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下面的短文续写一个画龙点睛的结尾。
创造时尚的人
一天,在英国小镇莱切,一个青年人走到一家化工厂楼下时,被楼上倒下来的一桶化学物质弄脏了头发。他没钱去理,就那么留着,红红黄黄的留了几天,惹得大街上许多青年人纷纷追逐,然后又去效仿。结果,有家理发店抓住时机,专门找人研制出各种染发的颜料,满足了新奇者的愿望。这一现象一直扩大到全球,成为一种典型的时尚。
在巴西,一个乡下女孩进城时,她的姥姥在她的裤子上绣了几朵花,这本来是很土很落后的手工艺,早就被淘汰了。可老太太实在没钱打扮自己的孙女,只能力所能及地绣上几朵花。但没想到,那时候城里的女人正为“没得穿”而发愁,她们看到女孩子的裤子时,不觉眼睛一亮,爱美的城里女人纷纷效仿。于是,满大街都是绣了花的裤子。这种裤子先是在欧洲流行,后来又传到了亚洲。
高二语文语言应用中等难度题
为下面的短文续写一个画龙点睛的结尾。(4分)
创造时尚的人
一天,在英国小镇莱切,一个青年人走到一家化工厂楼下时,被楼上倒下来的一桶化学物质弄脏了头发。他没钱去理,就那么留着,红红黄黄的留了几天,惹得大街上许多青年人纷纷追逐,然后又去效仿。结果,有家理发店抓住时机,专门找人研制出各种染发的颜料,满足了新奇者的愿望。这一现象一直扩大到全球,成为一种典型的时尚。
在巴西,一个乡下女孩进城时,她的姥姥在她的裤子上绣了几朵花,这本来是很土很落后的手工艺,早就被淘汰了。可老太大太实在没钱打扮自己的孙女,只能力所能及地绣上几朵花。但没想到,那时候城里的女人正为“没得穿”而发愁,她们看到女孩子的裤子时,不觉眼睛一亮,爱美的城里女人纷纷效仿。于是,满大街都是绣了花的裤子。这种裤子先是在欧洲流行,后来又传到了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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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下面的短文续写一个画龙点睛的结尾。
创造时尚的人
一天,在英国小镇莱切,一个青年人走到一家化工厂楼下时,被楼上倒下来的一桶化学物质弄脏了头发。他没钱去理,就那么留着,红红黄黄的留了几天,惹得大街上许多青年人纷纷追逐,然后又去效仿。结果,有家理发店抓住时机,专门找人研制出各种染发的颜料,满足了新奇者的愿望。这一现象一直扩大到全球,成为一种典型的时尚。
在巴西,一个乡下女孩进城时,她的姥姥在她的裤子上绣了几朵花,这本来是很土很落后的手工艺,早就被淘汰了。可老太太实在没钱打扮自己的孙女,只能力所能及地绣上几朵花。但没想到,那时候城里的女人正为“没得穿”而发愁,她们看到女孩子的裤子时,不觉眼睛一亮,爱美的城里女人纷纷效仿。于是,满大街都是绣了花的裤子。这种裤子先是在欧洲流行,后来又传到了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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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下面的短文续写一个画龙点睛的结尾。(3分)
华裔电脑名人王安博士说,影响他一生的事情发生在他6岁之时。一天他外出玩耍,经过一棵大树时,突然有一个鸟巢掉在他的头上,里面滚出了一只嗷嗷待哺的小麻雀。他决定把它带回家喂养。走到家门口,突然想起妈妈不允许他在家养小动物。他轻轻地把小麻雀放在门后,走进屋去请求妈妈,妈妈竟破例答应了。王安兴奋地跑到门后,小麻雀却被猫吃了。
结尾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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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流浪狗
崔立
有一天,我们楼下门口处,出现了一条流浪狗。很小的一条狗,狗毛呈白色,像是出生不久的。冬日的天,足够冷,我看着那条流浪狗,使劲地抖动着自己的头,以运动来取暖。间或,发出阵阵哀怨的声音。
我匆匆赶着去上班,也来不及多去关注它。我走过的时候,就在想,这狗,肯定是被遗弃了吧。定是被哪个不负责任的主人,嫌家里狗太多,便把它给赶了出去。说实话,我不讨厌狗,但也真没想过要养。养狗太麻烦,要喂它吃喝,给它洗澡,最主要的,还要给它安排住宿的地方。把一只狗安置在自己家里,我可想都不敢想!
