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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反腐败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是很严的,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包括《为吏之道》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如“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监察官员被称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史。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删改)
1.下列关于秦朝反腐败措施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秦朝将监察部门设为国家三大政权机关之一,并将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并列,显示了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B.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很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员贪腐行为的处罚。
C. 秦朝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次于郡守、郡尉。
D. 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或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 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 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刺史六条问事》,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D. “三互法”是汉代官员回避制度。“三互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秦朝的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B. 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知故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不作为。
C. 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D. 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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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反腐败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是很严的,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包括《为吏之道》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如“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监察官员被称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史。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删改)
1.下列关于秦朝反腐败措施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秦朝将监察部门设为国家三大政权机关之一,并将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并列,显示了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B.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很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员贪腐行为的处罚。
C. 秦朝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次于郡守、郡尉。
D. 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或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 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 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刺史六条问事》,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D. “三互法”是汉代官员回避制度。“三互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秦朝的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B. 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知故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不作为。
C. 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D. 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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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反腐败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是很严的,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包括《为吏之道》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为‘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为‘废令’也。”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史。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正式把“吏不廉,背公向私”和“阿附豪强,进行贿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戚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元封元年,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编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
1.下列关于秦朝反腐败措施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秦朝对官吏的约束很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员贪腐行为的处罚,到了十分苛刻严厉的地步。
B.秦朝将监察部门设为国家三大政权机关之一,并将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并列,显示了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C.秦朝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仅次于郡守、郡尉。
D.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或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对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汉代官员回避制度,就是“三互法”。“三互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尸位素餐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B.秦朝的御史大夫和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C.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知故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D.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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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反腐败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是很严的,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包括《为吏之道》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如“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监察官员被称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史。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删改)
