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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反腐败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是很严的,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包括《为吏之道》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如“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监察官员被称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史。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删改)
1.下列关于秦朝反腐败措施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很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员贪腐行为的处罚。
B. 秦朝将监察部门设为国家三大政权机关之一,并将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并列,显示了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C. 秦朝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次于郡守、郡尉。
D. 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或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 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 “三互法”是汉代官员回避制度。“三互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 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刺史六条问事》,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秦朝的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B. 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知故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不作为。
C. 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D. 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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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反腐败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是很严的,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包括《为吏之道》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如“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监察官员被称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史。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删改)
1.下列关于秦朝反腐败措施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秦朝将监察部门设为国家三大政权机关之一,并将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并列,显示了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B.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很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员贪腐行为的处罚。
C. 秦朝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次于郡守、郡尉。
D. 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或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 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 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刺史六条问事》,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D. “三互法”是汉代官员回避制度。“三互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秦朝的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B. 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知故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不作为。
C. 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D. 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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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反腐败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是很严的,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包括《为吏之道》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为‘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为‘废令’也。”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史。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正式把“吏不廉,背公向私”和“阿附豪强,进行贿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戚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元封元年,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编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
1.下列关于秦朝反腐败措施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秦朝对官吏的约束很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员贪腐行为的处罚,到了十分苛刻严厉的地步。
B.秦朝将监察部门设为国家三大政权机关之一,并将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并列,显示了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C.秦朝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仅次于郡守、郡尉。
D.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或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对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汉代官员回避制度,就是“三互法”。“三互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尸位素餐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B.秦朝的御史大夫和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C.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知故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D.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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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反腐败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是很严的,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包括《为吏之道》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如“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监察官员被称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史。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删改)