晚上回来时,天还没黑。我看到那条流浪狗,还蹲在门口。不过,看起来,它似乎比我舒服一些。我上了一天的班,还饥肠辘辘的,它比我好,躺的位置上多了一只碗,碗里竟已盛满了各种各样的食物,可能是周边的好心人舍给它的。
我上了楼。胡乱地端出冰箱里的剩菜剩饭,放在微波炉里热了几分钟。一个人的日子总是那么寂寥,我又想起了那条流浪狗,觉得自己和那条狗,似乎也有一些共同之处。我吃了几口菜,看到了里面的几块大肉。我就不再吃了,端着只碗盛上肉,下了楼,倒进流浪狗的碗中。流浪狗似乎认真看了我一眼,并且还朝我摇起了尾巴。
第二天一早,我下楼时,想着那只流浪狗,还在不在楼下。推开楼下的大铁门,流浪狗果然还在,它蜷缩着身子,躲在旁边的几株小海桐之间,借以来取暖。我看着,不觉有些心酸。我跑回了屋,想起自己还有一条不大盖的小毯子,也许,这流浪狗会用得着吧。
晚上,当我再度下班回家时,流浪狗睡觉的地方,已经多了好几条被子,它躺在那些被子中间,似乎很满足。
后来的一天,我感冒了,高烧烧到40度。我请假,到医院配了许多的药,然后就睡了一天。晚上,我昏昏沉沉地还在睡着,间或能听到窗外噼里啪啦的雨声。我的脑子里忽然想起了楼下的那条流浪狗,这么大的雨,它要被淋透了吧。我是很想跑下楼去看看它,但刚直起身子,很快又躺了下去。我根本就没有气力挣扎着起来,接着,又昏昏沉沉地睡着了。
天亮时,我醒来了,觉得神清气爽,也听不见了雨声。再摸摸额头,已经没有一点烫意,看来这感冒已经被我扛过去了。我猛然想起了那条流浪狗,快速跑到楼下,以为它一定被淋得很落魄。可是——我呆住了,流浪狗身上的毛,是干的。离它不远处,立起了一个小木屋。
结尾一:我回到楼上时,找出手机想看看时间,才发现上面的十几个未接来电,还有一条短信,是爸妈发来的。他们好像已经知道我感冒了,只说了一句,想回家,随时都回来吧。那十几个未接来电,也都是他们打的。昨天因为我想好好睡一觉,都调了静音。
我的眼眶瞬时就红了。
当年,为了一段莫名其妙的所谓爱情,我固执己见地和爸妈大吵了一架,然后毅然决然地搬了出去,并且即便证明自己是错了,还是高昂着头不想低下。
结尾二:这个小木屋是谁搭的呢?我还在疑惑时,隔壁的一个年轻人告诉我,是楼下的那对老夫妻搭的,他看见他们在楼下噼噼啪啪地忙了大半天。那对老夫妻,是有名的厉害,并且又吝啬。我有些不信,他们怎么可能劳神费力去搭个什么小木屋呢?
不久。又听到一个消息,几年前被老夫妻赶出门的儿子,也被迎了回来。
(转载《小小说选刊》2013年19期)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最恰当的一项是( )
A. 本文写了一个由一条流浪狗引发的故事,虽然情节简单,但曲折跌宕,使小说在平淡的叙述中营造了不平常的效果。
B. 文中的“我”开始见到流浪狗时不大关注它,到后面却越来越想到它,说明“我”是一个非常有同情心的人。
C. 小说开头写狗在寒冷的冬天里,用使劲地抖动自己的头来取暖,以及间或发出阵阵哀怨的声音,意在与后面狗得到照顾形成对比。
D. 文中写“我”和邻居们为流浪狗送食物、送被盖、搭木屋等种种行为,彰显了人与动物之间和谐友爱的主题。
2.简要分析小说中“小木屋”的作用。
3.作者为小说续写了两个结尾,你认为哪个结尾更好?请从情节、人物、主题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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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4)题。(25分)
最后三分钟的高贵
威廉·保西
阿普达是英国伯明翰南部山区的旅游观光小镇,保留了维多利亚时期的很多特色,至今仍然使用马车代步。艾迪是镇上一家出售特色草帽的小工艺店老板。半年前,艾迪和邻近的迪克鲁斯镇上的姑娘苏菲相爱了,可镇上大法官的儿子洛克也看上了苏菲,发誓非她不娶。
几天前,苏菲告诉艾迪,她父亲对洛克家的背景很满意,但在听说苏菲爱上了卖草帽的艾迪后非常生气,并且打电话给远在伯明翰当医生的苏菲的哥哥博格,要他回家阻止妹妹。另外,博格也打算近期回家给父亲做一个手术,切除父亲额头上的良性肿瘤。“百合节”要到了,按照当地习俗,镇上的男孩都会在这天到心爱的女孩家送上一份价值不菲的礼物,借此表明心迹。苏菲抽泣着要艾迪想办法,送一份能够打动她父母的厚礼。
艾迪咬咬牙,取出了全部积蓄,共6000英榜,但他想来想去不知买什么,于是就把这些钱都放在他母亲留下来的一个梳妆匣子里,他想都带给苏菲,让她自己用这些钱去挑选礼物。
“百合节”这天早晨空降暴雨,艾迪急匆匆起床。阿普达和迪克鲁斯两镇相隔几十公里,山路崎岖不平,马车是惟一的交通工具。马车夫享特驾着马车来到了艾迪门前,半小时后,马车来到镇中心,艾迪远远看见洛克站在路边,洛克也要去苏菲家送礼。
“亨特,给我把画搬上去,千万小心,光那个檀香木框就抵得上你十几辆马车!”洛克大声嚷嚷着跳上了车,“嘿,这不是艾迪吗,你不会也要到苏菲家去吧,准备了什么礼物啊?”听着洛克的揶揄,艾迪没接腔,他很是自卑。
飘泼大雨让马车速度愈加慢了,以前只要三四个小时的路他们走了七八个小时还没到,现在离迪克鲁斯镇还有好几里山路呢!此时大雨滂沱,天色渐渐暗了下来。马车在过一条岔道口时,一个浑身湿透的中年男子拦在前面,他提着一只便带式手术箱,“对不起,能让我搭乘一段吗?我到前面的迪克鲁斯镇。”这个中年男子告诉他们,他坐的马车半路坏了,他只好徒步前行了十几里路。
“快上来吧!”艾迪忙招呼这名男子坐下,他得知男子叫博格。洛克不满地哼了一声:“小心些,别弄坏了我的画!你可赔不起!”
