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立法权属于参议院,行政权属于总统和内阁,司法权属于法院,国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拥有选举被选举、请愿、诉讼等权利……资产阶级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受到临时政府保护。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根据材料一概括《钦定宪法大纲》的局限性。(6分)
(2)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有哪些变化?(3分)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变化的原因。(6分)
高三历史综合题困难题
(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立法权属于参议院,行政权属于总统和内阁,司法权属于法院,国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拥有选举被选举、请愿、诉讼等权利……资产阶级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受到临时政府保护。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根据材料一概括《钦定宪法大纲》的局限性。(6分)
(2)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有哪些变化?(3分)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变化的原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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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年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罢黜百思,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决议,皇帝皆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可享受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
——摘编自《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8月27日)
材料二 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皇帝职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宪法由资政院起草决议,皇帝颁布之;宪法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总理大臣由国家公选,皇帝任命。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其他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国际条约非经国会决议不得缔结;官制官规以法律决议之;本年度预算,未经国会决议者,不得照前年度预算开支。由预算案内,不得有规定之岁出;预算案外,不得为非常财政之处分;皇室经费之制定及递减,有国会决议;皇室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摘编自《宪法重大信条第十九条》(1911年11月3日)
(1)根据草料,概括指出《宪法重大信条第十九条》与《钦定宪法大纲》相比有何进步和不足之处。
(2)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预备立宪未能挽救清朝统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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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年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罢黜百思,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决议,皇帝皆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可享受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
——摘编自《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8月27日)
材料二 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皇帝职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宪法由资政院起草决议,皇帝颁布之;宪法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总理大臣由国家公选,皇帝任命。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其他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国际条约非经国会决议不得缔结;官制官规以法律决议之;本年度预算,未经国会决议者,不得照前年度预算开支。由预算案内,不得有规定之岁出;预算案外,不得为非常财政之处分;皇室经费之制定及递减,有国会决议;皇室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摘编自《宪法重大信条第十九条》(1911年11月3日)
(1)根据草料,概括指出《宪法重大信条第十九条》与《钦定宪法大纲》相比有何进步和不足之处。
(2)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预备立宪未能挽救清朝统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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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并依此宪法之条规行使之。
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七条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
第五十五条 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第二款)凡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之敕诏,须有国务大臣之副署。
第五十六条 枢密顾问依枢密院官制规定,应天皇之咨询审议重要国务。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材料二
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日本国民之意志为依据。
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与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第九条 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第四十一条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对有关议员资格的争议,由两院自行裁决。但撤销议员资格,必须有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决议。
第六十五条 内阁按照法律规定由其首长内阁总理大臣及其分国务大臣组织之。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行使行政权,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1946年《日本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日本近代以来形成的两种政治体制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两部宪法对日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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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大清帝国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久尊戴。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法律虽经议院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实行。用人之权操诸君主,而大巨辅弼之,议院不得干涉。
——《钦定宪法大纲》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差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本约法实施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材料一所述统治权力依据什么思想?(2分)
(2)材料二“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2分)统治权力的分工体现了什么思想?(3分)
(3)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本质和目的有何不同?(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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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令批准不能见诸实行。
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涉。
——《钦定宪法大纲》
材料二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材料一所述统治权力依据的是什么思想?
(2)材料二统治权力的分工体现了什么思想?材料二中哪些内容旨在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3)材料一与材料二相比,本质和目的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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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第一条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第三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 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并依此宪法之条规行使之。
第五条 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七条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
第五十五条 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第二款)凡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之敕诏,须有国务大臣之副署。
第五十六条 枢密顾问依枢密院官制规定,应天皇之咨询审议重要国务。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材料二
第一条 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日本国民之意志为依据。
第三条 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与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第九条 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第四十一条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对有关议员资格的争议,由两院自行裁决。但撤销议员资格,必须有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决议。
第六十五条 内阁按照法律规定由其首长内阁总理大臣及其分国务大臣组织之。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行使行政权,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1946年《日本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日本近代以来形成的两种政治体制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两部宪法对日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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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第一条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第三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 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并依此宪法之条规行使之。
第五条 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七条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
第五十五条 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第二款)凡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之敕诏,须有国务大臣之副署。
第五十六条 枢密顾问依枢密院官制规定,应天皇之咨询审议重要国务。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材料二第一条 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日本国民之意志为依据。
第三条 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与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第九条 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第四十一条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对有关议员资格的争议,由两院自行裁决。但撤销议员资格,必须有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决议。
第六十五条 内阁按照法律规定由其首长内阁总理大臣及其分国务大臣组织之。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行使行政权,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1946年《日本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日本近代以来形成的两种政治体制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两部宪法对日本的影响。
高三历史综合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第一条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第三条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并依此宪法之条规行使之。
第五条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七条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
第五十五条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第二款)凡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之敕诏,须有国务大臣之副署。
第五十六条枢密顾问依枢密院官制规定,应天皇之咨询审议重要国务。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材料二
第一条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日本国民之意志为依据。
第三条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与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第九条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第四十一条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对有关议员资格的争议,由两院自行裁决。但撤销议员资格,必须有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决议。
第六十五条内阁按照法律规定由其首长内阁总理大臣及其分国务大臣组织之。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行使行政权,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1946年《日本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日本近代以来形成的两种政治体制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两部宪法对日本的影响。
高三历史综合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君上大权
一、大清立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三、欲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
十三、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附臣民权利义务
附臣民权利义务
一、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
二、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三、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
六、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材料二
一、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
二、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三、皇帝权以宪法规定为限。
……
五、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布之。
……
八、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推举,皇帝任命。皇族不得为总理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官。
……
十三、官制官规,定自宪法。
十五、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概依国会议决。
十六、皇室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1911年11月3日《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1)梁启超认为《钦定宪法大纲》是“吐饰耳目,敷衍门面”,也有学者认为《钦定宪法大纲》开启了中国立宪政治的先河,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从背景及内容层面对上述任一观点进行论证。
(2)与材料一相比,材料二有那些变化?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此种变卦的原因并简要说明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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