1.下列关于秦朝反腐败措施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很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员贪腐行为的处罚。
B. 秦朝将监察部门设为国家三大政权机关之一,并将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并列,显示了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C. 秦朝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次于郡守、郡尉。
D. 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或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 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 “三互法”是汉代官员回避制度。“三互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 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刺史六条问事》,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秦朝的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B. 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知故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不作为。
C. 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D. 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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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反腐败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是很严的,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包括《为吏之道》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为‘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为‘废令’也。”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史。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正式把“吏不廉,背公向私”和“阿附豪强,进行贿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戚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元封元年,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编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
1.下列关于秦朝反腐败措施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秦朝对官吏的约束很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员贪腐行为的处罚,到了十分苛刻严厉的地步。
B.秦朝将监察部门设为国家三大政权机关之一,并将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并列,显示了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C.秦朝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仅次于郡守、郡尉。
D.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或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对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汉代官员回避制度,就是“三互法”。“三互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尸位素餐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B.秦朝的御史大夫和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C.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知故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D.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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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吏治之反腐
秦朝时期,朝廷对官吏的约束是极其严格的,《为吏之道》以及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官吏贪污问题。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使。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进一步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故知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来“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秦朝的三大国家政权机关中包含监察机构,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的地位并列,这都体现了秦朝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B.秦朝设置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仅次于郡守、郡尉。
C.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极其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吏贪腐行为的处罚,到了十分苛刻严厉的程度。
D.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和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对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三互法”是汉代官员回避制度。“三户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刺史六条问世》,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B.秦朝的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察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C.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D.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故知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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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秦汉吏治之反腐