道路越来越泥泞,突然马停下来不走了,它可能累坏了。洛克气急败坏地猛踹马屁股,马受到惊吓,飞快地向前冲去,前方正是一个斜坡,还没等他们回过神来,马车就向路旁倾覆,他们滚进了数英尺深的坡底。
一阵眩晕过后,艾迪睁开了眼睛,四周一片昏暗,洛克和博格也躺在附近的泥泞里呻吟,不过他们还可以站起来。但艾迪突然发现亨特半天没有爬起来。“噢!上帝,他腿上流了好多血!”在艾迪点燃的灯火机的光芒里,洛克惊恐地指着亨特右大腿下的一汪鲜血叫道。
“让我看看,”博格蹲下身察看伤情,亨特已经昏迷,鲜血从他的大腿股动脉汩汩流出,一根尖树枝刺穿了他的大腿。“动脉破裂了,他失血过多,必须立即缝合动脉止血!”博格果断地说,接着他又以医生的口吻命令艾迪和洛克道:“去把我的手术箱找来!”
博格接过艾迪从泥泞中找到的手术箱,取出手术刀和缝事伤口的针线,然后和艾迪合力将亨特抬到一块突出的崖壁下。
就在博格准备开始手术时,他发现天色实在是太暗了,让他看不清楚亨特伤口的准确位置,“快点燃打火机。”博格急切地说。衣物都被雨水打湿了,无法点燃,艾迪只好一直摁着打火机,借着薇弱的光芒,博格开始给亨实施手术。然而,打火机油就快消耗光了,火光越来越微弱。“我还需要3分钟,你们身上还有什么可以用来照明吗?”博格心急如焚地问。
“对了,年轻人,你的画用塑料包着,应该可以点燃的。”听到博格问起了自己,洛克开始支支吾吾:“这……下着雨……要是打开就毁了,那可是幅名画,值很多钱。”
这时,艾迪突然想起了匣子里的6000英榜,他赶紧将它找出来,还好,钞票还没有被打湿。“快缝合伤口!”艾迪迅速点燃了一张张钞票微弱的光映着他有些苍白的脸。
3分钟过去了6000英榜烧成了灰烬,手术也终于完成了,艾迪和博格都瘫软地坐在了泥地上。“小伙子,你身上怎么带着这么多的现金?”博格忍不住发问了。 “那是我准备给心爱的苏菲买礼物的,现在,我可一无所有了。”
“苏菲?”博格轻轻念道,很快地拍了拍艾迪的肩膀,“放心吧,好小伙,这个女孩会属于你的!”远处传来了马车声,原来苏菲的家人得知博格今天要回来,却迟迟没到后,派人来接他了。
当洛克知道来的人就是苏菲的家人,并且得悉博格就是苏菲的哥哥时,赶忙殷勤地问这问那。但是,博格只冷冷地看了他一眼,然后,他薇笑地对着艾迪说:“小伙子,我的妹妹需要与高贵的人共度一生,3分钟里,你失去了6000英榜,却赢得了真正的高贵!”
