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按要求作答。
材料一
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等主张,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将“不孝”列为十恶重罪之一,此项规定一直延续至晚清。同时历代对于鳏寡孤独、废疾犯法当刑者,法律都制定了“减刑”“宽宥”以恤刑的规定,清朝还实行存留养亲制度。
在司法方面,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了“法为治具”思想,后来成为了历代传统。晋刘颂提出“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都沿用了这一司法思想,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罪刑法定”,显示了中华法制文明的灿烂。唐太宗多次强调“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进而要求“人有所犯,一断于法”;主持变法的王安石盛赞商鞅以诚信执法,取得成功。在古代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既援法,又考量理与情的影响,形成了“执法”、“准理”、“原情”司法程式,提高了法律的权威和影响力。(据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
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据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据材料二指出古代罗马刑法体现的法制理念与中国古代法制理念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这些不同的原因。
高三历史综合题简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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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等主张,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将“不孝”列为十恶重罪之一,此项规定一直延续至晚清。同时历代对于鳏寡孤独、废疾犯法当刑者,法律都制定了“减刑”“宽宥”以恤刑的规定,清朝还实行存留养亲制度。在司法方面,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了“法为治具”思想,后来成为了历代传统。晋刘颂提出“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都沿用了这一司法思想,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罪刑法定”,显示了中华法制文明的灿烂。唐太宗多次强调“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进而要求“人有所犯,一断于法”;主持变法的王安石盛赞商鞅以诚信执法,取得成功。在古代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既援法,又考量理与情的影响,形成了“执法”、“准理”、“原情”司法程式,提高了法律的权威和影响力。
——据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 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据材料二指出古代罗马刑法体现的法制理念与中国古代法制理念的不同之处。
(3)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罗马与古代中国法制理念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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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等主张,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将“不孝”列为十恶重罪之一,此项规定一直延续至晚清。同时历代对于鳏寡孤独、废疾犯法当刑者,法律都制定了“减刑”“宽宥”以恤刑的规定,清朝还实行存留养亲制度。
在司法方面,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了“法为治具”思想,后来成为了历代传统。晋刘颂提出“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都沿用了这一司法思想,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罪刑法定”,显示了中华法制文明的灿烂。唐太宗多次强调“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进而要求“人有所犯,一断于法”;主持变法的王安石盛赞商鞅以诚信执法,取得成功。在古代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既援法,又考量理与情的影响,形成了“执法”、“准理”、“原情”司法程式,提高了法律的权威和影响力。(据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
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据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据材料二指出古代罗马刑法体现的法制理念与中国古代法制理念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这些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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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等主张,经过两汉儒家对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将“不孝”列为十恶重罪之一,此项规定一直延续至晚清。同时历代对于鳏寡孤独、废疾犯法当刑者,法律都制定了“减刑”“宽宥”以恤刑的规定,清朝还实行存留养亲制度。
在司法方面,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了“法为治具”思想,后来成为了历代传统。晋刘颂提出“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都沿用了这一司法思想,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罪刑法定”,显示了中华法制文明的灿烂。唐太宗多次强调“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进而要求“人有所犯,一断于法”;主持变法的王安石盛赞商鞅以诚信执法,取得成功。在古代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既援法,又考量理与情的影响,形成了“执法”、“准理”、“原情”司法程式,提高了法律的权威和影响力。
--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 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据材料二指出古代罗马刑法体现的法制理念与中国古代法制理念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这些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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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等主张,经过两汉儒家对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将“不孝”列为十恶重罪之一,此项规定一直延续至晚清。同时历代对于鳏寡孤独、废疾犯法当刑者,法律都制定了“减刑”“宽宥”以恤刑的规定,清朝还实行存留养亲制度。
在司法方面,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了“法为治具”思想,后来成为了历代传统。晋刘颂提出“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都沿用了这一司法思想,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罪刑法定”,显示了中华法制文明的灿烂。唐太宗多次强调“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进而要求“人有所犯,一断于法”;主持变法的王安石盛赞商鞅以诚信执法,取得成功。在古代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既援法,又考量理与情的影响,形成了“执法”、“准理”、“原情”司法程式,提高了法律的权威和影响力
——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据材料二指出古代罗马刑法体现的法制理念与中国古代法制理念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这些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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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渎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早在周初,周公旦鉴于商朝失德亡国,提出了”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明德慎罚等主张,强调“明德”、“敬德”、“成德”作为施政的理论基础和以德化民的具体措施。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并将这种本用关系提升到与自然现象“昏晓阳秋”一样永恒而不变。明太祖在《大明律》成时,特别宣誓臣民“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据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恩主诈骗被保护人的,应宣誓充作‘牺牲’,奉献于神”。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处死以祭谷神。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不发达的状况深刻地影响了古罗马刑法中公犯与私犯的规定,以至造成两者的失衡。