1.下列关于秦朝反腐败措施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很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员贪腐行为的处罚。
B. 秦朝将监察部门设为国家三大政权机关之一,并将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并列,显示了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C. 秦朝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次于郡守、郡尉。
D. 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或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 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 “三互法”是汉代官员回避制度。“三互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 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刺史六条问事》,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秦朝的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B. 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知故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不作为。
C. 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D. 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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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秦汉时期的反腐败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是很严的,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包括《为吏之道》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为‘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为‘废令’也。”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史。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正式把“吏不廉,背公向私”和“阿附豪强,进行贿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戚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元封元年,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编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
1.下列关于秦朝反腐败措施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秦朝对官吏的约束很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员贪腐行为的处罚,到了十分苛刻严厉的地步。
B.秦朝将监察部门设为国家三大政权机关之一,并将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并列,显示了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C.秦朝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仅次于郡守、郡尉。
D.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或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对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汉代官员回避制度,就是“三互法”。“三互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尸位素餐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B.秦朝的御史大夫和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C.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知故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D.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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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吏治之反腐
秦朝时期,朝廷对官吏的约束是极其严格的,《为吏之道》以及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官吏贪污问题。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使。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进一步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故知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来“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秦朝的三大国家政权机关中包含监察机构,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的地位并列,这都体现了秦朝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B.秦朝设置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仅次于郡守、郡尉。
C.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极其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吏贪腐行为的处罚,到了十分苛刻严厉的程度。
D.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和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对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三互法”是汉代官员回避制度。“三户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刺史六条问世》,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B.秦朝的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察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C.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D.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故知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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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秦汉吏治之反腐
①秦朝时期,朝廷对官吏的约束是极其严格的,《为吏之道》以及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官吏贪污问题。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②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使。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③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④汉代进一步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⑤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故知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⑥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来“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极其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吏贪腐行为的处罚,到了十分苛刻严厉的程度。