(1)下面对文章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5分)
A.这篇小说运用对比手法,塑造了两个身份地位悬殊但精神品质却有着天壤之别的人物形象,旨在告诉我们真正的高贵在于心灵。
B.当那个中年男子要求打车时,艾迪热情招呼他上车坐下,是因为他隐约感觉到这个中年男人叫博格,是苏菲的哥哥。
C.小说结构严谨多处埋下伏笔,比如第二段提到博格要回家给父亲做手术,使得后文马车出事,艾迪在泥泞中找到手术箱,博格能给亨特做手术的情节不显得突兀。
D.洛克不愿意点燃包画的塑料布,是因为他深爱着苏菲,而画是他“百合节”送给苏菲的礼物,不能随便就给毁了。
E.这篇小说讲了一个穷小子凭借自身品质赢得爱情的故事,小说带有浓郁的浪漫主义气息,文笔温婉细腻。
(2)小说第一段对阿普达镇及艾迪、洛克的介绍,在文中有什么作用? (6分)
(3)艾迪是一个怎样的人?有哪些优点?请结合全文简要分析。(6分)
(4)小说题目是“最后三分钟的高贵”,如果以“六千英镑”为题,你认为是否合适?请谈谈你的观点和理由。(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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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最后三分钟的高贵
威廉·保西
阿普达是英国伯明翰南部山区的旅游观光小镇,保留了维多利亚时期的很多特色,至今仍然使用马车代步。艾迪是镇上一家出售特色草帽的小工艺店老板。半年前,艾迪和邻近的迪克鲁斯镇上的姑娘苏菲相爱了,可镇上大法官的儿子洛克也看上了苏菲,发誓非她不娶。
几天前,苏菲告诉艾迪,她父亲对洛克家的背景很满意,但在听说苏菲爱上了卖草帽的艾迪后非常生气,并且打电话给远在伯明翰当医生的苏菲的哥哥博格,要他回家阻止妹妹。另外,博格也打算近期回家给父亲做一个手术,切除父亲额头上的良性肿瘤。“百合节”要到了,按照当地习俗,镇上的男孩都会在这天到心爱的女孩家送上一份价值不菲的礼物,借此表明心迹。苏菲抽泣着要艾迪想办法,送一份能够打动她父母的厚礼。
艾迪咬咬牙,取出了全部积蓄,共6000英榜,但他想来想去不知买什么,于是就把这些钱都放在他母亲留下来的一个梳妆匣子里,他想都带给苏菲,让她自己用这些钱去挑选礼物。
“百合节”这天早晨空降暴雨,艾迪急匆匆起床。阿普达和迪克鲁斯两镇相隔几十公里,山路崎岖不平,马车是惟一的交通工具。马车夫享特驾着马车来到了艾迪门前,半小时后,马车来到镇中心,艾迪远远看见洛克站在路边,洛克也要去苏菲家送礼。
“亨特,给我把画搬上去,千万小心,光那个檀香木框就抵得上你十几辆马车!”洛克大声嚷嚷着跳上了车,“嘿,这不是艾迪吗,你不会也要到苏菲家去吧,准备了什么礼物啊?”听着洛克的揶揄,艾迪没接腔,他很是自卑。
飘泼大雨让马车速度愈加慢了,以前只要三四个小时的路他们走了七八个小时还没到,现在离迪克鲁斯镇还有好几里山路呢!此时大雨滂沱,天色渐渐暗了下来。马车在过一条岔道口时,一个浑身湿透的中年男子拦在前面,他提着一只便带式手术箱,“对不起,能让我搭乘一段吗?我到前面的迪克鲁斯镇。”这个中年男子告诉他们,他坐的马车半路坏了,他只好徒步前行了十几里路。
“快上来吧!”艾迪忙招呼这名男子坐下,他得知男子叫博格。洛克不满地哼了一声:“小心些,别弄坏了我的画!你可赔不起!”
道路越来越泥泞,突然马停下来不走了,它可能累坏了。洛克气急败坏地猛踹马屁股,马受到惊吓,飞快地向前冲去,前方正是一个斜坡,还没等他们回过神来,马车就向路旁倾覆,他们滚进了数英尺深的坡底。
一阵眩晕过后,艾迪睁开了眼睛,四周一片昏暗,洛克和博格也躺在附近的泥泞里呻吟,不过他们还可以站起来。但艾迪突然发现亨特半天没有爬起来。“噢!上帝,他腿上流了好多血!”在艾迪点燃的灯火机的光芒里,洛克惊恐地指着亨特右大腿下的一汪鲜血叫道。
“让我看看,”博格蹲下身察看伤情,亨特已经昏迷,鲜血从他的大腿股动脉汩汩流出,一根尖树枝刺穿了他的大腿。“动脉破裂了,他失血过多,必须立即缝合动脉止血!”博格果断地说,接着他又以医生的口吻命令艾迪和洛克道:“去把我的手术箱找来!”
博格接过艾迪从泥泞中找到的手术箱,取出手术刀和缝事伤口的针线,然后和艾迪合力将亨特抬到一块突出的崖壁下。
就在博格准备开始手术时,他发现天色实在是太暗了,让他看不清楚亨特伤口的准确位置,“快点燃打火机。”博格急切地说。衣物都被雨水打湿了,无法点燃,艾迪只好一直摁着打火机,借着薇弱的光芒,博格开始给亨实施手术。然而,打火机油就快消耗光了,火光越来越微弱。“我还需要3分钟,你们身上还有什么可以用来照明吗?”博格心急如焚地问。
“对了,年轻人,你的画用塑料包着,应该可以点燃的。”听到博格问起了自己,洛克开始支支吾吾:“这……下着雨……要是打开就毁了,那可是幅名画,值很多钱。”
这时,艾迪突然想起了匣子里的6000英榜,他赶紧将它找出来,还好,钞票还没有被打湿。“快缝合伤口!”艾迪迅速点燃了一张张钞票微弱的光映着他有些苍白的脸。
3分钟过去了6000英榜烧成了灰烬,手术也终于完成了,艾迪和博格都瘫软地坐在了泥地上。“小伙子,你身上怎么带着这么多的现金?”博格忍不住发问了。 “那是我准备给心爱的苏菲买礼物的,现在,我可一无所有了。”
“苏菲?”博格轻轻念道,很快地拍了拍艾迪的肩膀,“放心吧,好小伙,这个女孩会属于你的!”远处传来了马车声,原来苏菲的家人得知博格今天要回来,却迟迟没到后,派人来接他了。
当洛克知道来的人就是苏菲的家人,并且得悉博格就是苏菲的哥哥时,赶忙殷勤地问这问那。但是,博格只冷冷地看了他一眼,然后,他薇笑地对着艾迪说:“小伙子,我的妹妹需要与高贵的人共度一生,3分钟里,你失去了6000英榜,却赢得了真正的高贵!”
