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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陈友仁(时任外交部长)认为租界的自治权是中国主权的象征,而现在各处的租界,其原始章程大多数是由地方官与各国领事签订;中国地方官本无权割地与人,也不能允许外国在中国领土上行使主权;因此如将各国租界的形成,解释为“割地”或“设定外国公权”,并不符合原定合同的实际意义,因订合同者的行为是一种“无权行为”,而且前盛行于租界的外国行政权,也毫无法律上的根据。他尖锐地指出“此等事实上攘夺,全由外交当局麻木所酿成”,决心在自己的任期内逐渐收回租界的外国行政权。1926年11月,国民革命军武装通过汉口英租界,广州英领事向国民政府外交部提出抗议,陈友仁严词驳复“汉口租界章程本来系于中国主权准许之下一种自治法规,主权者之行为,对于其所准许或曾经准许之法规,本来不生违法之问题”,英领事无辞反驳,只得作罢。

——钱玉莉《革命外交家陈友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租界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外交家陈友仁收回租界行政权的方法的特征。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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