——据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评价与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指出古代罗马法体现的法制理念与中国古代法制理念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这些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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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渎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早在周初,周公旦鉴于商朝失德亡国,提出了”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明德慎罚等主张,强调“明德”、“敬德”、“成德”作为施政的理论基础和以德化民的具体措施。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并将这种本用关系提升到与自然现象“昏晓阳秋”一样永恒而不变。明太祖在《大明律》成时,特别宣誓臣民“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据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恩主诈骗被保护人的,应宣誓充作‘牺牲’,奉献于神”。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处死以祭谷神。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不发达的状况深刻地影响了古罗马刑法中公犯与私犯的规定,以至造成两者的失衡。
——据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评价与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指出古代罗马法体现的法制理念与中国古代法制理念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这些不同的原因。
高三历史连线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表格,完成下列要求。
儒家文化作为中国的传统文化,不同时期的代表人物提出以下主张:
提取材料中的信息,自拟论点,结合所学知识,从儒家思想演变的角度对所拟论点进行论证。(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点,并能结合时代的信息对提取的论点进行说明,史论结合。)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对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立法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其依据是儒家经典著作《周礼》首次提出矿业开发管理机构的设置。春秋时期,政府提出了“官山海”的政策,对矿冶、制盐实行官营;秦统一六国后,开始实行官营民采矿业政策;汉代时期矿产资源相关刑法比较多,其中汉高祖规定私自铸造货币者处以极刑……到汉武帝时期,政府对私铸货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禁止;隋唐时期,矿产资源的开采以铜为主,盐铁则比较少;唐朝和元明时期,矿业的发展较前期各代都更为发达,其中唐律规定货币犯罪及刑罚。古代矿业刑事立法大多都是以皇帝诏书或者群臣奏章的形式出现,具有分散性、不成文性,实质上是当朝皇帝或群臣意志的体现,其中的立法虽然对矿业开发中造成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其是以政府的行政命令的形式出现的,被刻下深厚的中央集权的时代烙印。
——改编自百度百科
材料二甲午中日战争后,帝国主义在中国强占租借地和划分势力范围的同时,将投资的重点集中到修筑铁路和开采矿山方面来……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收回铁路主权和矿产主权的呼声日益高涨。1898年,清政府颁布了《矿物铁路公共章程二十二条》,这部法律是我国近代矿业立法的开端。20世纪上半叶,清末以及中华民国时期颁布了一系列的矿业法规,规定了关于矿产开采与矿区环境利益协调;将仲裁及行政诉讼制度引入矿业纠纷解决机制中。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准许并鼓励私人开矿,后又提出“综合勘探、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文革”时期,采矿业发展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后,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这部法律是以深化体制改革为原则确立的,它开始关注矿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多样化发展模式的确立。
——改编自百度百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古代矿产资源开发的特点并简要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以来矿产资源开发的新变化并简述其影响。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对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立法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其依据是儒家经典著作《周礼》首次提出矿业开发管理机构的设置。春秋时期,政府提出了“官山海”的政策,对矿冶、制盐实行官营;秦统一六国后,开始实行官营民采矿业政策;汉代时期矿产资源相关刑法比较多,其中汉高祖规定私自铸造货币者处以极刑……到汉武帝时期,政府对私铸货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禁止;隋唐时期,矿产资源的开采以铜为主,盐铁则比较少;唐朝和元明时期,矿业的发展较前期各代都更为发达,其中唐律规定货币犯罪及刑罚。古代矿业刑事立法大多都是以皇帝诏书或者群臣奏章的形式出现,具有分散性、不成文性,实质上是当朝皇帝或群臣意志的体现,其中的立法虽然对矿业开发中造成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其是以政府的行政命令的形式出现的,被刻下深厚的中央集权的时代烙印。
——改编自百度百科
材料二甲午中日战争后,帝国主义在中国强占租借地和划分势力范围的同时,将投资的重点集中到修筑铁路和开采矿山方面来……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收回铁路主权和矿产主权的呼声日益高涨。1898年,清政府颁布了《矿物铁路公共章程二十二条》,这部法律是我国近代矿业立法的开端。20世纪上半叶,清末以及中华民国时期颁布了一系列的矿业法规,规定了关于矿产开采与矿区环境利益协调;将仲裁及行政诉讼制度引入矿业纠纷解决机制中。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准许并鼓励私人开矿,后又提出“综合勘探、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文革”时期,采矿业发展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后,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这部法律是以深化体制改革为原则确立的,它开始关注矿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多样化发展模式的确立。
——改编自百度百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古代矿产资源开发的特点并简要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以来矿产资源开发的新变化并简述其影响。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先秦时期是中国德育思想的发轫阶段,周公把德育与政治结合起来,提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罚”的道德规范。后经孔子创立,孟子、荀子发展完善,强调仁、礼,以教化为方式,逐步形成一套以人伦道德为基础的德育思想体系。战国至西汉,《礼记·大学》中明确提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和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宋明时期,理学家们对儒家的人性论、义利观、修缮论进一步发展。一方面,重视崇高的精神境界,讲究节操,舍生取义;另一方面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德育观念。到此,儒家德育思想成为约束人们道德行为的理论工具。
——摘编自郭齐家《中国教育史》
材料二
古希腊德育主要着眼于寻求个人应有的德性,揭示个人所应具备的品质特征和追求的生燕的。文艺复兴以后,出现了资本主义道德学说,提出解决道德和利益的关系以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等道德的基本原则。否定神性,强调人性;否定信仰,推崇理性。20世纪初,美国教育家杜威提出了实用主义哲学,构建了“培养良好公民”为目标,以“知识、情感、能力”为内容,以“从做中学”、间接引导为方法的德育思想理论,对美国20世纪初社会转型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了重要影响。
——摘编自高雅珍《西方德育思想的基本特征》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西德育思想产生和发展的社会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西德育思想的不同。
高三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