1.下面对文章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这篇小说运用对比手法,塑造了两个身份地位悬殊但精神品质却有着天壤之别的人物形象,旨在告诉我们真正的高贵在于心灵。
B.小说结构严谨多处埋下伏笔,比如第二段提到博格要回家给父亲做手术,使得后文马车出事,艾迪在泥泞中找到手术箱,博格能给亨特做手术的情节不显得突兀。
C.当那个中年男子要求打车时,艾迪热情招呼他上车坐下,是因为他隐约感觉到这个中年男人叫博格,是苏菲的哥哥。
D.这篇小说讲了一个穷小子凭借自身品质赢得爱情的故事,小说带有浓郁的浪漫主义气息,文笔温婉细腻。
E.洛克不愿意点燃包画的塑料布,是因为他深爱着苏菲,而画是他“百合节”送给苏菲的礼物,不能随便就给毁了。
2.小说第一段对阿普达镇及艾迪、洛克的介绍,在文中有什么作用?
3.艾迪是一个怎样的人?有哪些优点?请结合全文简要分析。
4.小说题目是“最后三分钟的高贵”,如果以“六千英镑”为题,你认为是否合适?请谈谈你的观点和理由。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尝试续写一个鲜明、生动的结尾。(4分)
天下只有三件事。一件是“自己的事”,一件是“别人的事”,一件是“老天爷的事”。人的烦恼是因为:忘了“自己的事”,爱管“别人的事”,担心“老天爷的事”。所以,想要轻松自在,很简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二语文语言应用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25分)
一碗面的悲与喜
朱奚荭
面店不是很大,楼上楼下共60米见方。面的种类也不是很多,到了冬天,就只有一种,招牌羊肉面。店的位置也偏,位于城的东北角。
只是,城里的学子考上了大学,要背井离乡到异地求学,出发之前,到此店里吃一碗面,临走,咂咂嘴:“有一段日子吃不上这面了。”
公务出差有些日子的人回来,先不忙着回家见老婆孩子,却先来此店,吃碗面,解解馋,安慰苦熬了许久的胃。
经年在外打工的人回来,吃了这碗面,恢复了味觉缓解了一路的思乡情,久经颠簸而恍惚的头脑这才清醒过来:“终于尝到了这老家的面,果然是回家了。”
面店举城闻名,源于面的味道之好。
据传,这面店追溯起来,还属于上个世纪的风光。世道变迁,人事沧桑,只是这面,还是祖宗留下的秘笈所成,还是那个味。
徒闻其名、未尝其味的人也不在少数,因为此面价钱很贵,尤其是招牌羊肉面,是其他店的一倍不止。
来店里吃面的人,多是养尊处优的达官贵人。外面不大的空地上,停的不是宝马就是本田。
这不,刚从那辆红色迷你宝马车上下来的贵妇,抱着一只黑色贵宾犬,款款地步入店内,用纸巾仔细地擦拭桌椅完毕后,才优雅地坐下。
“老板,来两碗羊肉面。”
老板是位跛足的中年妇女,面无表情,不苟言笑,十年如一日。
她的绝活是本店的另一传奇,店堂里有再多的客人,她也能丝毫不差地记清楚几号桌哪位客人点的是什么面,面要软还是偏硬,拌面还是汤面,汤多还是面多;可以毫不费力地用丹田之音传到隔开两个房间的厨房里,那声音决不刺耳,反而会让人依稀感觉好像回到那久远的年代,悠长而有古韵。
不到三分钟,面就端上来了。其中的一只碗不是常用的陶瓷碗,有些特别。
贵妇也不在意,细致地挑着面吃,用另一双筷子从另一只碗中夹了面条喂那狗吃,店里的人见了,均见怪不怪的样子,各吃各的面。
不久,店里进来了两位衣衫褴褛的老人,老头搀扶着老妇人,两人一进门,店里人的目光齐刷刷地看向老人,那只贵宾犬也似乎看出苗头,朝两人吠了起来。
跨进门后,老头搀扶老妇人在一个角落里坐下,而后走到柜台,目光在价目牌上搜索良久,:“我要一碗羊肉面,面多点。”老头从衣服的夹层里掏出一个黑油油的布褡裢,再从褡裢的某一层中捏出一叠有一元、五元也有几毛的零票,又点了一遍,交给老板。
面上来了,老头把面推给对面的老妇人,用筷子拌匀了,撒了些胡椒粉:“快吃,热乎的才好吃哩。”老妇人的脸被腾出的热气蒸得显出些红润,脸上露出孩子似的欣喜,用筷子伸进碗里,蘸了蘸汤水,放进嘴里嘬着,又挑起几根面,欠着身子要去喂老头吃,老头摇了摇头:“你先吃,我多要了面,剩下我再吃。”老妇人低头抿了口汤,又把碗推过来,让老头喝汤,老头固执地把碗推了回去,做出生气的样子。
老妇人这才开始吃面,吃得很慢,很享受,额头上渗着些小汗珠,老头见了,用桌上的卷纸仔细、轻柔地给她擦着汗。