B.秦朝的三大国家政权机关中包含监察机构,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的地位并列,这都体现了秦朝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C.秦朝设置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仅次于郡守、郡尉。
D.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和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刺史六条问世》,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C.“三互法”是汉代官员回避制度。“三户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对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B.秦朝的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察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C.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故知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D.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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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秦汉吏治之反腐
秦朝时期,朝廷对官吏的约束是极其严格的,《为吏之道》以及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官吏贪污问题。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使。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进一步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故知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来“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秦朝的三大国家政权机关中包含监察机构,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的地位并列,这都体现了秦朝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B.秦朝设置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仅次于郡守、郡尉。
C.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极其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吏贪腐行为的处罚,到了十分苛刻严厉的程度。
D.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和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对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三互法”是汉代官员回避制度。“三户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刺史六条问世》,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B.秦朝的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察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C.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D.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故知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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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类文本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小题。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是很严的,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包括《为吏之道》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为‘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为‘废令’也”,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史。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正式把“吏不廉,背公向私”和“阿附豪强,进行贿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戚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元封元年,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颖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编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改动)
1.下列关于秦朝反腐败措施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很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员贪腐行为的处罚,到了十分苛刻严厉的地步。
B. 秦朝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仅次于郡守、郡尉。
C. 秦朝将监察部门设为国家三大政权机关之一,并将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并列,显示了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D. 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或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 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对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 汉代官员回避制度,就是“三互法”。“三互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于未然。
D. 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尸位素餐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B. 秦朝的御史大夫和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C. 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知故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D. 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秦砖汉瓦,并非专指“秦朝的砖,汉代的瓦”,而是泛指秦汉时期的青砖与古瓦。它们历千年而不朽,以精美的文字、充满活力的生活场景,再现了当时人们的现实世界与美好愿景。秦兵马俑的千军万马与气势万钧,见证了秦代制陶技术的高超。用这种技术去制造宫殿上的陶瓦,不难想象它们的坚固与华美。精美的陶瓦被广泛用于秦阿房宫的营建。因为瓦当向外,所以或印图案,或刻文字,兼具建筑与装饰的作用。它们承载着精美而丰富的图文,就像秦汉建筑上的“徽章”,宣告着早期宫殿“非壮丽无以重威”的营建法则。现在出土的秦代瓦当上,图像多为鹿、豹、鱼、鸟等动物纹。这种动物情结源自秦人祖先的游牧狩猎活动。此后,汉承秦制,国力更加强盛,建长乐等四十余座宫殿,瓦当图案的艺术性也抵达前所未有的高度,尤其以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神兽瓦当最为出色。四神兽瓦当的构图饱满得当,造型夸张,气势磅礴,雍容堂皇。时至今日,但凡在当代设计中使用到四兽形象,都无法摆脱瓦当神兽造型的影响。除了动物纹饰,云纹瓦当也广为使用。云纹瓦当成为图案瓦当的主流与秦皇汉武等帝王渴望求仙升天、永享荣华的思想不无关系。而瓦当纹饰发展到西汉时,又出现了文字瓦当。“长生无极’’“长乐未央’’等文字瓦当就表达出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人们的普遍愿望。西汉留下的金石文字甚少,瓦文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白,它极富意味的篆法变化丰富,又浑然天成,即使今天的篆刻、书法名家也要自叹不如。
在砖上印画、施彩,最早是在战国,但真正蔚为大观并成为一种艺术,则在两汉。这些砖,被称为“画像砖”,它们用于一般的建筑或墓室装饰。对后人而言,“画像砖”的“画像’’意义更要大于“砖”。这些砖上,有的描绘的是人们的日常劳动与生活,宴飨、乐舞、狩猎、市集等等,有的描绘的则是骏马、龙、虎、鹿、飞禽等动物与神兽,从地上的农耕渔猎,到天上的天马行空,从现实生活,到历史故事,无所不包,宛如一部汉代“百科全书”。
