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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系创制了“无体物”理论,其主要内容是:“权利系抽象物,概为人们主观所拟制的某种利益,因此被视为区别于有体物之无体物;法律上的无体物,以能以金钱评价为条件。”“无体物”理论的创制反映了古罗马法

A. 认为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B. 带有主观主义色彩

C. 立法技术领先其他法系   D. 注重维护个人权利

高三历史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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