老妇人吃了一半后就不吃了,把面推过去。那羊肉也没动,看去,好像还是一碗才端出来的面。老头又推回去:“再吃些,把肉给吃了,我不爱吃那羊肉,有味儿。”
老妇人又吃了几口面,老头一把抢过筷子,夹了些肉喂到老妇人的嘴边。老头把所有的肉喂给老妇人吃完,又夹了些面喂她,这才揽过碗,心满意足地大口吃起面来,没多久,一碗面连一滴汤也不剩了。
老两口互相对视着,眉眼里透着满足和快乐。
老头细心地给老妇人围上毛巾,两人搀扶着出门了。
“哟,这不是城东捡垃圾的杨老六吗,怎么今天也来这里吃面了?看来,这年头,捡垃圾的也发喽。”一位穿皮风衣的胖子夹着一股寒风进来,嘴里嚷着。
隔桌上,那贵妇的面剩下了一半,而贵宾犬的那只碗里还剩下了大半碗的面,那些羊肉几乎未动过一箸。
店员端下贵妇的两只碗和那对老人的那只空空的碗,转身进去时,店堂里的人清晰地听见一声轻微的丹田之音:“把那只碗给扔了。”
留下的是店里所有人的疑问:“是哪只碗?”
(节选自《微型小说选刊》)
1.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恰当的两项是(5分)
A.一家有名气、价钱贵的面馆,同时接待了一位贵妇人和一对捡破烂的老夫妻。作品叙述了贵妇人与宠物犬吃了两碗面,而捡破烂老夫妻同吃一碗面的故事。
B.这篇小说语言清新,叙事生动,构思巧妙,情节曲折,作者在作品中将旁观者的理智与读者的情感巧妙地联系起来,在平静的叙事中蕴涵着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
C.这篇小说通过对人物外貌、动作、语言、神态等多种描写手法来表现人物的性格。
D.两位衣衫褴褛的老人在面馆吃面满足而快乐,但也有个小插曲:在吃面的过程中,老妇人把面推给老头,老头很生气,又把面推回给老妇人。
E.微型小说为了追求含蓄、蕴藉的艺术境界,有时会通过模糊的方式来呈现题旨,这篇小说就是这样的。
2.小说以“一碗面的悲与喜”为题有何妙处?(6分)
3.这篇小说最突出的写作手法是什么?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6分)
4.这篇小说的结尾“把那只碗给扔了”一句很精彩,到底“是哪只碗”很耐人寻味。有人说是扔掉犬吃过面的碗,有人说是扔掉捡破烂夫妻用过的碗。你是如何理解的?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8分)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25分)
一碗面的悲与喜
朱奚荭
面店不是很大,楼上楼下共60米见方。面的种类也不是很多,到了冬天,就只有一种,招牌羊肉面。店的位置也偏,位于城的东北角。
只是,城里的学子考上了大学,要背井离乡到异地求学,出发之前,到此店里吃一碗面,临走,咂咂嘴:“有一段日子吃不上这面了。”
公务出差有些日子的人回来,先不忙着回家见老婆孩子,却先来此店,吃碗面,解解馋,安慰苦熬了许久的胃。
经年在外打工的人回来,吃了这碗面,恢复了味觉缓解了一路的思乡情,久经颠簸而恍惚的头脑这才清醒过来:“终于尝到了这老家的面,果然是回家了。”
面店举城闻名,源于面的味道之好。
据传,这面店追溯起来,还属于上个世纪的风光。世道变迁,人事沧桑,只是这面,还是祖宗留下的秘笈所成,还是那个味。
徒闻其名、未尝其味的人也不在少数,因为此面价钱很贵,尤其是招牌羊肉面,是其他店的一倍不止。
来店里吃面的人,多是养尊处优的达官贵人。外面不大的空地上,停的不是宝马就是本田。
这不,刚从那辆红色迷你宝马车上下来的贵妇,抱着一只黑色贵宾犬,款款地步入店内,用纸巾仔细地擦拭桌椅完毕后,才优雅地坐下。
“老板,来两碗羊肉面。”
老板是位跛足的中年妇女,面无表情,不苟言笑,十年如一日。
她的绝活是本店的另一传奇,店堂里有再多的客人,她也能丝毫不差地记清楚几号桌哪位客人点的是什么面,面要软还是偏硬,拌面还是汤面,汤多还是面多;可以毫不费力地用丹田之音传到隔开两个房间的厨房里,那声音决不刺耳,反而会让人依稀感觉好像回到那久远的年代,悠长而有古韵。
不到三分钟,面就端上来了。其中的一只碗不是常用的陶瓷碗,有些特别。
贵妇也不在意,细致地挑着面吃,用另一双筷子从另一只碗中夹了面条喂那狗吃,店里的人见了,均见怪不怪的样子,各吃各的面。
不久,店里进来了两位衣衫褴褛的老人,老头搀扶着老妇人,两人一进门,店里人的目光齐刷刷地看向老人,那只贵宾犬也似乎看出苗头,朝两人吠了起来。