①秦朝时期,朝廷对官吏的约束是极其严格的,《为吏之道》以及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官吏贪污问题。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②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使。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③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④汉代进一步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⑤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故知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⑥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来“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极其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吏贪腐行为的处罚,到了十分苛刻严厉的程度。
B.秦朝的三大国家政权机关中包含监察机构,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的地位并列,这都体现了秦朝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C.秦朝设置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仅次于郡守、郡尉。
D.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和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刺史六条问世》,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C.“三互法”是汉代官员回避制度。“三户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对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B.秦朝的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察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C.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故知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D.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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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吏治之反腐
秦朝时期,朝廷对官吏的约束是极其严格的,《为吏之道》以及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官吏贪污问题。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使。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进一步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故知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来“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秦朝的三大国家政权机关中包含监察机构,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的地位并列,这都体现了秦朝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B.秦朝设置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仅次于郡守、郡尉。
C.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极其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吏贪腐行为的处罚,到了十分苛刻严厉的程度。
D.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和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对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三互法”是汉代官员回避制度。“三户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刺史六条问世》,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B.秦朝的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察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C.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D.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故知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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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类文本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小题。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是很严的,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包括《为吏之道》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为‘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为‘废令’也”,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史。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正式把“吏不廉,背公向私”和“阿附豪强,进行贿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戚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元封元年,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颖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编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改动)
1.下列关于秦朝反腐败措施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很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员贪腐行为的处罚,到了十分苛刻严厉的地步。
B. 秦朝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仅次于郡守、郡尉。
C. 秦朝将监察部门设为国家三大政权机关之一,并将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并列,显示了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D. 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举者或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 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对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 汉代官员回避制度,就是“三互法”。“三互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于未然。
