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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载,宋代御史之责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从宰相到一般小吏,都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在地方上,设通判负责对地方官的监察。同时,皇帝还常派遣路一级的官员到各地监察,这就是外任御史。对以上材料理解准确的是

A.御史的权力和地位超过了宰相      B.重视地方监察,加强中央集权

C.重视制度建设,形成监察体系      D.御史有权廷辩,有效制约君权

高二历史选择题简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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