跨进门后,老头搀扶老妇人在一个角落里坐下,而后走到柜台,目光在价目牌上搜索良久,:“我要一碗羊肉面,面多点。”老头从衣服的夹层里掏出一个黑油油的布褡裢,再从褡裢的某一层中捏出一叠有一元、五元也有几毛的零票,又点了一遍,交给老板。
面上来了,老头把面推给对面的老妇人,用筷子拌匀了,撒了些胡椒粉:“快吃,热乎的才好吃哩。”老妇人的脸被腾出的热气蒸得显出些红润,脸上露出孩子似的欣喜,用筷子伸进碗里,蘸了蘸汤水,放进嘴里嘬着,又挑起几根面,欠着身子要去喂老头吃,老头摇了摇头:“你先吃,我多要了面,剩下我再吃。”老妇人低头抿了口汤,又把碗推过来,让老头喝汤,老头固执地把碗推了回去,做出生气的样子。
老妇人这才开始吃面,吃得很慢,很享受,额头上渗着些小汗珠,老头见了,用桌上的卷纸仔细、轻柔地给她擦着汗。
老妇人吃了一半后就不吃了,把面推过去。那羊肉也没动,看上去,好像还是一碗才端出来的面。老头又推回去:“再吃些,把肉给吃了,我不爱吃那羊肉,有味儿。”
老妇人又吃了几口面,老头一把抢过筷子,夹起肉喂到老妇人的嘴边。老头把所有的肉喂给老妇人吃完,又夹了些面喂她,这才揽过碗,心满意足地大口吃起面来,没多久,一碗面连一滴汤也不剩了。
老两口互相对视着,眉眼里透着满足和快乐。
老头细心地给老妇人围上毛巾,两人搀扶着出门了。
“哟,这不是城东捡垃圾的杨老六吗,怎么今天也来这里吃面了?看来,这年头,捡垃圾的也发喽。”一位穿皮风衣的胖子夹着一股寒风进来,嘴里嚷着。
隔桌上,那贵妇的面剩下了一半,而贵宾犬的那只碗里还剩下了大半碗的面,那些羊肉几乎未动过一箸。
店员端下贵妇的两只碗和那对老人的那只空空的碗,转身进去时,店堂里的人清晰地听见一声轻微的丹田之音:“把那只碗给扔了。”
留下的是店里所有人的疑问:“是哪只碗?”
(节选自《微型小说选刊》)
1.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恰当的两项是(5分)
A.一家有名气、价钱贵的面馆,同时接待了一位贵妇人和一对捡破烂的老夫妻。作品叙述了贵妇人与宠物犬吃了两碗面,而捡破烂老夫妻同吃一碗面的故事。
B.这篇小说语言清新,叙事生动,构思巧妙,情节曲折,作者在作品中将旁观者的理智与读者的情感巧妙地联系起来,在平静的叙事中蕴涵着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
C.这篇小说通过对人物外貌、动作、语言、神态等多种描写手法来表现人物的性格。
D.两位衣衫褴褛的老人在面馆吃面满足而快乐,但也有个小插曲:在吃面的过程中,老妇人把面推给老头,老头很生气,又把面推回给老妇人。
E.微型小说为了追求含蓄、蕴藉的艺术境界,有时会通过模糊的方式来呈现题旨,这篇小说就是这样的。
2.小说以“一碗面的悲与喜”为题有何妙处?(6分)
3.这篇小说最突出的写作手法是什么?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6分)
4.这篇小说的结尾“把那只碗给扔了”一句很精彩,到底“是哪只碗”很耐人寻味。有人说是扔掉犬吃过面的碗,有人说是扔掉捡破烂夫妻用过的碗。你是如何理解的?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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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25分)
一碗面的悲与喜
朱奚荭
面店不是很大,楼上楼下共60米见方。面的种类也不是很多,到了冬天,就只有一种,招牌羊肉面。店的位置也偏,位于城的东北角。
只是,城里的学子考上了大学,要背井离乡到异地求学,出发之前,到此店里吃一碗面,临走,咂咂嘴:“有一段日子吃不上这面了。”
公务出差有些日子的人回来,先不忙着回家见老婆孩子,却先来此店,吃碗面,解解馋,安慰苦熬了许久的胃。
经年在外打工的人回来,吃了这碗面,恢复了味觉缓解了一路的思乡情,久经颠簸而恍惚的头脑这才清醒过来:“终于尝到了这老家的面,果然是回家了。”
面店举城闻名,源于面的味道之好。
据传,这面店追溯起来,还属于上个世纪的风光。世道变迁,人事沧桑,只是这面,还是祖宗留下的秘笈所成,还是那个味。
徒闻其名、未尝其味的人也不在少数,因为此面价钱很贵,尤其是招牌羊肉面,是其他店的一倍不止。
