6分)
3.文章第七段表达了作者怎样的看法?它对论述文章中心有什么作用?(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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