因为砖块疏松,并不易精雕细刻,所以画像砖的画面往往疏朗简约,没有那么多的细节刻画,有的甚至进行了夸张变形。这些“画”表现在砖上,大多数是一些浅浮雕、阴刻线条和凸刻线条。然而简洁的造型并没有削弱其艺术表现力,反而集中的暗示、渲染出了一种情绪与气氛。汉画像砖里,很难看到完全静止或者构图均衡的作品。运动与韵律正是汉代艺术风格的真实写照。
壮丽的秦汉宫阙早已不知去向,但组成它们的青砖古瓦却常见诸文人桌案。古人早期制砚,多为陶砚,所以陶制的秦砖汉瓦也就自然而然地走进了注重文脉延续的文人的视野。早在唐宋时期,就有文人雅士把古代砖瓦做成砚台,到了清代,砖瓦砚更成为一时风尚。
(摘编自《一砖一瓦亦风华》)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 秦汉陶瓦的坚固与华美,得益于高超的制陶技术,而刻印其上的文字和图案,更能让我们在千年之后了解到那一段历史。
B. 秦瓦当上多印刻鹿、豹、鱼、鸟等动物纹,这反映出秦人具有动物情结,而这种情结来源于秦人祖先的游牧狩猎活动。
C. 汉代画像砖的内容无所不包,既描绘了多种动物神兽,也再现了两汉时期人们的生活与美好愿景,堪称汉代“百科全书”。
D. 汉代画像砖追求对线条的大量运用,使它多具动感和韵律,很少有完全静止或者构图均衡的作品,充分体现了汉代的艺术风格。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从秦代至汉代,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力的进一步强盛,汉代瓦当图案的艺术性也抵达前所未有的高度。
B. 被广泛用于阿房宫的瓦当向外的一面上或有图案或有文字,兼具建筑与装饰的作用,体现了“非壮丽无以重威”的营建法则。
C. 以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神兽为代表的汉代瓦当具有高超的艺术性,四神兽的造型在当代设计中普遍得到运用。
D. 画像砖的砖块疏松不易精雕细刻,多数刻画只呈现出一些浅浮雕、阴刻线条和凸刻线条,这反而成就了其对情绪与气氛的暗示、渲染。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 瓦当的纹饰能够传达很多信息,比如“长生无极”等文字瓦当能直接表达当时统治者渴望求仙升天、永享荣华的思想。
B. 西汉时期的文字瓦当不仅是研究西汉历史文化的重要资料,同时又是研究篆刻、书法艺术的重要宝藏。
C. 对后人而言,汉“画像砖’’已经不是单纯的建筑构件,它的意义还在于能真实地反映出强调运动与韵律的汉代艺术风格。
D. 秦砖汉瓦并没有随着早已不知去向的秦汉宫阙而消失,在后代常被文人雅士制成砚台,用以延续秦汉艺术风格。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材料一:
丹麦政府近期公布了一系列方案,其中包括计划废除商店接受传统现金的法律规定,服装店、餐馆以及加油站等将逐渐进入无现金时代。
在丹麦,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您只要拿出手机,靠近带有移动支付的标识,在手机里打开地图的APP,它可以自动定位到需要支付的店家位置,打开需要支付的软件,就可以轻松完成支付,整个过程只需要短短的几秒钟。
如今在首都哥本哈根的街头,传统现金的功能正在被银行卡以及各种时尚的支付方式取代。超市,餐厅和小商铺已不再接受现金。在丹麦,支付方式曾经主要是使用支票或现金,而如今现金支付只占10﹪,剩下的都是银行卡和移动支付。
从2017年的1月1日起,丹麦中央银行已经关闭其在丹麦境内所有的印钞部门,今后不再印刷和制作包括纸币和硬币在内的丹麦克朗现金,无现金生活得到进一步的深化。
(摘编自《央视财经》)
材料二:
7月1日,贵阳市政府与蚂蚁金服集团联合宣布把贵阳建设成西南地区首个“无现金城市”。预计年内,贵阳将实现商圈、集中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的无现金支付全覆盖,并推动公共交通、医疗、社保、教育等其他非税类缴费实现无现金。
根据规划,无现金场景覆盖将从青岩古镇开始,逐步拓展到天河潭等六处景区,预计到今年底,全市将有10万家商户支持无现金的付款方式。
除了商业领域的移动支付,贵阳无现金建设还将迈出重要的一步,在公共交通、医疗、社保、教育等其他非税类缴费领域推广无现金方式,让市民少跑腿、少排队,更多享受到“指尖上的公共服务”。“无现金城市”的建设对贵阳人来说,未来只需要带一部手机出门,就能方便地购物、出行、就诊、政务办事。用手机支付每一次的消费,还能为自己积累信用,并将这些信用转化为财富,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和公共服务。
目前,贵阳已经在支付宝“城市服务”上开通了政务、医疗、车主、交通等5大类32个功能,过去一年中,服务了近120万市民。以大众普遍关心的医院看病为例,贵阳市已经有8家医院开通了支付宝挂号渠道,每周有超过5000人次在公立医院中使用支付宝支付医疗费用,大大缩短了等待时长。
通过无现金支付累计信用,贵阳更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将享受到信用贷款,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创业创新。截至2017年5月,蚂蚁金服已累计为贵阳市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69.21亿元,为贵阳市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7.2亿元。
(选自《贵州日报》2017/7/3 记者 刘小明)
材料三:
截至2016年底,我国手机网上支付用户规模已达4.69亿人,有50.3%的网民在线下实体店购物时使用手机支付结算。
在手机里安装支付宝或微信,绑定银行卡就可使用移动支付,但如此简单的步骤却让很多老年人摸不着头脑。近日,记者来到武昌水果湖菜市场,只见每个摊位都放置了支付宝、微信二维码,供顾客付款使用。但顾客仍基本使用现金付账。一名摊主介绍,来卖菜的多是爹爹婆婆,使用移动支付的人不足一成,每天支付宝、微信收入最多上百元。
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2016年移动支付用户调研报告》显示,2016年,移动支付用户中占比76.4﹪;31至40岁用户占比16.8﹪;41岁以上用户群体仅占比1.6﹪。
家住首义学院的刘奶奶,去年7月,她在路边店买几瓶水,由于没带现金,就在店主指导下安装了支付宝,绑定银行卡后付款。回家后,手机收到一条取款消息,显示银行卡被取款2000元,老人这才意识到,商家可能记下密码并取款。因为报警无凭无据,老人只有自认倒霉,并在家人协助下修改了密码。
刘奶奶说,这事让她心有余悸,她决定不再使用移动支付。
在移动支付技术向线下领域快速渗透并改变人们消费习惯的同时,这种“无现金”的支付形式却成为网络安全的“重灾区”。不法分子通过诈骗以及账号盗取等技术手段,将触手伸向人们的“电子钱包”。根据中国银联的相关调查显示,2016年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约有四分之一的被调查者表示遭遇过电信网络诈骗并因此造成损失,较2015年上升11个百分点。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从短期来看,消费者账户信息安全保护、移动终端环境安全、网上商户入网管理、网络账户实名制等方面仍需产业相关方持续关注;从支付产品看,未来的创新或将更多考虑安全因素,让消费者真正做到放心支付。
事实上,保障移动支付的安全技术手段正在不断创新。随着移动支付安全技术的不断提高,多样化的安全验证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2016年,相关受调查者使用过指纹识别方式的比例高达46%,同比增长2.5倍,这一生物识别验证方式有望成为移动支付中的主要验证方式。此外,掌纹、虹膜、人脸等生物识别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将提升移动支付认证技术,使移动支付更加安全和便捷。
(摘编自《RFID世界网》《网信江苏》)
1.下列对材料二相关内容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 “无现金支付”指能用现金支付的地方,都能使用移动支付。“无现金城市”的建设意味着,未来只需要带一部手机出门,就能方便地购物、出行、就诊、享受政务服务。
B. 目前,贵阳市已经在政务、交通、医疗等一些行业中开通了无现金支付渠道,服务市民,市民从中感受到了极大的便利,这为贵阳建设“无现金城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C. “无现金城市”不仅意味着支付方式的改变,更有效地实现了信用的积累,一些小微企业可以凭借良好的信用获得信用贷款,从而促进创业创新,使企业获得较好的发展。
D. 对于消费者来说,每一次的消费行为,也能为自己积累信用,凭借这些累积的信用,消费者也可以享受到信用贷款,释放消费潜力,进而获得更好的金融服务和公共服务。
2.下列对材料的相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正确的两项是
A. 在丹麦,政府制定了法规,计划废除商店接受传统现金,现金支付比例日渐萎缩,中央银行关闭了印钞部门,这些都表明丹麦的“无现金社会”正在走向可能。
B. 虽然“无现金社会”正成为一种潮流、趋势,但并不意味着要消灭现金,因为中老年人仍会采用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我们要尊重不同消费人群的消费习惯。
C. 推进“无现金城市”的建设,除了要帮助人们解决不会使用移动支付等一系列问题,更重要的是国家要出台系列措施保护消费者的“电子钱包”,让消费者放心。
D. 在网络诈骗手段中,不法分子最喜欢采用的是诱骗用户连接不明WIFI和扫描不明二维码,有时也会盗用用户的社交账号,或者设置短信木马链接来盗取用户信息。
E.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电信诈骗案件也持续高发,很多消费者因此而蒙受损失,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只要谨慎小心,加强防范意识,便能护住自己的“电子钱包”。
3.根据材料三,请分别从移动支付层面和移动支付平台层面,概括如何有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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