来店里吃面的人,多是养尊处优的达官贵人。外面不大的空地上,停的不是宝马就是本田。
这不,刚从那辆红色迷你宝马车上下来的贵妇,抱着一只黑色贵宾犬,款款地步入店内,用纸巾仔细地擦拭桌椅完毕后,才优雅地坐下。
“老板,来两碗羊肉面。”
老板是位跛足的中年妇女,面无表情,不苟言笑,十年如一日。
她的绝活是本店的另一传奇,店堂里有再多的客人,她也能丝毫不差地记清楚几号桌哪位客人点的是什么面,面要软还是偏硬,拌面还是汤面,汤多还是面多;可以毫不费力地用丹田之音传到隔开两个房间的厨房里,那声音决不刺耳,反而会让人依稀感觉
好像回到那久远的年代,悠长而有古韵。
不到三分钟,面就端上来了。其中的一只碗不是常用的陶瓷碗,有些特别。
贵妇也不在意,细致地挑着面吃,用另一双筷子从另一只碗中夹了面条喂那狗吃,店里的人见了,均见怪不怪的样子,各吃各的面。
不久,店里进来了两位衣衫褴褛的老人,老头搀扶着老妇人,两人一进门,店里人的目光齐刷刷地看向老人,那只贵宾犬也似乎看出苗头,朝两人吠了起来。
跨进门后,老头搀扶老妇人在一个角落里坐下,而后走到柜台,目光在价目牌上搜索良久:“我要一碗羊肉面,面多点。”老头从衣服的夹层里掏出一个黑油油的布褡裢,再从褡裢的某一层中捏出一叠有一元、五元也有几毛的零票,又点了一遍,交给老板。
面上来了,老头把面推给对面的老妇人,用筷子拌匀了,撒了些胡椒粉:“快吃,热乎的才好吃哩。”老妇人的脸被腾出的热气蒸得显出些红润,脸上露出孩子似的欣喜,用筷子伸进碗里,蘸了蘸汤水,放进嘴里嘬着,又挑起几根面,欠着身子要去喂老头吃,老头摇了摇头:“你先吃,我多要了面,剩下我再吃。”老妇人低头抿了口汤,又把碗推过来,让老头喝汤,老头固执地把碗推了回去,做出生气的样子。
老妇人这才开始吃面,吃得很慢,很享受,额头上渗着些小汗珠,老头见了,用桌上的卷纸仔细、轻柔地给她擦着汗。
老妇人吃了一半后就不吃了,把面推过去。那羊肉也没动,看去,好像还是一碗才端出来的面。老头又推回去:“再吃些,把肉给吃了,我不爱吃那羊肉,有味儿。”
老妇人又吃了几口面,老头一把抢过筷子,夹了些肉喂到老妇人的嘴边。老头把所有的肉喂给老妇人吃完,又夹了些面喂她,这才揽过碗,心满意足地大口吃起面来,没多久,一碗面连一滴汤也不剩了。
老两口互相对视着,眉眼里透着满足和快乐。
老头细心地给老妇人围上毛巾,两人搀扶着出门了。
“哟,这不是城东捡垃圾的杨老六吗,怎么今天也来这里吃面了?看来,这年头,捡垃圾的也发喽。”一位穿皮风衣的胖子夹着一股寒风进来,嘴里嚷着。
隔桌上,那贵妇的面剩下了一半,而贵宾犬的那只碗里还剩下了大半碗的面,那些羊肉几乎未动过一箸。
店员端下贵妇的两只碗和那对老人的那只空空的碗,转身进去时,店堂里的人清晰地听见一声轻微的丹田之音:“把那只碗给扔了。”
留下的是店里所有人的疑问:“是哪只碗?”
(节选自《微型小说选刊》)
1.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恰当的两项是(5分)( )
A.一家有名气、价钱贵的面馆,同时接待了一位贵妇人和一对捡破烂的老夫妻。作品叙述了贵妇人与宠物犬吃了两碗面,而捡破烂老夫妻同吃一碗面的故事。
B.这篇小说语言清新,叙事生动,构思巧妙,情节曲折,作者在作品中将旁观者的理智与读者的情感巧妙地联系起来,在平静的叙事中蕴涵着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
C.这篇小说通过对人物外貌、动作、语言、神态等多种描写手法来表现人物的性格。
D.两位衣衫褴褛的老人在面馆吃面满足而快乐,但也有个小插曲:在吃面的过程中,老妇人把面推给老头,老头很生气,又把面推回给老妇人。
E.微型小说为了追求含蓄、蕴藉的艺术境界,有时会通过模糊的方式来呈现题旨,这篇小说就是这样的。
2.小说以“一碗面的悲与喜”为题有何妙处?(6分)
3.这篇小说最突出的写作手法是什么?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6分)
4.这篇小说的结尾“把那只碗给扔了“一句很精彩,到底“是哪只碗”很耐人寻味。有人说是扔掉犬吃过面的碗,有人说是扔掉捡破烂夫妻用过的碗。你是如何理解的?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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