D. 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尸位素餐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B. 秦朝的御史大夫和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C. 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知故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D. 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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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秦砖汉瓦,并非专指“秦朝的砖,汉代的瓦”,而是泛指秦汉时期的青砖与古瓦。它们历千年而不朽,以精美的文字、充满活力的生活场景,再现了当时人们的现实世界与美好愿景。秦兵马俑的千军万马与气势万钧,见证了秦代制陶技术的高超。用这种技术去制造宫殿上的陶瓦,不难想象它们的坚固与华美。精美的陶瓦被广泛用于秦阿房宫的营建。因为瓦当向外,所以或印图案,或刻文字,兼具建筑与装饰的作用。它们承载着精美而丰富的图文,就像秦汉建筑上的“徽章”,宣告着早期宫殿“非壮丽无以重威”的营建法则。现在出土的秦代瓦当上,图像多为鹿、豹、鱼、鸟等动物纹。这种动物情结源自秦人祖先的游牧狩猎活动。此后,汉承秦制,国力更加强盛,建长乐等四十余座宫殿,瓦当图案的艺术性也抵达前所未有的高度,尤其以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神兽瓦当最为出色。四神兽瓦当的构图饱满得当,造型夸张,气势磅礴,雍容堂皇。时至今日,但凡在当代设计中使用到四兽形象,都无法摆脱瓦当神兽造型的影响。除了动物纹饰,云纹瓦当也广为使用。云纹瓦当成为图案瓦当的主流与秦皇汉武等帝王渴望求仙升天、永享荣华的思想不无关系。而瓦当纹饰发展到西汉时,又出现了文字瓦当。“长生无极’’“长乐未央’’等文字瓦当就表达出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人们的普遍愿望。西汉留下的金石文字甚少,瓦文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白,它极富意味的篆法变化丰富,又浑然天成,即使今天的篆刻、书法名家也要自叹不如。
在砖上印画、施彩,最早是在战国,但真正蔚为大观并成为一种艺术,则在两汉。这些砖,被称为“画像砖”,它们用于一般的建筑或墓室装饰。对后人而言,“画像砖”的“画像’’意义更要大于“砖”。这些砖上,有的描绘的是人们的日常劳动与生活,宴飨、乐舞、狩猎、市集等等,有的描绘的则是骏马、龙、虎、鹿、飞禽等动物与神兽,从地上的农耕渔猎,到天上的天马行空,从现实生活,到历史故事,无所不包,宛如一部汉代“百科全书”。
因为砖块疏松,并不易精雕细刻,所以画像砖的画面往往疏朗简约,没有那么多的细节刻画,有的甚至进行了夸张变形。这些“画”表现在砖上,大多数是一些浅浮雕、阴刻线条和凸刻线条。然而简洁的造型并没有削弱其艺术表现力,反而集中的暗示、渲染出了一种情绪与气氛。汉画像砖里,很难看到完全静止或者构图均衡的作品。运动与韵律正是汉代艺术风格的真实写照。
壮丽的秦汉宫阙早已不知去向,但组成它们的青砖古瓦却常见诸文人桌案。古人早期制砚,多为陶砚,所以陶制的秦砖汉瓦也就自然而然地走进了注重文脉延续的文人的视野。早在唐宋时期,就有文人雅士把古代砖瓦做成砚台,到了清代,砖瓦砚更成为一时风尚。
(摘编自《一砖一瓦亦风华》)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 秦汉陶瓦的坚固与华美,得益于高超的制陶技术,而刻印其上的文字和图案,更能让我们在千年之后了解到那一段历史。
B. 秦瓦当上多印刻鹿、豹、鱼、鸟等动物纹,这反映出秦人具有动物情结,而这种情结来源于秦人祖先的游牧狩猎活动。
C. 汉代画像砖的内容无所不包,既描绘了多种动物神兽,也再现了两汉时期人们的生活与美好愿景,堪称汉代“百科全书”。
D. 汉代画像砖追求对线条的大量运用,使它多具动感和韵律,很少有完全静止或者构图均衡的作品,充分体现了汉代的艺术风格。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从秦代至汉代,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力的进一步强盛,汉代瓦当图案的艺术性也抵达前所未有的高度。
B. 被广泛用于阿房宫的瓦当向外的一面上或有图案或有文字,兼具建筑与装饰的作用,体现了“非壮丽无以重威”的营建法则。
C. 以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神兽为代表的汉代瓦当具有高超的艺术性,四神兽的造型在当代设计中普遍得到运用。
D. 画像砖的砖块疏松不易精雕细刻,多数刻画只呈现出一些浅浮雕、阴刻线条和凸刻线条,这反而成就了其对情绪与气氛的暗示、渲染。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 瓦当的纹饰能够传达很多信息,比如“长生无极”等文字瓦当能直接表达当时统治者渴望求仙升天、永享荣华的思想。
B. 西汉时期的文字瓦当不仅是研究西汉历史文化的重要资料,同时又是研究篆刻、书法艺术的重要宝藏。
C. 对后人而言,汉“画像砖’’已经不是单纯的建筑构件,它的意义还在于能真实地反映出强调运动与韵律的汉代艺术风格。
D. 秦砖汉瓦并没有随着早已不知去向的秦汉宫阙而消失,在后代常被文人雅士制成砚台,用以延续秦汉艺术风格。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秦砖汉瓦,并非专指“秦朝的砖,汉朝的瓦”, 而是泛指秦汉时期的青砖与古瓦。它们历千年而不朽,以精美的文字、充满活力的生活场景,再现了当时人们的现实世界与美好愿景。秦兵马俑的千军万马与气势万钧,见证了秦代制陶技术的高超。用这种技术去制造宫殿上的陶瓦,不难想见它们的坚固与华戋。精美的陶瓦被广泛用于秦阿房宫的营建。因为瓦当向外,所以或印图案,或刻文字,兼具建筑与装饰的作用。它们承栽着精美而丰富的图文,就像秦汉建筑上的“徽章”,宣告着早期宫殿“非壮丽无以重威”的营建法则。现在出土的泰代瓦当上,图像多为鹿、豹、鱼、鸟等动物纹。这种动物情结源自秦人祖先的游牧狩猎活动。此后,汉承秦制,国力更加强盛,建长乐等四十余座宫殿,瓦当图案的艺术性也抵达前所未有的高度,尤其以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神兽瓦当最为出色。四神兽瓦当的构图饱满得当,造型夸张,气势磅礴,雍容堂皇。时至今日,但凡在当代设计中使用到四兽形象,都无法摆脱瓦当神兽造型的影响。除了动物纹饰,云纹瓦当也广为使用。云纹瓦当成为图案瓦当的主流与秦皇汉武等帝王渴望求仙升天、永享荣华的思想不无关系。而瓦当纹饰发展到西汉时,又出现了文字瓦当。“长生无极”“长乐未央”等文字瓦当就表达出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人们的普遍愿望。西汉留下的金石文字甚少,瓦文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白,它极富意味的篆法变化丰富,又浑然天成,即使今天的篆刻、书法名家也要自叹不如。。
在砖上印画、施彩,最早是在战国,但真正蔚为大观并成为一种艺术,则在两汉。这些砖,被称为“画像砖”,它们用于一般的建筑或墓室装饰。对后人而言,“画像砖”的“画像”意义更要大于“砖”。这些砖上,有的描绘的是人们的日常劳动与生活,宴飨、乐舞、狩猎、市集等等,有的描绘的则是骏马、龙、虎、鹿、飞禽等动物与神兽,从地上的农耕渔猎,到天上的天马行空,从现实生活,到历史故事,无所不包,宛如一部汉代“百科全书”。
因为砖块疏松,并不易精雕细刻,所以画像砖的画面往往疏朗简约,没有那么多的细节刻画,有的甚至进行了夸张变形。这些“画”表现在砖上,大多数是一些浅浮雕、阴刻线条和凸刻线条。然而简洁的造型并没有削弱其艺术表现力,反而集中的暗示、渲染出了一种情绪与气氛。汉画像砖里,很难看到完全静止或者构图均衡的作品。运动与韵律正是汉代艺术风格的真实写照。
壮丽的秦汉宫阙早已不知去向,但组成它们的青砖古瓦却常见诸文人桌案。古人早期制砚,多为陶砚,所以陶制的秦砖汉瓦也就自然而然地走进了注重文文脉延续的文人的视野。早在唐宋时期,就有文人雅士把古代砖瓦做成砚台,到了清代,砖瓦砚更成为一时风尚。
(摘编自《一砖一瓦亦风华》)
1.下列关于“秦砖汉瓦”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A. 秦砖汉瓦泛指秦汉时期的青砖与古瓦。秦代制陶技艺高超,秦砖汉瓦多印有图案,或刻文字,再现了当时人们的生活场景与美好愿景。
B. 秦瓦当上多印刻鹿、豹、鱼、鸟等动物纹,这反映出秦人的动物情结,而这种情结来源于秦人祖先的游牧狩猎活动。
C. 汉代,在砖上印画、施彩已经成为一种艺术,这些砖,被称为“画像砖”。“画像”的内容从地上的农耕渔猎,到天上的天马行空,从现实生活,到历史故事,无所不包。
D. 汉代“画像砖”达到了较高的艺术水准,画风疏朗简约,无论是静态的人物画像还是灵动的飞禽都具有很好的表现力。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瓦当图案的艺术发展到汉代抵达顶峰,当代出土的东汉文字瓦当,其篆法变化丰富,又浑然天成,当今的篆刻书法名家自愧不如。
B. 秦代制陶技术高超,精美的陶瓦兼具建筑与装饰的双重作用,被广泛用于阿房宫的修建。
C. 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神兽瓦当,构图饱满得当,造型夸张,气势磅礴,代表了汉代瓦当高超的艺术成就。
D. 因“画像砖”的砖块疏松,不易精雕细刻,简洁的造型渲染出了一种情绪与气氛,很具有艺术表现力。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 除了动物纹饰,云纹瓦当和文字瓦当也是图案瓦当的主流,它表达出了秦皇汉武等帝王渴望求仙升天、永享荣华的普遍愿望。
B. 存留下来的大量金石文字是研究西汉历史文化的重要资料,又是研究篆刻、书法艺术的重要宝藏,文字瓦当也是很好的补充。
C. 两汉时期在砖上印画,施彩发展成为一种艺术,“面像砖”不仅仅用作单纯的建筑材料,更多的是作为一种装饰,丰富的面像内容广泛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
D. 秦汉宫阙消失,秦砖汉瓦留存,常被文人雅士制成砚台,到唐宋时已经蔚然成风,文人雅士的书斋常见砖瓦砚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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